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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考客观题考试卷一真题及答案(一)

来源:233网校 2021-06-04 09:50:57

1、甲用10万元假币冒充真币送给国家工作人员乙,甲走后,乙立即发现了收受的是假币,但乙之后陆陆续续使用该笔假币购物。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B、甲的行为构成行贿罪与使用假币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C、由于乙收到的是假币,无实际价值,因此乙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D、乙的行为仅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甲用假币向乙行贿,并未诈骗乙的财物,乙未遭受任何财产损失,甲不构成诈骗罪,故A项错误。甲构成行贿罪与使用假币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故B项正确。乙具有受贿的行为和故意,但收到无实际价值的违禁品,乙构成受贿罪未遂,事后乙发现是假币后持有、使用的,乙另外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应数罪并罚。因此C、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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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胡某涉嫌参加恐怖活动罪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侦查期间胡某委托刘某、马某作为其辩护人,关于胡某、马某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刘某、马某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有权会见在押的胡某

B、刘某、马某会见胡某时,可以就参加恐怖活动的有关证据与胡某进行当面核实

C、看守所对于刘某、马某和胡某的往来信件,可以对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删改信件

D、刘某、马某可以单独会见胡某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按照刑诉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会见在押或被监视居住的嫌疑人,需要侦查机关批准,故A项错误。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人才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故B项错误。看守所应当及时传递辩护律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往来信件,可以对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删改信件,不得向办案机关提供信件内容,但信件内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以及涉嫌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形的除外,故C项错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两名辩护人的,辩护人可以共同会见,也可以单独会见,辩护律师可以带1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故D项正确。

3、下列法律中,不属于基本法律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所谓基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其所涉及的内容往往都十分重要,主要包括民刑法律、诉讼法、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特别行政区的立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不属于基本法律,故D项正确。

4、刑事诉讼中,遇到下列特殊情形,不同的司法机关处理方式正确的是?

A、某区公安机关在侦查该区影星范某逃税案过程中,发现范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遂作出不立案的处理

B、某区检察院对王某涉嫌盗窃犯罪案审查起诉过程中,认为王某没有犯罪事实,该检察院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C、某县检察院对刘某诈骗秦某一案提起公诉,县法院在庭前审查时,发现刘某的行为仅构成侵占罪,秦某没有告诉,该县法院遂决定不予受理

D、某县法院对赵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进行法庭审理后,合议庭评议认为,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赵某不构成犯罪,但在作出判决前,赵某因突发心脏病死亡。县法院遂宣告赵某无罪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A项中案件处于侦查阶段,应当撤销案件,而非不立案。B项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没有犯罪事实,《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B项错误。《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1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2)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同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C项的正确做法是“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297条第1款规定:“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因此D项正确。

5、为大力发展本县经济,江南县政府决定在荷花小区建立大型物流园,于是江南县政府发布公告,要求荷花小区居民与县政府协商拆迁安置补偿款事宜,根据补偿标准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于60日内搬离。该公告的法律性质是?

A、行政协议

B、行政指导

C、单方行政行为

D、行政强制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1)行政协议,又称为行政合同,是官民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行政协议和具体行政行为的最大区分在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性,而行政合同具有双方性。因此A项错误。(2)行政指导是不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事实行为,而本题县政府要求居民60日内搬离,为公民设定了义务负担,所以不属于行政指导,而属于单方行政行为,故B项错误,C项正确。(3)行政强制措施具有控制与预防性,行为目的是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内容,本公告显然不具备该特点;而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期限内不履行义务时,作出的动用强制力的行政行为,而本题尚停留在给当事人设定义务的阶段,并没有走到强制执行阶段,只有在当事人不搬离之后,作出的才可能是执行行为。因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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