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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考客观题考试卷一真题及答案(14)

来源:233网校 2021-06-09 09:32:55

66、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刑法》第449条规定了战时缓刑,法律规定的适用对象只有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军人,但是根据扩张解释,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军人也包括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军人

B、《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因此,被处以强制戒毒的违法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如实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的,不能类推为自首

C、如果认为脱逃罪所侵犯的法益是正常的司法秩序,那么根据目的解释,无罪的人从羁押场所脱逃就不成立脱逃罪

D、《刑法》第315条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破坏监管秩序,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处的罪犯可以扩张解释为包括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刑法》第449条规定了战时缓刑,法律规定的适用对象只有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军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军人也包括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军人,这是举重以明轻的当然解释,属于对行为人有利的类推,而非扩张解释,A错误。根据举重以明轻的当然解释,被处以强制戒毒的违法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如实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的,可以解释为自首。举重以明轻的出罪型解释,一般都是对行为人有利的类推,这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另外,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也成立自首,B错误。对无罪的人进行错误的关押是不正常的,因此如果认为脱逃罪所侵犯的法益是正常的司法秩序,那么根据目的解释,无罪的人从羁押场所脱逃就不成立脱逃罪,C正确。依法被关押的罪犯仅指已经判决的罪犯,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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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A、甲故意伤害案中,辩护人提交了甲不在案发现场的证据,其对该事项承担证明责任

B、被告乙侵占案中,乙提交了被侵占的财产是属于自己占有的证据,其对该事项承担证明责任

C、丙故意杀人案中,丙提出排除在看守所之外讯问所获得的供述,检察院对侦查讯问程序的合法性承担证明责任

D、丁因盗窃戊的财物,被提起公诉,戊对被盗窃的财物归其所有承担证明责任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我国法律规定下,证明责任的承担主体首先是控诉机关和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即公诉案件中的公诉人和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A项中的辩护人、B项中的被告人、D项中的被害人都不需要承担责任,故A、B、D项均错误。

68、关于中国古代法典的表述,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法经》由魏文侯李悝制定,其中《盗法》《贼法》位于法典篇首,《具法》则位于篇尾,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B、《魏律》依据《周礼•八辟》规定了八议,这是死刑复奏制度的最早规定

C、《宋刑统》颁行于建隆四年,其主体结构与唐律基本相同

D、《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抛弃了以往“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但其总则部分仍称为《名例律》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封建成文法典,由魏文侯李悝制定,《盗法》《贼法》位于法典篇首,《具法》则位于篇尾,故A项错误。《魏律》依据《周礼•八辟》规定了八议,这是封建特权的刑罚制度,不属于死刑复奏制度,故B项错误。《宋刑统》颁行于建隆四年,其主体结构与唐律基本相同,故C项正确。《大清新刑律》是中国近代意义上的第一部专门刑法典,抛弃了以往“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刑法、刑罚构成法典的全部内容,故D项错误。

69、下列行为触犯诈骗罪(不考虑数额)的选项是?

A、甲没有付款的意思,让加油站的工作人员给自己的汽车大量加油

B、首饰店将真金首饰和镀金首饰并陈橱窗中,顾客以为镀金首饰为真金首饰而提出购买,店员乙以真金首饰的价格出售镀金首饰给顾客

C、丙在超市购物时,将一瓶便宜白酒的价格条形码撕下来,贴到一瓶高档白酒上,然后拿着这瓶高档白酒去结账,收银员就错误地按照低价格收钱

D、车主将汽车钥匙遗忘在超市收银台上,收银员发现后,顾客丁谎称是自己的,收银员将该钥匙交给丁后,丁将车开走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甲是就不打算付钱的内心想法进行欺骗,成立诈骗,故A项正确。店员乙不履行告知真相的义务,以真金首饰的价格出售镀金首饰给顾客,是不作为的诈骗,故B项正确。收银员客观上有处分行为,主观上也有处分意识。因为收银员已经意识到自己要处分给丙的财物是“白酒”,只不过对酒的价格产生了错误认识,丙构成诈骗,而非盗窃,故C项正确。由于收银员对车没有处分权,充其量对车钥匙有处分权,丁对车钥匙是诈骗(因钥匙价值不大,不构成诈骗罪),但对汽车本身成立盗窃罪,故D项错误。

70、周某半夜驾车出游时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张某重伤残疾,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周某。法院开庭,公诉人和辩护人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就法的适用展开辩论。法庭经过庭审查实,交通事故致张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引起,宣判其无罪释放。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法院审理案件目的在于获得正确的法律判决,该判决应当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可预测性,还应当在内容上符合法律的精神和价值,具有正当性

B、在本案中,检察院使用了归纳推理的方法

C、法院在庭审中认定交通事故致张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引起,这主要解决的是事实问题

D、法庭主持的调查和法庭辩论活动,从法律推理的角度讲,是在为演绎推理确定大小前提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而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因此A项正确。本题中检察院用的是演绎推理方式。因此B项错误。法院在庭审中认定交通事故致张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引起,这不单单解决的是事实问题,实际上是从大前提和小前提中推导出的结论。因此C项错误。法律人适用法律解决个案纠纷的过程,首先要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其次要选择和确定与上述案件事实相符合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最后以整个法律体系的目的为标准,从两个前提中推导岀法律决定或法律裁决。因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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