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我国《合同法》第135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这一规定的表述?
A、授权性规则和委任性规则
B、命令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C、授权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D、任意性规则和委任性规则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法律规则的分类,为基础知识。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作一定行为或不作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规则。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它也分为两种:(1)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例如,《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即属于此种规则。(2)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例如,《宪法》第12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即属于此种规则。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律规则属于此种规则。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例如,我国《计量法》第32条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另行制定。”此规定即属委任性规则。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例如,我国《商业银行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此规定即属准用性规则。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这一法条从行为模式的角度,属于以可为模式为内容的授权性规则,从内容是否完整的角度,属于需要援引、参考其他法条才能明确其具体内容的准用性规则,从是否允许当事人变更的角度,属于由当事人决定具体适用状况的任意性规则。据此,C选项入选。本题答案为C。
7、下列关于人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A、人权与法律权利在内容上是一致的
B、人权的存在和发展是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结果
C、人权的主体要比公民权的主体宽泛,不仅包括个体人权,还包括集体人权
D、为了更好的保护人权,人权应当被尽可能的法律化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的价值的种类中的人权价值,为重要考点。A选项错误,人权是法律权利的基础,从本质上讲,人权属于一种不依赖于法律规定即可存在的道德性权利,因此人权的内容只有在被法律确认之后才能变成法律权利,而并非所有的人权都会被法律确认,因此人权的内容与法律权利的内容不可等同。B选项正确,人权具有历史性,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从起源上讲,人权的观念源于近代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萌发。C选项正确,人权的主体是自然人,只要是人就有人权,而公民则是一个自然人从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从主体范围上讲,人权的范围要宽于公民权的范围。D选项正确,尽管人权的存在并不依赖于法律的规定,但人权被法律化后,就意味着人权的保障获得了国家强制力的支持,因此为了更好的保护人权,我们应当尽可能的将人权法律化。本题答案为A。
8、关于法的移植与法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的移植的对象是外国的法律,国际法律和惯例不属于移植对象
B、与法律继承不同,法律移植的主要原因在社会发展和法的发展的不平衡性
C、当前我国对美国诉讼法的吸收不属于法律移植
D、法律继承的对象,必须局限于本民族的古代的法律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为基础考点。法律移植体现了本国对于国外先进制度的学习,因此移植的对象既包括外国的法律,也包括对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吸收和转化,故A选项错误。法律继承主要体现为传统的延续,法律移植的主要动力则在于社会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落后国家为了摆脱落后的局面,往往就需要学习国外的先进制度,B选项正确。当前我国对于美国诉讼法的吸收属于典型的法律移植,C选项错误。法律继承是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旧法和新法之间的延续承接关系,因此只要新法和旧法属于不同历史类型即可,继承的对象并不局限于本民族的古代法律,典型如罗马法复兴,D选项错误。本题答案为B。
9、某家具厂老板张某与其员工李某发生纠纷,二人发生口角后张某威胁不给李某发工资,李某气愤之下拿了一个杯子砸向张某但没有砸着,张某找人把李某打成重伤。李某报案后,公安局逮捕了张某,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李某也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依法进行了裁判。之前,检察院和张某签订了一项家具买卖合同。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某和李某之间既有调整性法律关系又有保护性法律关系
B、张某和检察院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横向法律关系
C、张某与法院之间是纵向法律关系
D、张某和公安机关之间是调整法律关系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关系的种类,为基础考点。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行为规则(指示)的内容。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各种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合同关系等。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执行着法的保护职能,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保护规则(否定性法律后果)的内容,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它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通常是违法者)必须接受这种制裁,如刑事法律关系。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纵向的法律关系和横向的法律关系。纵向的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旧法学称“特别权力关系”)。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等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特点在于,法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如民事财产关系,民事诉讼之原、被告关系等。本题中张某和李某之间因雇佣合同产生的是调整性法律关系,之后因张某把李某打成重伤引起的法律关系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因此A项表述正确。张某和检察院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横向法律关系。因此B项表述正确。张某和法院之间因审判而发生关系,属于纵向法律关系。因此C项表述正确。张某和公安机关因张某的犯罪行为所引发,故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因此D项表述错误,当选。本题答案为D。
10、下列关于2018年宪法修正案说法错误的是?
A、2018年宪法修正案是对1982年宪法的全面修改,共计21条修正案
B、2018年宪法修正案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地位
C、2018年宪法修正案增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D、体现了宪法与时俱进全面发展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我国的宪法修改,为重要考点。A选项明显错误,2018年宪法修正案体现了对1982年宪法的部分修改,全面修改意味着在事实上产生了一部新的宪法。BCD均为正确选项。本题答案为A。
报名关注>>2021年法考报名时间|法考报考条件
备考资料>>包邮送教辅书籍,真白送|法考历年真题
热点推荐:
233网校法考火热招生:讲师带你直击考点、稳拿关键分、主客观全面提升!【点击前往>>】
加法考学霸君【ks233wx19】好友领《2020年法考真题答案》、包邮送《法考精编讲义》教辅、享一对一报考答疑。
历年真题 | 进备考群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