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某快递公司快递员甲在分拣包裹的过程中,把不属于自己负责的传送带上的包裹,放入自己的快递车内,然后离开公司送货途中,拆开包裹,据为己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B、认定甲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理由在于,甲取走该包裹时,该包裹并不处于其经手、管理过程中
C、甲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D、认定甲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的理由在于,甲系该单位的员工,且其工作就是收取快递包裹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盗窃罪跟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为重要考点。职务侵占罪要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利用职务便利”强调利用职务行为的管理性,而不是利用熟悉环境等方便条件。甲把不属于自己负责的传送带上的包裹,放入自己的快递车内,并没有利用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职务便利,而是单纯利用容易接近作案环境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构成盗窃罪。A、B两项正确,当选。C、D两项为迷惑选项,不当选。故本题选AB。
72、甲销售公司的司机徐某负责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之后,乙公司就将货款当面交付甲公司的司机带回交给甲公司的老板。后来,徐某从甲公司辞职了,甲公司遂聘请A为新的司机。但甲公司老板对新司机A不太放心,就对A说:“你把货物运到乙公司之后,就不要带货款回来了,我让乙公司直接把货款汇到咱们公司的账户来。”。但甲公司的老板忘了和乙公司的老板说明这一情况。A将货物运到乙公司后,就主动和乙公司的老板说:“我们老板让我把货款带回去。”由于以前一直是这样操作的,乙公司老板信以为真,将8万元货款交给了A,A拿到这8万元之后逃跑后案发。关于A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其骗取的财物并不在本单位的保管之下,不成立职务侵占罪
B、行为人的行为成立诈骗罪,其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成立职务侵占罪
C、行为人的行为成立职务侵占罪,其最终是损害了单位的利益
D、行为人的行为成立职务侵占罪,其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诈骗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为重要考点。关于本题中A的行为究竟是构成诈骗罪还是职务侵占罪存在不同观点。观点一:在A就职之前,甲公司与乙公司事实上已经达成默契,甲公司司机有权从乙公司处收取本应归甲公司所有的货款,司机的行为为职务行为。司机更换之后,甲公司没有及时通知乙公司,致新司机将公司应收货款骗走。A的行为应定性为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司财物,成立职务侵占罪。根据此种观点,AB选项错误,CD选项正确。观点二:行为人对其所在单位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并不影响对行为人的定罪,行为人编造虚假公司业务,利用职务身份获取被害人信任,骗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依法构成诈骗罪。区别诈骗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关键在于,前者侵占的是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的财产,后者侵占的是行为人保管、经营的单位财产。行为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直接影响各方的民事权利义务,但并不影响诈骗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定性。即使被告人构成表见代理,单位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民事责任的承担也是民事法律规范适用的结果,并非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直接引起,也不是行为人主观故意直接指向的后果。不能因为行为人所在单位最终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承担了相应责任,进而以该最终后果为标尺认为行为人的侵占对象是单位财产。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因主要是管理责任之必要。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骗”的行为,侵占了被害人财产,而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其自己经营、保管的单位财产,就应当以诈骗罪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代理权以及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对于行为人占有、处分被害人所交付的财物,是构成诈骗罪还是职务侵占罪,没有刑法上的意义。判断行为人占有、处分被害人财物的行为性质,必须看该财产是否处于行为人所在单位占有和控制下。如果是,那么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属于职务侵占;如果不是,那么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属于诈骗。本案中,行为人骗取的财物并不在本单位的保管之下,不属于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财物,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其行为成立诈骗罪。根据此种观点AB正确,CD错误。
73、诉讼效率是指诉讼中所投入的司法资源(包括人力、财力、物力等)与案件处理数量的比例。刑事诉讼法在保障公正优先的前提下尽量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效率。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的做法有哪些体现效率原则?
A、集中审理原则
B、速裁程序
C、在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认罪认罚案件
D、网上远程视频开庭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是追求诉讼效率的基本理念,为基础考点。诉讼效率指诉讼中所投入的司法资源(包括人力、财力、设备等)与所取得的诉讼成果的比例关系。追求诉讼效率,要求投入一定司法资源处理尽可能多的案件;追求诉讼效率,意味着应当降低诉讼成本,加速诉讼进程,减少案件拖延和积压。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的内容,而且还从诉讼期限、轻罪不起诉和简易程序等多方面体现诉讼效率的理念。A.选项,集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其要求法庭成员不可更换,集中证据调查与法庭辩论,庭审不中断并迅速做出裁判。集中审理原则有利于实现审判公正与效率的双重价值目标,有利于实现被告人的迅速审判权,故该原则体现了诉讼效率原则。A选项正确。B.选项,速裁程序是面对轻微犯罪案件数量増多,基层司法机关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而在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増加的比简易程序更为简化的审判程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一般在受理后10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这是典型的提高诉讼效率的体现。B选项正确。C.选项,认罪认罚案件是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的重要方式,对于认罪认罚的当事人,量刑上将从宽,程序上从简。在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能够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后果,自愿认罪认罚,有效提高诉讼效率。C选项正确。D.选项,网上远程视频开庭突破了传统的庭审方式,使辩护人不需提前赶往法院,在当地看守所就可参加庭审,也无需法警押解被告人往返看守地与法院,不但方便了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降低了被告人押解风险,而且缩短了庭审周期,节约了司法资源,助推审判工作提高诉讼效率。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74、赵某、钱某、孙某与李某四人涉嫌共同抢劫被立案侦查。侦查期间,赵某和钱某被逮捕,孙某被监视居住,对李某未采取强制措施。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判处赵某有期徒刑5年,钱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孙某免予刑事处罚,李某无罪。一审判决下来之后,检察院对本案提起抗诉。法院对他们四人强制措施的变更,正确的是?
A、对赵某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
B、对钱某变更为取保候审或释放
C、对孙某变更为取保候审或释放
D、对李某应当予以释放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是强制措施的变更,为重要考点。《刑诉解释》第134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1)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2)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己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3)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本案中,赵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不属于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故A选项错误。钱某被判处缓刑,法院应对其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故B选项正确。孙某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故C选项错误。李某被判无罪,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故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B、D。
75、张某因涉嫌受贿罪被F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F市监察委员会对张某采取了留置措施。案件调查终结后,F市监察委员会将案件移送F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下列关于本案的处理,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F市监察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对张某采取了留置措施,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张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B、F市监察委员会在《监察法》生效前对张某留置6个月,在《监察法》生效后被调查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该留置的6个月折抵刑期6个月
C、对于经过两次退回监察委员会补充调查的案件,F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认为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直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D、F市监察委员会认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有权向F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是《监察法》中监察委职权的相关内容,为重要考点。《监察法》是2018年新増法律法规,体现了新増法律法规必有考题的规律。A.选项,《监察法》第47条第1款规定: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据此,对于监察委员会移送的案件,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调查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A选项正确。需要指出的是,2018年10月26日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更是进一步明确规定了监察机关移送的己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以衔接监察机关的留置措施。即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2款规定: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己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B.选项,《监察法》第44条第3款规定: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据此,B选项中被调查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留置一日折抵有期徒刑一日,B选项正确。C、D选项,《监察法》第47条第2、3、4款规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己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调查完毕。补充调查以二次为限。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据此,F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应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而不能直接作出不起诉决定,故C选项错误。同时,F市监察委员会认为F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应当向F市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故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
报名关注>>2021年法考报名时间|法考报考条件
备考资料>>包邮送教辅书籍,真白送|法考历年真题
热点推荐:
233网校法考火热招生:讲师带你直击考点、稳拿关键分、主客观全面提升!【点击前往>>】
加法考学霸君【ks233wx19】好友领《2020年法考真题答案》、包邮送《法考精编讲义》教辅、享一对一报考答疑。
历年真题 | 进备考群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