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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考客观题考试卷一真题及答案(16)

来源:233网校 2021-07-12 11:20:41

76、张某涉嫌抢劫罪被甲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阶段收集到以下证据,其中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有哪些?

A、侦查人员陈某与李某对张某采用强光持续照射眼睛的方式进行讯问获取了张某的供述,之后,二人再次对张某进行合法讯问,张某作出了与第一次供述相同的供述

B、侦查人员在讯问时威胁张某,称若不如实供述,就将张某逃税漏税的事实向有关机关告发,张某遂作出了承认抢劫的供述

C、侦查人员在凌晨抓获张某后对其连夜审讯至天亮而获得的张某的供述

D、侦查人员对张某非法拘禁,张某因害怕而作出的有罪供述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是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为重要考点。2017年6月27日两院三部颁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属于2018年新増法律法规,本题的考查体现了新増法律法规必有考题的规律。A.选项,《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供述,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该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该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但下列情形除外:(1)侦查期间,根据控告、举报或者自己发现等,侦查机关确认或者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而更换侦查人员,其他侦查人员再次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自愿供述的;(2)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期间,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供述的。据此,A选项中张某的两次供述都应当予以排除,A选项正确。B.选项,《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B选项中虽然采取了威胁的方法,但该威胁未达到难以忍受的痛苦的程度,故张某的供述不排除,B选项不正确。C.选项,《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8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除情况紧急必须现场讯问以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以及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据此,疲劳审讯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需要指出的是,连夜审讯至天亮要构成疲劳审讯,必须以该犯罪嫌疑人在白天被抓获的为前提。C选项中,犯罪嫌疑人是在凌晨被抓获的,立即讯问并审讯至天亮并不属于疲劳审讯,故C选项不正确。D.选项,《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据此,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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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某幼儿园老师甲因4岁的小朋友小杨午休期间吵闹而用针扎了他。同是4岁的小刘目睹了小杨被针扎的过程。小刘放学后把小杨被老师针扎的事情告诉了自己妈妈。小刘妈妈随即报警。甲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小刘对所证事实具有辨别能力,符合其智力水平,其证言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B、4岁的小杨作为被害人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甲进行辨认

C、由于小杨的辨认笔录没有见证人的签名,该辨认笔录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D、小杨的母亲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本题综合考查了证人的资格、证据的审查判断以及辨认等知识点,为重要考点。A.选项,《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据此,要排除一个年幼的人作证的资格,必须还得符合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才行。在本案中,虽然4岁的小刘年幼,但其对所证事实具有辨别能力,符合其智力水平,因此可以作为证人,其证言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A选项正确。B.选项,《公安部规定》第249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据此,不管年龄大小,只要是被害人,都是辨认的主体。B选项正确。C.选项,《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辨认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1)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少于2人的;(2)没有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的;(3)对辨认经过和结果没有制作专门的规范的辨认笔录,或者辨认笔录没有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的;(4)辨认记录过于简单,只有结果没有过程的;(5)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根据该条第2款第(3)项,C选项错误。D.选项,《刑事诉讼法》第62条第1款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据此,尽管小杨的母亲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但其也有作证的义务,其证言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故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

78、关于刑事诉讼中查封、扣押、冻结的在案财物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张一盗窃案,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将盗窃的电视机返还被害人陈某

B、王二贩卖毒品案,本案关键证据海洛因应当随案移送当庭出示质证

C、李三受贿金条案,金条未随案移送,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公安机关将该金条上缴国库D、黄四受贿案,黄四在审查起诉期间自杀身亡,检察机关应当通知银行将冻结的黄四的存款、汇款上缴国库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是扣押、冻结的在案财物的处理,为重要考点。A.选项,《刑事诉讼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电视机属于被害人陈某的合法财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返还,A选项正确。B.选项,《刑诉解释》第363条规定:对不宜移送的实物,应当根据情况,分别审查以下内容:(1)大宗的、不便搬运的物品,查封、扣押机关是否随案移送查封、扣押清单,并附原物照片和封存手续,注明存放地点等;(2)易腐烂、霉变和不易保管的物品,查封、扣押机关变卖处理后,是否随案移送原物照片、清单、变价处理的凭证(复印件)等;(3)枪支弹药、剧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违禁品、危险物品,查封、扣押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后,是否随案移送原物照片和清单等。上述不宜移送的实物,应当依法鉴定、估价的,还应当审查是否附有鉴定、估价意见。对查封、扣押的货币、有价证券等未移送的,应当审查是否附有原物照片、清单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据此,毒品属于违禁品,依法不移送原物,B选项错误。C.选项,《刑事诉讼法》第245条第4款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受贿所得金条属于应追缴的违法所得,应上缴国库,C选项正确。D.选项,《六机关规定》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第三章(现第四章)规定的程序,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据此,检察机关不能直接通知上缴,得通过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予以没收,故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C。

79、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甲被指控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第一审审理,判处甲无期徒刑。检察院认为量刑过轻,提出抗诉。关于本案的第二审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甲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口头方式提起上诉

B、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C、二审法院仅就甲的量刑问题进行审查

D、第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是二审的审理程序,为重要考点。A.选项,《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据此,被告人上诉既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A选项正确。B.选项,《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本案属于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故B选项错误。C.选项,《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据此,二审法院审理案件遵循全面审查原则,不仅针对量刑进行审查,而且针对事实部分等进行审查,C选项错误。D.选项,《刑诉解释》第318条规定:上诉、抗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227条(现第238条)规定的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情形,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据此,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D。

80、海关总署,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正部级单位。关于海关总署的设立和编制管理,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它的设立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B、海关总署有权制定规章

C、海关总署可以自行设立司级和处级内设机构

D、海关总署编制的增加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最终决定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为重要考点。A选项错误,当选。《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因此,海关总署的设立由国务院决定。B选项正确,不选。《立法法》第80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可知,海关总署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有权制定规章。C选项错误,当选。《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増设、撤销或者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可知,海关总署的司级内设机构的设立应当由国务院来决定,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可以由海关总署来决定。D选项错误,当选。《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増加或者减少编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可知,海关总署编制的増加由国务院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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