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检察院侦查监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69题)
A、发现侦查人员杨某和耿某以欺骗的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立即提出纠正意见,同时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除杨某和耿某以外的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
B、发现侦查人员伍某等人以引诱的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只能要求侦查机关重新取证,不能自行取证
C、发现侦查人员邵某有刑讯逼供行为,且导致犯罪嫌疑人重伤,应当立案侦查
D、甲县检察院可派员参加甲县公安局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无权参与甲县公安局的其他侦查活动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基本内容。《高检规则》(2019版)第7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存在非法取证行为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其他证据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当不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已经移送起诉的,可以依法将案件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被排除的非法证据应当随案移送,并写明为依法排除的非法证据。对于侦查人员的非法取证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其所在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对于需要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提出明确要求。对于非法取证行为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据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本题中,邵某的刑讯逼供行为已构成犯罪,且刑讯逼供罪属于检察院立案侦查的管辖范围,当然应当立案侦查。据此,C选项正确。《高检规则》(2019版)第256条规定,经公安机关商请或者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派员适时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活动,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对案件性质、收集证据、适用法律等提出意见,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经监察机关商请,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介入监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据此,D选项错误。本题选AC。
2、关于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65题)
A、是对《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具体化
B、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核心在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
C、要求诉讼参与人在享有诉讼权利的同时,还应承担法律规定的诉讼义务
D、保障受犯罪侵害的人的起诉权和上诉权,是这一原则的重要内容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宪法》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该原则也被写进了《刑事诉讼法》,在《刑事诉讼法》中,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是人权保障原则的具体体现,因此A正确。在所有诉讼参与人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具有核心地位,其中辩护权更是重中之重,因此B正确。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同时也意味着诉讼参与人应承担法律规定的诉讼义务,因此,C正确。被害人作为受犯罪侵害的人,没有上诉权,因此D错误。本题选ABC。
3、某市发生一起社会影响较大的绑架杀人案。在侦查阶段,因案情重大复杂,市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工作。检察官在开展勘验、检查等侦查措施时在场,并就如何进一步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以及适用法律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意见,对已发现的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了纠正意见。关于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64题)
A、侵犯了公安机关的侦查权,违反了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
B、体现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C、体现了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D、有助于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的实现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高检规则》(2019版)第256条规定,经公安机关商请或者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派员适时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活动,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对案件性质、收集证据、适用法律等提出意见,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经监察机关商请,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介入监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高检规则》(2019年)第552条:人民检察院发现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于情节较轻的,由检察人员以口头方式提出纠正意见;对于情节较重的,经检察长决定,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对于带有普遍性的违法情形,经检察长决定,向相关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的行为并没有侵犯公安机关的侦查权,也未违反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故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检察官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意见,对已发现的违法行为提出了纠正意见,体现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故选项B正确。根据上述界定不难判断,检察院的行为体现了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有助于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的实现,故选项C、D正确。本题选BCD。
4、某大学教授在讲授刑事诉讼法课时,让学生回答如何理解“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下列四个同学的回答中,正确的理解是:(2003年卷二89题)
A、甲同学认为是指法官个人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他人影响
B、乙同学认为是指合议庭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影响
C、丙同学认为是指法院独立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丁同学认为是指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案件,上级法院不能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如何处理发布指示或命令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整体独立意义上的机关独立,题目中法官独立(A项)、合议庭独立(B项)都不对。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少数情况下,下级法院对案件处理拿不准而请示上级法院,或者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受理的敏感案件提出指导意见,但这都是违法的,是错误的。在答考试题目时,要严格按照法律来办,不要想着实践中的那些“潜规则”。上级法院不能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如何处理发布指示或命令,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只能依法定程序进行监督,C、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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