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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8.12)

来源:233网校 2021-08-12 10:26:38

1、关于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和方式存在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42题)

A、询问证人时没有个别进行的

B、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间内,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

C、询问聋哑人时应当提供翻译而未提供的

D、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的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证人证言收集程序。《最高法解释》第89条规定:“证人证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二)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三)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四)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证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第90条规定:“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询问笔录没有填写询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姓名以及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的;(二)询问地点不符合规定的;(三)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有关作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四)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段,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五)询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可见,A、C、D选项属于根本不能使用的证据,不选。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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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安机关发现一具被焚烧过的尸体,因地处偏僻且天气恶劣,无法找到见证人,于是对勘验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并在笔录中注明原因。法庭审理时,辩护人以勘验时没有见证人在场为由,申请排除勘验现场收集的物证。关于本案证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29题)

A、因违反取证程序的一般规定,应当排除

B、应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否则予以排除

C、不仅物证应当排除,对物证的鉴定意见等衍生证据也应排除

D、有勘验过程全程录像并在笔录中已注明理由,不予排除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根据《最高法解释》第86条规定:“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一)勘验、检查、搜查、提取笔录或者扣押清单上没有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或者对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等注明不详的……”可见,没有见证人并非直接排除的理由,故A、C选项错误。本题已经进行了全程录像,并在笔录中注明了原因,可以不予排除,故B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本题选D。

3、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时,被告人石某称因侦查人员刑讯不得已承认犯罪事实,并讲述受到刑讯的具体时间。检察机关为证明侦查讯问程序合法,当庭播放了有关讯问的录音录像,并提交了书面说明。关于该录音录像的证据种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23题)

A、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B、视听资料

C、书证

D、物证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证据的法定形式。从证据载体上来看,视听资料是借助录音录像设备、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从证明方法上来看,视听资料必须是通过声音、图像等动态方式直观地反映案件事实的;从证据内容上来看,视听资料通过声音、图像方式所直观反映的一定是案件事实发生当时的情况。就本题而言,关于讯问的录音录像,其证明对象为是否有刑讯逼供行为的存在,而与被告人石某供述的内容无关。该录音录像通过声音、图像等直观的方式再现了讯问当时的情况,所以属于视听资料。B选项正确。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本题中的录音录像不是为了证明是否有刑讯逼供行为,而是证明被告人石某如实供述了犯罪,则证据种类即为犯罪嫌疑人供述。所以,区分某一证据材料的证据种类,一定要注意与它的证明对象结合起来。因此,B选项正确,当选;A、C、D选项错误,不当选。本题选B。

4、张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的下列哪一证据既属于言词证据,又属于间接证据?(2011年卷二25题)

A、用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设备、工具

B、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

C、张某关于实施伪造、变造行为的供述

D、判别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真伪的鉴定结论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划分标准和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证据的理论分类,尤其是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判断与区分,是历年考试的必考部分。A、B选项以客观外在特征证明案件事实,属于典型的实物证据;同时,设备、工具本身不可能单独说明案件主要事实,因此属于间接证据。C选项属于言词证据,但能够单独说明案件主要事实,属于直接证据。D选项中的鉴定结论(现为鉴定意见)是鉴定人的主观判断意见,属于言词证据;另外,鉴定意见只针对案件的专门性技术问题,而根本不涉及案件普通事实,所以鉴定意见不可能单独说明案件主要事实,只可能为间接证据。本题选D。

5、侦查人员在杀人案件现场收集到一封信和一张字条,信的内容与案件无关,但根据通信对方的姓名和地址查出了犯罪分子。字条的内容也与案件无关。但根据笔迹鉴定找到了字条的书写人,从而发现了犯罪分子。对于本案中的信件和字条属于何种证据种类,下列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2002年卷二19题)

A、信件是物证,字条是物证

B、信件是物证,字条是书证

C、信件是书证,字条是物证

D、信件是书证,字条是书证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虽然信和字条本身内容看似与案件无关,但实质上是有关的。因为根据通信对方的姓名和地址查出了犯罪分子,信件内容属于书证。因为根据字条笔迹发现了犯罪分子,字条笔迹属于物证。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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