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公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二90题)
A、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
B、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公告
C、行政机关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据法律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许可的内容应予以公告
D、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的,应当向社会公告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1)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之所以规定公告的方式,是因为涉及公共利益,人数众多而且范围不确定,只能以主动公告的方式启动听证。故A项正确。除此以外,对时间、地点的通知,也因为同样的理由,所以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2)与涉及公共利益的主动听证不同,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依申请听证人数往往不多,而且范围确定,完全可以用个别通知的方式告知当事人听证的申请权,不需要用公告的方式告知。故B项错误。(3)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比如,烟草专卖局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权力委托于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委托权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可以对外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如果不提前公告,申请人怎么会知道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竟然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呢?所以,C项正确。(4)对于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的,法律并没有要求公告,故D项错误。背后的法理是,行政处罚、撤销、不予许可等负担性行政行为,如果将行为内容予以公告,那么“公告”本身会给当事人增加新的负担,违反过罚相当的理念。比如,小白嫖娼,公安局送达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该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本人并执行拘留即可,但如果将处罚决定公告,拿着大喇叭在小白楼下喊,那么公告本身就可能会对当事人带来“二次伤害”,甚至有可能公告带来的伤害比拘留处罚本身还要严重。综上,本题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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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5年卷二86题)
A、某区动植物检验局未按照法定标准收取许可费用,应当对其直接责任人以行政处分
B、医生李某死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其医师资格
C、某省公安厅对某高校教师出国护照的审批不适用行政许可法
D、某企业通过贿赂手段取得的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被撤销后,在1年之内不得再申请该项许可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1)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5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故A项正确。(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许可证就不能用了。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故B项正确。(3)按照“内外看身份”的逻辑,所有中国公民出国均需办理出国护照。护照办理不需要有特别的内部身份,对护照的审批属于准予公民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该行为属于行政许可,自然应当适用《行政许可法》,故C项错误。但是,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属于行政许可,不适用《行政许可法》。比如,行政机关年度财政预算需要财政部门批复后,才可以执行,批复对象为行政机关,行为性质是内部行为;又如,教育部对中国政法大学举办大型国际法学研讨会的审批,也是行政机关对外事活动的审批,也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是行政许可。(4)本题中,某企业通过贿赂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且烟花爆竹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产品,该企业在3年之内不得再申请该项许可,而不是“1年”。故D项错误。但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就发现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也就是申请人“未遂”,应当禁止1年申请该许可。既遂3年禁止,未遂1年禁止。综上,本题答案为AB。
3、某公司准备在某市郊区建一座化工厂,向某市规划局、土地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和建设局等职能部门申请有关证照。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5年卷二88题)
A、某公司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B、某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上述四个职能部门联合为某公司办理手续
C、拟建化工厂附近居民对核发该项目许可证照享有听证权利
D、如果某公司的申请符合条件,某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在4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结全部证照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1)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故A项正确。(2)行政许可由地方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该级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但某市政府是“可以”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而非“应当”,故B项错误。(3)因为化工厂属于可能造成周边环境严重污染的项目,作为相邻权人的周边居民有权依法对该项目许可享有听证权利,故C项正确。(4)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日;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如果政府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方式,决定期限为45日。但由于政府并非必须采取这样的方式,所以,不一定适用该法条规则,故D项错误。如果不适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方式,每个行政机关应当按照“20+10”的规则作出许可决定: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综上,本题答案为AC。
4、关于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听证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1年卷二99题)
A、行政机关应在举行听证7目前将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B、行政机关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公开举行听证
C、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听证主持人可以依照规定提出回避申请
D、举办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与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行政许可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故选项A正确。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8条第1款第2项,“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此命题存在例外。《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5条第2款第2句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行政许可听证,也属于“行政许可的实施”。故若行政许可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得公开举行听证。综合言之,行政许可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得公开举行。很显然,行政机关没有决定是否公开举行听证的自由裁量权,故选项B错误。《行政许可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故选项C正确。《行政许可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入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据此,听证笔录应交由“听证参加人”签章确认,而非“听证参与人”。实际参与听证的证人也应属于听证参与人,但是,证人仅能就听证笔录中的其陈述部分进行签名确认,而非对整个听证笔录进行签名确认。故D项表述有误,不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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