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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行政法》历年真题及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21-08-18 10:07:14

1、关于规章,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41题)

A、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C、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4条、第15条、第17条,有权设定行政许可的文件,只能是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和设区的市级政府规章无权设定行政许可事项。但是,本题选项A不是考查“行政许可的设定”,而是考查“行政许可的具体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6条,“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其中,该条第3款明确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据此,选项A表述正确。《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该款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表述,选项B中“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表述错误。《行政处罚法》第17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据此,“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必须由法律、法规进行,规章无权进行此项授权(除非法律、法规允许规章进行此种授权)。故C项表述错误。《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根据该条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表述,选项D中“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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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传唤调查,某区公安分局以散布谣言,谎报险情为由,决定对孙某处以10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47题)

A、传唤孙某时,某区公安分局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孙某

B、传唤后对孙某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C、孙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应向市公安局申请

D、如孙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直接起诉的,应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第2款,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故A项正确。根据该法第83条第1款,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故B项“48小时”表述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某区公安分局为复议被申请人的,复议机关可以是市公安局,也可以是区政府,故C项“应向市公安局申请”的表述错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对该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而且依法提供担保(即被处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的,该行政拘留处罚才暂缓执行。D项未考虑提出暂缓执行申请、“暂缓执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及“依法提供担保”条件,故错误。

3、下列哪一行为属于行政处罚?(2010年卷二44题)

A、公安交管局暂扣违章驾车张某的驾驶执照六个月

B、工商局对一企业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营业执照予以注销

C、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

D、食品药品监督局责令某食品生产者召回其已上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相对人实施的惩罚性措施。行政处罚是行政违法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其目的是对行政违法行为人进行惩罚。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纠正违法行为或者消除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的处理决定,不属于行政处罚。暂扣驾驶执照是违法行为“违章驾车”的法律后果,是公安交管局对其的一种惩罚,属于行政处罚,故A项应选。注销企业营业执照属于注销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注销,仅是消灭行政许可法律关系的一种宣告,是一种法定手续,不具有惩罚性,不属于行政处罚,故选项B不选。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不是以制裁违法为目的,而是为了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非行政处罚,故选项C不选。食品药监局的责令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是为了防止危害的发生而采取的措施,是在纠正违法行为,不是对食品生产者的惩罚,也不属于行政处罚,故选项D不选。

4、某国土资源局以陈某违反《土地管理法》为由,向陈某送达决定书,责令其在10日内拆除擅自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3间,恢复土地原状。陈某未履行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1年卷二48题)

A、国土资源局的决定书应载明,不服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B、国土资源局的决定为负担性具体行政行为

C、因《土地管理法》对起诉期限有特别规定,陈某对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依该期限规定

D、如陈某不履行决定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起诉的,国土资源局可以自行拆除陈某所建房屋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为选非题。《行政处罚法》第39条第1款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根据该款第5项,选项A说法正确。根据与相对人之间的权益关系的不同,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授益和负担行政行为。为相对人授予权利、利益或者免除负担义务的,是授益行政行为;为相对人设定义务或者剥夺其权益的,是负担行政行为。某国土资源局责令陈某拆除房屋,恢复土地原状,是为陈某设定义务,故属于负担行政行为。选项B说法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1款,法律可以对直接起诉的期限作特别规定。《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该条“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表述,表明“《土地管理法》对起诉期限有特别规定”.结合《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定,故C项表述正确。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3条,行政机关获得直接强制执行权,必须得到法律授权。《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该条“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的表述,并不意味着:只要是违法建筑,行政机关都获得了直接强制执行权,因为该表述中仍存在“依法”字眼,即行政机关是否具有拆除违法建筑的直接强制执行权,还需考虑相关法律是否授予。《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表述,表明《土地管理法》没有授予土地管理部门拆除房屋的直接强制执行权。故选项D“可以自行拆除”的表述错误。

5、李某自1997年4月起开始非法制造、贩卖匕首,至次年1月停止。1998年8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发现了李某的违法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2003年卷二26题)

A、对李某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应从1997年4月起算

B、公安机关不应对李某予以处罚

C、李某系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可以从轻处罚

D、若李某配合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减轻处罚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行政处罚中存在追溯时效制度,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但追溯时效6个月的计算起点是什么时候呢?法律规定为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连续状态是指在一个时间段内反复地实施某个独立的违法行为,比如,小新周一嫖娼、周二也嫖、周三还嫖、周四接着嫖,但是周五没钱了没嫖。因为行为处于连续状态,我们从法律技术上便将周一到周四的嫖娼行为视作一个整体,不管其第一次发生于何时,而只看行为停止下来在何时,周四不嫖了就会成为追溯时效的计算起点。本题中,李某的违法行为自1997年4月持续至次年1月,其追究时效应从1998年1月起算,A项错误。1998年8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才发现了李某的违法行为,所以李某的行为已经超过6个月的追溯时效,公安机关不应对李某予以处罚,故B项正确。既然都不应当处罚了,哪来的从轻、减轻之说呢?所以CD均错误,不选。综上,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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