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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历年真题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21-08-27 15:27:13

1、关于想象竞合犯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3年卷二56题)

A、甲向乙购买危险物质,商定4000元成交。甲先后将2000元现金和4克海洛因(折抵现金2000元)交乙后收货。甲的行为成立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与贩卖毒品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B、甲女、乙男分手后,甲向乙索要青春补偿费未果,将其骗至别墅,让人看住乙。甲给乙母打电话,声称如不给30万元就准备收尸。甲成立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以绑架罪论处

C、甲为劫财在乙的茶水中投放2小时后起作用的麻醉药,随后离开乙家。2小时后甲回来,见乙不在(乙喝下该茶水后因事外出),便取走乙2万元现金。甲的行为成立抢劫罪与盗窃罪的想象竞合犯

D、国家工作人员甲收受境外组织的3万美元后,将国家秘密非法提供给该组织。甲的行为成立受贿罪与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想象竞合犯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想象竞合犯的认定标准。想象竞合犯,指一行为侵犯数法益,触犯数个罪名。一个意思决定(一个行为),比起数个意思决定下的数个行为责任减少,因而从一重适用罚条,没有数罪并罚。A项,甲实际上实施了两个行为:一个是非法购买危险物质,侵犯的法益是公共安全;另一个是贩卖毒品,侵犯的法益是社会管理秩序。数行为、数法益,对甲应数罪并罚。故A项错误,当选。B项,为索取“青春损失费”等扣押他人,向第三者勒索的,在被社会所容忍的范围内索取合理补偿的,成立敲诈勒索罪,但如果以暴力相威胁,索取超出合理性的财物时,应按照绑架罪处理。此时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是法条竞合关系,特别法优先,适用绑架罪。故B项错误,当选。C项,甲有先后两个行为:下药和盗窃。下药是抢劫罪的实行行为,但是药力发作和最终获取财物没有关系,所以只有抢劫的行为却没有抢劫的结果,成立抢劫罪未遂。盗窃属于另起犯意,成立盗窃罪。对甲最终应该按照前后相继的两个罪,即抢劫未遂和盗窃既遂并罚。故C项错误,当选。D项,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如果构成受贿罪的,与受贿后的犯罪行为是并罚关系。所以,甲若收受财物,是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国家秘密的,成立受贿罪与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甲若不是利用职务之便,只是利用工作便利的,则只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甲所收美元属于犯罪所得的报酬。故D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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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罪数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二56题)

A、引诱幼女卖淫后,又容留该幼女卖淫的,应认定为引诱、容留卖淫罪

B、既然对绑架他人后故意杀害他人的不实行数罪并罚,那么对绑架他人后伤害他人的就更不能实行数罪并罚

C、发现盗得的汽车质量有问题而将汽车推下山崖的,成立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实行并罚

D、明知在押犯脱逃后去杀害证人而私放,该犯果真将证人杀害的,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与故意杀人罪,应当实行并罚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考点:罪数的认定A项,刑法第359条第1款规定了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2款规定了引诱幼女卖淫罪。这表明,容留、介绍幼女卖淫只能定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后,又容留该幼女卖淫的,触犯了两个罪名,即引诱幼女卖淫罪和容留卖淫罪。由于存在两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应当数罪并罚。故A项说法错误。B项,刑法第239条规定了结合犯“绑架罪+故意杀人罪=绑架罪(适用升格法定刑)”。结合犯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该题是2011年金题。2011年9月考试时,刑法第239条并没有规定结合犯“绑架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故B项说法错误。不过注意,2011年11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结合犯“绑架罪+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死亡=绑架罪(适用升格法定刑)”。C项,盗窃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财物盗窃到手后,发现质量太差而予以毁坏,由于前后行为只侵犯了一项法益即被害人的财物所有权,所以对后面的毁坏行为不需要再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罚。这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的一种情形。故C项说法错误。基于同样的原理,盗窃者将盗来的财物加以窝藏或销售,也不再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处罚。这也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的一种情形。D项,行为人的私放行为既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同时也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如果在押犯与行为人相互有意思联络,则属于相互的共同犯罪:如果在押犯不知行为人在帮他,则行为人构成片面的帮助犯。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即私放行为,但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论处。故D项说法错误。

3、下列哪些情形不能数罪并罚?(2010年卷二58题)

A、投保人甲,为了骗取保险金杀害被保险人

B、十五周岁的甲,盗窃时拒捕杀死被害人

C、司法工作人员甲,刑讯逼供致被害人死亡

D、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的甲,遇到检查将被运送人推进大海溺死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罪数、数罪并罚。A项,根据《刑法》第198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投保人为了骗取保险金而杀害被保险人的,应该按照故意杀人罪与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故A项错误。B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1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则15周岁的甲,盗窃时拒捕杀死被害人的,成立故意杀人罪一罪。故B项正确。C项,根据《刑法》第247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即此处有法律拟制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致被害人死亡的,无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都按照故意杀人罪处理,不再单独定刑讯逼供罪。故C项正确。D项,根据《刑法》第321条第3款的规定,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的甲,成立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在遇到检查时将被运送人推进大海溺死,成立另起犯意的故意杀人罪,应该数罪并罚。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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