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法考 > 客观题卷一 > 卷一真题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刑诉法真题及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21-08-31 08:55:27

1、关于刑期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年卷二33题)

A、甲被判处拘役6个月,其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54天的期间折抵刑期154天

B、乙通过贿赂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其在监外执行的267天不计入执行刑期

C、丙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脱逃的78天不计入执行刑期

D、丁被判处管制,其判决生效前被逮捕羁押208天的期间折抵刑期416天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A项,《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本题中,甲被判处拘役,因此其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154天,2日折抵1日,共可折抵拘役刑期77天。故A错误。B、C项,《刑事诉讼法》第268条第3款规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可见,乙暂予监外执行的267天以及丙脱逃的78天均不计人刑期。故BC正确。D项,《刑法》第41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可见,丁被判处管制,其羁押的208天,1日折抵2日,共计折抵416天。故D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

包邮送《法考历年真题集》(纸质真题集)强推!真题演练、最有效果>>

真题全解讲义.png

扫码领取

2、关于办案期限重新计算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31题)

A、甲盗窃汽车案,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其还涉嫌盗窃1辆普通自行车,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B、乙受贿案,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发现一笔受贿款项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时,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C、丙聚众斗殴案,在处理完丙提出的有关检察院书记员应当回避的申请后,重新计算一审审理期限

D、丁贩卖毒品案,二审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并通知同级检察院阅卷,检察院阅卷结束后,重新计算二审审理期限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办案期限的重新计算。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日以内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制作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并报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备案。前款规定的“另有重要罪行”,是指与逮捕时的罪行不同种的重大犯罪以及同种犯罪并将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犯罪。据此可知,“盗窃1辆普通自行车”不属于“另有重要罪行”。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3、被告人徐某为未成年人,法院书记员到其住处送达起诉书副本,徐某及其父母拒绝签收。关于该书记员处理这一问题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70题)

A、邀请见证人到场

B、在起诉书副本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该书记员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C、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D、将起诉书副本留在徐某住处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文书的送达。《最高法解释》第204条第2款规定,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代收人的住处或者单位;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A、C、D项符合以上规定,均正确,当选;B项不是在起诉书副本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而应是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所以B项错误,不选。本题选ACD。

4、何某不服一审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12年有期徒刑的判决,但又因故耽误上诉期限。障碍消除后,何某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前完成的上诉活动,必须满足什么条件?(2004年卷二90题)

A、何某耽误期间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

B、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何某提出上诉

C、继续应当在期满以前提出上诉的申请,需要由辩护人为其提出

D、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裁定允许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可见,ABD符合立法规定。当然,B项表述得不准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而B项说的是“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何某提出上诉”,显然,提出上诉具有申请恢复期间的意思,只是表述显得模糊,勉强算正确。C项。恢复期间需要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不能由辩护人为其提出,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

报考关注>>2021法考主观题报名时间|法考报考条件

备考资料>>0元免费领取《法考历年真题集》纸质版

法考临考班新上线:串讲考点+真题剖析,冲刺逆袭,2021不留遗憾!点击前往>>

加法考学霸君ks233wx19好友领《2020年法考真题答案》、包邮送《法考精编讲义》教辅、享一对一报考答疑。

历年真题进备考群

法考历年真题.jpg

微信群.png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