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黄某住甲市A区,因涉嫌诈骗罪被甲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由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侦查不能终结,侦查机关报请有关检察机关批准延长一个月。其后,由于该案重大复杂,涉及面广,取证困难,侦查机关报请有关检察机关批准后,又延长了二个月。但是,延长二个月后,仍不能侦查终结,且根据已查明的犯罪事实,对黄某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侦查机关第三次报请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在报请延长手续问题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6年卷二33题)
A、第一次延长,须经甲市检察院批准
B、第二次延长,须经甲市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批准
C、第二次延长,须经甲市所属的省检察院批准
D、第三次延长,须经甲市所属的省检察院批准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规则:一般情况2个月。第一次延长:2个月不能终结,报上一级检,延长1个月。第二次延长:3个月不能终结,交集流广、重大复杂[(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报省级检,延长2个月。第三次延长:5个月不能终结,可能判10年以上,报省级检,延长2个月,达到7个月。本题中,甲市检察院批捕,第一次延长应当报上一级,即省级检察院批准。第二次、第三次延长都需要省级检察院批准。也就是说,本案中,第一、二、三次延长,都需要省级检察院批准。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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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地发生一起以爆炸手段故意杀人致多人伤亡的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王某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关于本案辨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34题)
A、证人甲辨认制造爆炸物的工具时,混杂了另外4套同类工具
B、证人乙辨认犯罪嫌疑人时未同步录音或录像,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C、证人丙辨认犯罪现场时没有见证人在场,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D、王某作为辨认人时,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辨认。根据《公安部规定》第260条第1款规定:“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个物品的照片。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据此,只要作为辨认人的证人甲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即混杂同类物品可以少于5件。但此规定并不包括犯罪嫌疑人作为辨认对象的情形。故A项正确,D项错误。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规定:“侦查机关组织的辨认,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不能确定其真实性的,辨认结果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三)辨认人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尸体、场所等特定辨认对象除外。(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辨认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一)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少于二人的;(二)没有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的;(三)对辨认经过和结果没有制作专门的规范的辨认笔录,或者辨认笔录没有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的;(四)辨认记录过于简单,只有结果没有过程的;(五)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据此,没有同步录音录像和没有见证人在场都并非直接排除的情形,故B、C选项均错误。本题选A。
3、关于技术侦查,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71题)
A、适用于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
B、必须在立案后实施
C、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有权决定并实施
D、获得的材料需要经过转化才能在法庭上使用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A、B、C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可见,对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对于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二者实则都可以评价为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A正确。技术侦查措施属于侦查措施,根据上述法条,技术侦查必须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检察院立案后”方可实施,B正确。检察院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但需要“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故,检察院有权决定但不能实施技术侦查措施,C错误。D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可见,通过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无需转化,D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
4、为确定强奸案被害人甲受到暴力伤害的情况,侦查人员拟对她进行人身检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6年卷二68题)
A、如果甲拒绝检查,可以对她进行强制检查
B、如果甲拒绝检查,不得对她进行强制检查
C、如果甲同意检查,可以由医师进行检查
D、如果甲同意检查,可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检查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对被害人不可以强制检查身体,A错误,B正确。检查妇女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其中,工作人员必须是女性,医师男女不限。CD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D。
5、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70题)
A、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前,一律不得对其进行讯问
B、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可在送看守所羁押前进行讯问
C、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送看守所之后,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D、对于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指定的居所进行讯问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前,其可能被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此时完全可以对其进行讯问,故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85条第2款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可见,在拘留后24小时内,犯罪嫌疑人可能还未被送往看守所,但讯问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故拘留后,可以在送看守所羁押前进行讯问,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18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C正确。《公安部规定》第198条第3款规定:“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可见,监视居住不属于拘留、逮捕的情形,可以在所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或其住处讯问,而不限于指定居所,故D错误。本题选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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