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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诉法》历年真题答案(9.6)

来源:233网校 2021-09-06 10:31:31

1、侦查措施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与公民的权利保障密切相关。关于查封、扣押措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2年卷二94题)

A、查封、扣押犯罪嫌疑人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财物、文件只能在勘验、搜查中实施

B、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C、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D、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查封、扣押。《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第1款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可见,查封、扣押是一种专门的侦查行为,并不一定非要在勘验搜查中实施。故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44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查封、扣押是限制涉案物品使用权或转移其实际占有和控制权的一种侦查行为,一般针对有形的物品,如房产、现金等。而对于无形的财产权,则一般采用查封、冻结的方式。故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43条第1款规定:“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通过该法条可以看出检交扣押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侦查人员自身无权行使。故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故D正确。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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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小学发生一起猥亵儿童案件,三年级女生甲向校长许某报称被老师杨某猥亵。许某报案后,侦查人员通过询问许某了解了甲向其陈述的被杨某猥亵的经过。侦查人员还通过询问甲了解到,另外两名女生乙和丙也可能被杨某猥亵,乙曾和甲谈到被杨某猥亵的经过,甲曾目睹杨某在课间猥亵丙。讯问杨某时,杨某否认实施猥亵行为,并表示他曾举报许某贪污,许某报案是对他的打击报复。(2017年卷二95~96题)关于本案侦查措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经出示工作证件,侦查人员可在学校询问甲

B、询问乙时,可由学校的其他老师在场并代行乙的诉讼权利

C、可通过侦查实验确定甲能否在其所描述的时间、地点看到杨某猥亵丙

D、搜查杨某在学校内的宿舍时,可由许某在场担任见证人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侦查人员的侦查行为。《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1款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故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81条第1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第281条第5款规定:“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本题中,老师不是乙的法定代理人.因此不能代行乙的权利,故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侦查实验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实验的人签名或者盖章。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本题中,虽然案件性质有伤风化的猥亵行为,但侦查实验的内容却不会涉及猥亵行为本身,故C正确。《最高法解释》第80条第1款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见证人:(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三)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组织辨认等监察调查、刑事诉讼职权的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对见证人是否属于前款规定的人员,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相关笔录载明的见证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联系方式以及常住人口信息登记表等材料进行审查。”本题中,杨某举报许某贪污,许某可能报复,因此符合第二项,故D错误。本题选AC。

3、关于本案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向公安机关反映的情况,既是被害人陈述,也是证人证言

B、关于甲被猥亵的经过,许某的证言可作为甲陈述的补强证据

C、关于乙被猥亵的经过,甲的证言属于传闻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D、甲、乙、丙因年幼,其陈述或证言必须有其他证据印证才能采信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证据收集、审查和运用的一般规则。补强证据应该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证据能力;(2)具有担保补强对象真实的能力;(3)具有独立来源。许某的证言不符合后两个条件,故B项错误。在我国,传闻证据在有其他证据佐证、补充的情况下可以采信。故C项错误。《最高法解释》第143规定:“下列证据应当慎重使用,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但尚未丧失正确认知、表达能力的被害人、证人和被告人所作的陈述、证言和供述;(二)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有利被告人的证言,或者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证言。”本案中,三年级女生其陈述或证言只要能符合其智力认知和精神方面的标准,就可以采信。故D项错误。甲在本案中就自己被猥亵的事实所做的陈述是被害人陈述,就其他人被猥亵所做的陈述为证人证言,故A项正确。本题选A。

4、鲁某与关某涉嫌贩卖冰毒500余克,B省A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以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关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审宣判后,关某以量刑过重为由向B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鲁某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提起抗诉。关于本案侦查,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5年卷二94题)

A、本案经批准可采用控制下交付的侦查措施

B、对鲁某采取技术侦查的期限不得超过9个月

C、侦查机关只有在对鲁某与关某立案后,才能派遣侦查人员隐匿身份实施侦查

D、通过技术侦查措施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可作为定案的依据,但须经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或由审判人员在庭外予以核实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侦查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2款规定:“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故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故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故C正确。《最高法解释》第120条规定:“采取技术调查、侦查措施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当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当庭调查技术调查、侦查证据材料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法庭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和技术调查、侦查措施使用的技术设备、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时,审判人员可以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因此,D项正确。本题选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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