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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答案(9.6)

来源:233网校 2021-09-06 10:31:29

1、李某被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为由刑事拘留,后被释放。李某向县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遭到拒绝,经复议后,向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45题)

A、李某应向赔偿委员会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4份

B、县公安局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

C、县公安局应对李某的损失与刑事拘留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提供证据

D、李某不服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赔委会审案规定》第1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根据该条中“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的表述,选项A正确。该规定第5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律师、提出申请的公民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赔偿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代理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可以委托本机关工作人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根据该条第2款“赔偿义务机关……可以委托本机关工作人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的表述,县公安局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是不正确的。故选项B错误。《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已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赔委会审案规定》第13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其职权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赔偿请求人可以提供证明职权行为违法的证据,但不因此免除赔偿义务机关对其职权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根据上述条文,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分配原则,但存在例外,即下列情形,均由赔偿义务机关负责提供证据证明:(1)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2)赔偿义务机关职权行为的合法性。在本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分配原则,赔偿请求人李某应当对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即证明刑事拘留的存在、损害后果及刑事拘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本题中李某没有死亡,也没有丧失行为能力,故不能适用《国家赔偿法》第26条第2款,即“李某的损失与刑事拘留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不应由县公安局承担举证责任,故选项C“县公安局……提供证据”表述错误。《国家赔偿法》第30条第1款规定:“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据此,选项D“申请复议一次”的表述错误,应当是“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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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市公安局以朱某涉嫌盗窃罪于2013年7月25日将其刑事拘留,经市检察院批准逮捕。2015年9月11日,市中级法院判决朱某无罪,朱某被释放。2016年3月15日,朱某以无罪被羁押为由申请国家赔偿,要求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50题)

A、市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B、朱某不能以口头方式提出赔偿申请

C、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是计算精神抚慰金的唯一标准

D、侵犯朱某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应按照2014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从题干文字表述看,市中级法院是该案的一审法院。一审法院就确认无罪的,由逮捕决定机关负责赔偿。《刑事赔偿解释》第11条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后又采取逮捕措施,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据此,A项应选。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2条第3款,刑事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适用本法第11条、第12条的规定。该法第12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据此,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决定采用“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方式的,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精神损害事实和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况;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方式等具体情节;罪名、刑罚的轻重;纠错的环节及过程;赔偿请求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平均生活水平;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据此,C项“唯一标准”的表述错误。《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刑事赔偿解释》第21条第1款规定:“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按照新作出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朱某2016年3月15日提出申请,赔偿决定依法应当在2016年度作出,故侵犯朱某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应按照2015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故D项错误。

3、甲市乙县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民事判决时执行了案外人李某的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李某向乙县法院申请国家赔偿,遭到拒绝后申请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50题)

A、乙县法院申请不公开质证,赔偿委员会应当予以准许

B、李某对乙县法院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的,即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C、赔偿委员会根据李某的申请调取的证据,作为李某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D、赔偿委员会应当对质证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第3条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质证应当公开进行。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申请不公开质证,对方同意的,赔偿委员会可以不公开质证。”该规定第19条第1款规定:“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对方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在质证中明确表示承认的,对方无需举证;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员询问并释明法律后果后,其仍不作明确表示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李某对乙县法院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的,还须具备“经审判员询问并释明法律后果后,其仍不作明确表示”的条件才可视为承认,故B项错误。该规定第18条第1款规定:“赔偿委员会根据赔偿请求人申请调取的证据,作为赔偿请求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据此,C项正确。该规定第23条第2款规定:“具备条件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对质证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故D项“应当”二字错误。

4、某县公安局于2012年5月25日以方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将其刑事拘留,同年6月26日取保候审,8月11日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方某。2013年5月11日,法院以指控依据不足为由判决方某无罪,方某被释放。2014年3月2日方某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50题)

A、县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B、赔偿义务机关可就赔偿方式和数额与方某协商,但不得就赔偿项目进行协商

C、方某2012年6月26日至8月11日取保候审,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D、对方某的赔偿金标准应按照2012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刑事赔偿解释》第11条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后又采取逮捕措施,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据此,本案应由批准逮捕的检察院负责赔偿,故A项错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3条第1款,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法进行协商。故对赔偿项目也可以进行协商,B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取保候审期间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取保候审期间人身自由虽受到部分限制,但实际上没有被羁押,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宣告无罪后,取保候审期间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C项正确。《刑事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按照新作出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作出赔偿决定、复议决定时国家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的,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准。”据此,方某2014年3月2日申请国家赔偿,有关机关依法在2014年度作出赔偿决定的,对方某的赔偿金标准应按照2013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故D项“2012”字眼错误。

5、县公安局以李某涉嫌盗窃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县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李某上诉,市中级法院改判李某无罪。李某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50题)

A、县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B、李某申请国家赔偿前应先申请确认刑事拘留和逮捕行为违法

C、李某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自羁押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D、赔偿义务机关可以与李某就赔偿方式进行协商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4款第2句,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本题属于二审改判无罪案件,故赔偿义务机关是县法院。故A项错误。根据该法第22条第1款,申请司法赔偿不再以相关司法行为被确认违法为前提。故B项错误。根据该法第39条,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据此,司法赔偿请求时效的起算点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而非被确认违法之日,故C项错误。根据该法第23条第1款,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法进行协商。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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