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将方某刑事拘留,区检察院批准对方某的逮捕。区法院判处方某有期徒刑3年,方某上诉。市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区法院重审。区法院重审后,判决方某无罪。判决生效后,方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2年卷二83题)
A、区检察院和区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区公安分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C、方某应当先向区法院提出赔偿请求
D、如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决定撤销案件,方某请求国家赔偿的,区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本题为选非题。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4款第2句,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本题属于“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情形,故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区法院。A、B项均是错误的。根据该法第22条第2款,赔偿请求人要求司法赔偿,应当先向司法赔偿义务机关提出。故C项正确。根据该法第21条及相关理论,在一审时或者一审之前即作无罪处理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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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某租用一商店经营服装。某区公安分局公安人员驾驶警车追捕时。为躲闪其他车辆,不慎将李某服装厅的橱窗玻璃及模特衣物撞坏。事后,公安分局与李某协商赔偿不成,李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7年卷二89题)
A、公安分局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李某曾与其协商赔偿
B、公安分局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该公安人员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C、公安分局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该公安人员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使职权,应按行政补偿解决
D、公安分局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该公安人员的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行为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本案公安分局不应赔偿。首先,撞坏橱窗玻璃及模特衣物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然后,公安人员的行为没有过错,车辆在高速行驶中,难以控制平衡,损害结果的发生是为了躲避其他车辆“不慎”造成的,说明该工作人员已经尽到了一般范围内的合理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国家不应赔偿。但是对于李某的损失,可以按行政补偿的方式予以解决,所以,C选项表述正确,不选。而A、D选项均认为应当予以赔偿,错误。B选项,虽然认为公安分局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但是理由错误,警察追捕行为是与职权相关的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所以,B选项因为理由阐释错误而导致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3、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司法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85题)
A、对同一妨害诉讼的行为重复采取罚款措施的,属于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
B、执行未生效法律文书的,属于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
C、受害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也有过错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D、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后果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包括以下情形:……(四)对同一妨害诉讼的行为重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的;……”故A项说法正确。该解释第5条规定:“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包括以下情形:(一)执行未生效法律文书的;……”故B项说法正确。该解释第9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也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所起的作用等因素,依法减轻国家赔偿责任。”故C项“不承担”说法错误。该解释第7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五)因不可抗力、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后果的;……”故D项说法正确。
4、甲市某县公安局以李某涉嫌盗窃罪为由将其刑事拘留,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县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年,李某上诉,甲市中级法院改判无罪。李某被释放后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李某向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3年卷二99题)
A、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的,应书面通知李某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B、李某向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前,应当先向甲市检察院申请复议
C、对李某申请赔偿案件,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可指定一名审判员审理和作出决定
D、如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赔偿义务机关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该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国家赔偿法》第23条第3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故A项正确。根据该法第24、25条,司法赔偿义务机关是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司法赔偿义务机关不是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不服的,须先申请复议,然后才可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根据该法第21条第4款,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本题中,甲市中级法院二审改判无罪,故本案赔偿义务机关为县法院。故本案不需要经过复议程序,故B项错误。《赔委会审案规定》第7条规定:“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应当指定一名审判员负责具体承办。负责具体承办赔偿案件的审判员应当查清事实并写出审理报告,提请赔偿委员会讨论决定。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必须有三名以上审判员参加,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据此,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一名审判员具体承办,但仍须由赔偿委员会讨论决定,故C项称“一名审判员审理和作出决定”的说法错误。《国家赔偿法》第30条第1款规定:“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故D项正确。
5、某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将张某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县公安局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案件,张某遂申请国家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5年卷二100题)
A、赔偿义务机关为县公安局和县检察院
B、张某的赔偿请求不属国家赔偿范围
C、张某当面递交赔偿申请书,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场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
D、如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张某可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3款,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刑事赔偿解释》第11条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后又采取逮捕措施,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故本案赔偿义务机关为县检察院,故A项错。根据该法第17条第2项,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县公安局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案件,这确认了受害人张某无犯罪事实,故国家对逮捕张某应当予以赔偿。B项错。根据该法第22条第3款,赔偿请求人提出司法赔偿请求,适用该法第12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12条第4款,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故C项对。根据该法第24条、第25条,赔偿请求人对法院以外的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不服的,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机关的处理不服的,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县检察院。如县检察院拒绝赔偿,张某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向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决定。司法赔偿争议,并无赔偿诉讼。故D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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