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第13条要求完善法庭辩论规则,确保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法庭应当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论辩护权。关于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74题)
A、符合我国刑事审判模式逐步弱化职权主义色彩的发展方向
B、确保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核心在于保障被告人和辩护人能充分发表意见
C、体现了刑事审判的公开性
D、被告人认罪的案件的法庭辩论,主要围绕量刑进行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相关问题。1996年《刑事诉讼法》对审判模式进行了重大改革,主要是吸收了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对抗性因素,并保留了职权主义的某些特征。2012年《刑事诉讼法》沿着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的方向取得了新的进展。《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出台符合我国刑事审判模式逐步弱化职权主义色彩的发展方向。所以,选项A正确。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都要在法庭上展现,避免庭审流于形式,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保障被告人和辩护人能充分发表意见。所以,选项B正确。刑事审判的公开原则是指人民法院的审理活动向社会公开。所以,选项C不正确。《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第13条规定,完善法庭辩论规则,确保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法庭辩论应当围绕定罪、量刑分别进行,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主要围绕量刑进行。对于被告人认罪案件,由于控辩双方对于定罪争议不大,法庭辩论应当更多地围绕量刑展开,D项正确。本题选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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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人民陪审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二70题)
A、各级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均可吸收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审判
B、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有权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
C、执业律师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D、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所在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A项,《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通过本条文可以看出,“人民陪审员”只出现在本条文第1款和第2款,即我国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的第一审程序中才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程序,合议庭中没有陪审员参加。是故,A项说各级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均可吸收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审判,过于绝对,错误。B项,根据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17条的规定,被告人有权申请陪审员参加合议庭,B正确。C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6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根据上述条文“(二)”,执业律师不得担任陪审员,C正确。D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当在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辖区内的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可见,陪审员都是基层法院的,高级法院需要陪审员,应当到所在城市的基层法院随机抽取,D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
3、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刑事诉讼中适用中止审理的情形?(2012年卷二31题)
A、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B、需要重新鉴定的
C、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长时间无法出庭的
D、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中止审理。《刑事诉讼法》第206条第1款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2)被告人脱逃的;(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据此直接可见,C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可见,A、B、D选项均属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不能选。需要说明的是,刑事诉讼中终止审理、中止审理和延期审理的情形其实不需要死记硬背,关键是要把握住它们的特征。终止审理指的是刑事案件所有程序全部结束,永远不再审理该案;中止审理是指刑事诉讼活动全部暂停,等将来特殊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而延期审理只是由于特殊情况,把开庭审判的活动推迟,其他诉讼活动照常进行。从这种特征可以判断本题正确答案,而不需要记忆枯燥的法条。A选项中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法院必需要对其申请进行审理,诉讼程序不可能暂停,只是开庭推迟了而已,所以应适用延期审理,不选。B选项中需重新鉴定,诉讼活动没有全部暂停,只是开庭推迟了而已,所以应适用延期审理,不选。C选项被告人长时间无法出庭,所以针对其的全部刑事审判程序都不能开展,但将来其病愈后仍然要启动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故适用中止审理,当选。D选项也只是开庭活动推迟了,但检察院的诉讼活动仍然要进行,故适用延期审理,不选。本题选C。也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判断终止审理、中止审理和延期审理的情形,并且更为简单。终止审理将来永远不再恢复该案的刑事程序;中止审理恢复该案刑事程序的时间无法预测;延期审理根本不停止诉讼活动,并且恢复法庭审理的时间具有可预测性。利用这种区别对本题也能做出同样的正确判断。
4、下列哪一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017年卷二34题)
A、甲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情节较轻,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B、乙抢劫案,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检察院未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C、丙传播淫秽物品案,经审查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可能不构成犯罪
D、丁暴力取证案,可能被判处拘役,丁的辩护人作无罪辩护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已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本题中,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属于中院管辖,故A错误;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不是必须,故B正确;《最高法解释》第360条第1款第5、6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五)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六)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故C、D错误。本题选B。
5、下列哪一段时间应计入一审案件审理期限?(2010年卷二34题)
A、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办理报请高级法院批准手续的时间
B、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经法院同意延期审理的时间
C、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法院的案件,法院收到案件之日以前补充侦查的时间
D、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自改变管辖决定作出至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的时间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第一审程序的期限。《最高法解释》第210条第2款规定:“申请批准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以前层报。有权决定的人民法院不同意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五日以前作出决定。”因此办理报请批准手续的时间是计入一审案件审理期限。故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158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据此可知,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办理报请高级法院批准手续的时间应计入在审理期限中。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故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故D错误。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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