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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司法考试)宪法历年真题答案(9.12)

来源:233网校 2021-09-10 16:14:40

1、关于如何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完善我国宪法的权力制约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一59题)

A、从法律上构建起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

B、从制度上为各种监督的实施提供条件和保障

C、完善权力配置,恰当地建构各种权力关系

D、限制和缩小国家权力范围,扩大公民权利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在社会主义国家,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要围绕权力运行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各种权力的配置,统筹发挥国家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作用,扩大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有序参与,强化人民群众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广泛监督,同时重视和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要从法律上规范各种监督行为,不断提升监督的科学性、合理性、建设性和实效性。故A、B、C项均应选。国家权力是维系社会共同体、维护公共秩序的力量,还是参与甚至主导社会变革进程的力量;国家权力是法的必要支持、背后力量和效力基础。而且,保障公民权利也依赖于国家权力。因此,权力制约原则,不是缩小国家权力范围,而是使权力服从法律。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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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宪法第六至十八条对经济制度作了专门规定。关于《宪法修正案》就我国经济制度规定所作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60题)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B、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C、除第九、十二、十八条外,其他各条都进行过修改

D、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13条规定:“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该条修正案是就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效力所作的修改,不是就我国经济制度的规定所作的修改。而且题干也指出:“我国宪法第六至十八条对经济制度作了专门规定”,而选项A表述的是宪法第5条。总之,选项A说法错误,不应选。1993年《宪法修正案》第7条规定:“宪法第十五条:‘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故B选项说法正确,应选。由历次《宪法修正案》可知,选项C说法正确,应选。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15条规定:“宪法第八条第一款:‘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修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故D选项说法正确,应选。

3、关于宪法表现形式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62题)

A、宪法典是所有国家宪法结构体系的核心,均具有内容完整、逻辑严谨的特征

B、宪法判例主要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这些国家具有“遵从先例”的司法传统

C、宪法判例在美国只能通过联邦最高法院新的宪法判例才能推翻

D、宪法判例在英国有着调整英王、议会、内阁之间关系的决定性作用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并不是所有国家都有宪法典,比如英国就不存在统一的宪法典。故选项A“宪法典是所有国家……”的表述错误。宪法判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文规定,而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在普通法系国家,根据“先例约束原则”,最高法院及上级法院的判决由于是下级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而成为判例。同时,根据普通法原理,法院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就有关宪法问题作出的判决自然也是宪法的表现形式之一。故B项正确。在美国,宪法判例除通过联邦最高法院新的宪法判例推翻外,还可通过宪法修正案予以推翻,故C项“只能……才能”的表述错误。英国法院具有实际上的解释宪法权,因此宪法判例在英国具有“决定性作用”。故D项正确。

4、关于现代宪法的发展趋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60题)

A、重视保障人权是宪法发展的共识

B、重视宪法实施保障,专门宪法监督成为宪法发展的潮流

C、通过加强司法审查弱化行政权力逐步成为宪法发展的方向

D、寻求与国际法相结合成为宪法发展的趋势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宪法在组织配置公共权力的同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日益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范围进一步扩大,首先表现为:(1)宪法对经济和文化权利的规定。不再局限于只规定政治权利和自由权。(2)宪法对社会权利的规定。社会权利一般指公民政治经济文化权利之外的其他基本权利,各国对社会权利的规定范围也不尽相同,但核心内容是家庭、婚姻、劳动时间以及雇主与劳动者的关系和社会保险。宪法强调公民的社会权利及利益不得放弃。(3)对环境权的规定。更多的国家对环境保护作了专门规定,以有效治理工业化带来的环境问题,环境权成为一项新的公民基本权利。(4)强调权利的保障。设定公民基本权利的同时对权利的实现规定保障措施已成为较为普遍的趋势。故A项正确。随着宪法是法律而不仅仅是政治宣言观念的普及,各国纷纷建立宪法保障制度,设立专门机关监督宪法实施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其中采用宪法法院又是它的主流。规定宪法最高的法律地位、严格设定宪法的修改程序、明确社会组织和公民在维护和遵守宪法中的责任等保障手段为各国宪法广泛采用。故B项正确。行政权力扩大是宪法对国家权力横向配置方面的发展。宪法对国家权力的横向配置大致有三权分立制和议行合一制两种。近代宪法时期两种模式下的行政权都没有处于国家权力的核心地位,现代宪法时期行政权扩大的表现为:(1)行政权干预立法权;(2)紧急命令权;(3)行政机关经委托享有一定立法权。故C项“弱化行政权力”的表述错误。二战以来迅速发展的全球化趋势和经济一体化使得宪法发展也呈现出国际化趋势,表现为:(1)对国际法直接承认和接受,一改近代宪法基于主权观念而对国际法采取的保留态度;(2)随着战后传统主权观念的变化,并基于国际合作的需要,宪法对国家主权进行了有条件的限制;(3)人权是国际法的重要领域,围绕人权问题签署了许多公约,许多国家加入人权公约,体现了公民基本权利领域的国际化趋势;(4)从宪法的国际化趋势实现方式来看,从主要依靠政治手段直接接受国际化演进到现在主要在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由国家采取有关措施来顺应国际化趋势。故D项正确。

5、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关于该条文所表现的宪法规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61题)

A、在性质上属于组织性规范

B、通过《民法通则》中有关姓名权的规定得到了间接实施

C、法院在涉及公民名誉权的案件中可以直接据此作出判决

D、与法律中的有关规定相结合构成一个有关人格尊严的规范体系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宪法规范可以分为确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等规范。确认性规范依其作用特点,又可分为宣言性规范、组织性规范等。组织性规范主要涉及国家政权机构的建立与具体的职权范围等。该条文仅涉及公民权利,故A项错。《宪法》第131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据此,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依据是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第4条也规定:“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对于应当适用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直接引用。”据此,法院处理案件不得直接适用宪法条文,故C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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