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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答案(9.13)

来源:233网校 2021-09-13 10:16:01

1、下列哪一行为不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2012年卷二16题)

A、监狱监管人员吊打被监管人,致其骨折

B、非法拘禁被害人,大力反扭被害人胳膊,致其胳膊折断

C、经本人同意,摘取17周岁少年的肾脏1只,支付少年5万元补偿费

D、黑社会成员因违反帮规,在其同意之下,被截断1截小指头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故意伤害罪、法律拟制、被害人承诺。《刑法》第234条规定了基本的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其他法条中也规定了法律拟制的或者特别规定的故意伤害罪。A项,《刑法》第248条第1款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此条文属于法律拟制条文,即虐待被监管人员的行为在造成他人伤残、死亡时,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理。故A项不当选。B项,《刑法》第238条第2款规定:“……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样是法律拟制的规定,非法拘禁+暴力致人伤残故意伤害罪。故B项不当选。C项,摘取不满18周岁少年的器官的,依照《刑法》第234条之一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若摘取成年人器官并且得到成年人同意的,才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C项不当选。D项,涉及被害人承诺的违法性排除事由。由于被害人承诺使得被害人的法益不再受刑法保护,所以“得被害人承诺的行为不违法”。但是要求承诺的主体有承诺的权利和能力,并且承诺的法益不是生命和重大健康(刑法对这两种法益是完整保护)。黑社会成员同意截断自己的1截小指头,属于轻伤的范围,该承诺有效,实施截指惩罚的行为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故D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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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故意伤害罪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14题)

A、非法经营尸体器官买卖的,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B、医生明知是未成年人,虽征得其同意而摘取其器官的,成立故意伤害罪

C、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并不从中牟利的,不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D、组织者出卖一个肾脏获15万元,欺骗提供者说只卖了5万元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A项,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组织他人(活体)出卖人体器官,不包括尸体器官。非法买卖尸体器官,如果是盗取尸体器官的,成立盗窃尸体罪。故A项错误。B项,对于摘取身体器官,未成年人不具有对于所承诺事项的理解能力,因此其同意无效,按照《刑法》第234条之一的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刑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医生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故B项正确。C项,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不是目的犯,成立此罪不需要组织者以获取利益为目的。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组织出卖行为,即使没有赚取差价,也成立该罪。故C项错误。D项,组织者对于摘取器官事项取得了提供者的同意,获得被害人承诺摘取器官出卖的行为,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因而不成立故意伤害罪。在器官价格上的欺骗是对器官提供者财产性利益的侵犯,并不影响摘取器官行为的定性。故D项错误。

3、关于强奸罪及相关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二12题)

A、甲欲强奸某妇女遭到激烈反抗,一怒之下卡住该妇女喉咙,致其死亡后实施奸淫行为。甲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

B、乙为迫使妇女王某卖淫而将王某强奸,对乙的行为应以强奸罪与强迫卖淫罪实行数罪并罚

C、丙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强奸了被组织的妇女李某。丙的行为虽然触犯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强奸罪,但只能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量刑

D、丁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了该妇女。丁的行为虽然触犯了拐卖妇女罪与强奸罪,但根据刑法规定,只能以拐卖妇女罪定罪量刑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考点:强奸罪的罪数问题注意:本题正确答案为BD(根据新法修订)。为了保持真题的完整性,按照当年法律要求本题选择D,按照当前的法规本题应当选BD A项,甲一怒之下卡住该妇女喉咙,致其死亡,表明甲是出于泄愤、报复目的而直接故意致妇女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与强奸罪并罚。B项,在2007年考试时,刑法对此规定了结合犯“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但是注意,2015年的《刑法修正案(九)》删掉了结合犯的规定,要求数罪并罚。因此注意,依照当时规定,B项说法错误;依照现在规定,B项说法正确。C项应数罪并罚。D项,对此规定了结合犯“拐卖罪+强奸罪=拐卖罪”,因此D项说法正确。

4、关于诬告陷害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情节)?(2017年卷二16题)

A、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向司法机关诬告他人介绍卖淫的,不仅触犯诬告陷害罪,而且触犯侮辱罪

B、法官明知被告人系被诬告,仍判决被告人有罪的,法官不仅触犯徇私枉法罪,而且触犯诬告陷害罪

C、诬告陷害罪虽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但诬告企业犯逃税罪的,也能追究其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

D、15周岁的人不对盗窃负刑事责任,故诬告15周岁的人犯盗窃罪的,不能追究行为人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诬告陷害罪。A项,侮辱罪要求必须公然进行,即能为多数人或不特定人所知晓,侮辱的事实可以是真实也可以是捏造,向司法机关诬告不属于公然,不构成侮辱罪。故A项错误。B项,法官此时既没有诬告陷害的故意,也没有诬告陷害的行为,故不构成诬告陷害罪。法官明知他人无罪而定罪的,成立徇私枉法罪。故B项错误。C项,诬告企业逃税,会导致企业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仍然有人身权益受到威胁,所以成立诬告陷害罪。故C项正确。D项,15周岁的人虽然不会最终为盗窃罪承担刑责,但是对其的诬告仍然可能引起公安机关的刑事调查,影响被诬告者的人身权益,诬告行为成立诬告陷害罪。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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