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实施依法治国的要求,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2013年卷一59题)
A、落实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
B、建立和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C、建立以司法独立为基础的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
D、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在社会政治经济管理中确立“法律中心主义”的观念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本题为选非题。我国《宪法》第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据此,A项正确。宪法是根本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故B项正确。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指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十八大报告指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从上述论述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并不以司法独立为基础。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摘自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但是,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并不以司法独立为基础。故C项“以司法独立为基础”的表述错误。要实现司法高效,须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不断完善司法程序、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充分利用科技;要实现司法权威,要切实做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高司法的公信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认同“法律万能”的思维偏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要求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这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中片面、绝对化的“法律中心主义”具有重要区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全面发挥各种社会规范的调整作用,综合协调地运用多元化的手段和方式来实现对国家的治理和管理。要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与统一。故D项说法错误,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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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我国宪法的渊源?(2007年卷一59题)
A、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及其修正案
B、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D、宪法判例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宪法的渊源一般包括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等。我国宪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四种:(1)宪法典,即将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由统一的法律文书加以明确规定而形成的成文宪法。我国在1954年制定了第一部宪法,之后经过1975、1978、1982年三次全面修改:1982年宪法经过1988、1993、1999、2004、2018年五次部分修改,确立了我国现行宪法的体系结构。宪法及其修正案是我国的宪法渊源。A项正确。(2)宪法性法律,是指一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不是统一规定在一部法律文书之中,而是由多部法律文书表现出来的宪法。主要有两种情况:①在不成文宪法国家中,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不采用宪法典的形式,而是由多部单行法律文书予以规定的法律。②在成文宪法国家中,由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而制定的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我国是成文宪法国家,既存在宪法典,也存在为实施《宪法》而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宪法性法律,如《立法法》、《选举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①、《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等。B、C项正确。(3)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已经存在,并为国家机关、政党及公众所普遍遵循,且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我国存在多个宪法惯例,如“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大主席团签字公布”即是一例。(4)国际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就权利义务关系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条约必须遵守”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国际条约一旦被各国所接受,就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我国宪法并没有规定“国际条约”是宪法的渊源,但根据国际惯例,国际条约是我国宪法的渊源。宪法判例主要存在于以判例法为正式渊源的普通法系国家,我国不存在宪法判例。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
3、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7年卷一64题)
A、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B、1999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
C、1999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保障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写进宪法
D、1988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依法出租或者转让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2004年《宪法修正案》,在“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成分中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一规定,并没有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A项错误。1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其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B项正确。保障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并不是我国宪法的内容,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规定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C项错误。198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并没有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转让或出租问题,历年宪法修正案都没有这方面的规定。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D。
4、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我国宪法规定的权力制约原则?(2011年卷一59题)
A、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B、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C、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监督
D、法院对法律合宪性审查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权力制约,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相互之间的制约。权力制约原则在我国宪法中体现为:(1)《宪法》规定了人民对国家权力活动进行监督的制度,如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等。(2)《宪法》规定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3)《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内部不同的监督形式。如《宪法》第14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根据上述阐释,选项A、B、C应选。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并没有赋予人民法院对法律的合宪性审查权,故选项D说法错误,不应选。
5、关于宪法效力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4年卷一94题)
A、宪法修正案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
B、宪法不适用于定居国外的公民
C、在一定条件下,外国人和法人也能成为某些基本权利的主体
D、宪法作为整体的效力及于该国所有领域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宪法修正案是修宪机关依照宪定职权和程序通过的,故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故A项正确。宪法适用于所有本国所有公民,包括定居在外国的公民。故B项错误。外国人和法人在一定条件下成为某些基本权利的主体,在享有基本权利的范围内,宪法效力适用于外国人和法人的活动。故C项正确。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的宪法的空间效力都及于国土的所有领域,这是由主权的唯一性和不可分割性所决定的,也是由宪法的根本性地位所决定的。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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