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一24题)
A、行政长官就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涉及的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发出的证明文件,对法院无约束力
B、行政长官对立法会以不少于全体议员2/3多数再次通过的原法案,必须在1个月内签署公布
C、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
D、行政长官仅从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行政会议的成员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9条第3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遇有涉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应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文件,上述文件对法院有约束力。行政长官在发出证明文件前,须取得中央人民政府的证明书。”据此,A项“对法院无约束力”表述错误。该法第4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三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一个月内签署公布或按本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而根据该条第50条第1款,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拒绝签署立法会再次通过的法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据此,B项“必须在1个月内签署公布”表述错误。该法第95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故C项正确。该法第55条第1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的成员由行政长官从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其任免由行政长官决定。行政会议成员的任期应不超过委任他的行政长官的任期。”据此,D项“仅”字表述错误,还可以从立法会议员中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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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特别行政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一23题)
A、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收入全部由其自行支配,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
B、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
C、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不得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
D、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第2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收入全部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自行支配,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故A项正确。该法第77条第1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二分之一。……”故B项“三分之二”说法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百分之二十。”只要是永久性居民即可当选立法会议员,有无中国籍不影响其当选立法会议员。故C项错误。该法第5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对行政长官负责。”据此,D项“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说法错误。
3、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国家结构形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24题)
A、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看,我国有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两种地方制度
B、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审批
C、经济特区是我国一种新的地方制度
D、行政区划纠纷或争议的解决是行政区划制度内容的组成部分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按不同区域所实行的不同地方制度,可将我国行政区划分为普通行政区划、民族自治地方区划、特别行政区划。A项只列两种地方制度,故错误。《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据此,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国务院可以审批,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也可以审批,B项表述似乎是说只能由省级政府审批,故错误。经济特区,是指我国在改革开放中为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特别是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而实行某些特殊政策的地区。经济特区仍属于普通行政区域,只不过实行特殊经济政策而已,故经济特区制度并非一种独立的地方制度,C项错误。从内容上看,行政区域划分制度包括行政区域划分的机关、原则、程序及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处理等内容。故D项正确。
4、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从事下列哪一行为?(2007年卷一19题)
A、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B、制定具有民族特点的政府规章
C、自行确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
D、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1)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和政府;(3)民族自治机关的自治权主要包括:①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②根据当地民族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③自主地管理地方财政:④自主地管理地方性经济建设:⑤自主地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⑥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⑦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根据以上原理可知,民族乡不属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民族乡人大也不属于民族区域自治机关,因此,民族乡人大不得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A、C两项均属于民族自治机关的自治权限,民族乡人大无权行使。A、C项错误。B项涉及“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规章”包括“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两种,其中,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包括:(1)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2)设区的市政府。由此可见,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最低级别都在“设区的市”级,民族乡人大无权制定“政府规章”。B项错误。民族乡人大虽然不属于自治机关,但在实际执行国家政策、法律过程中,可以行使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民族特点采用特定的具体措施。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5、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基层群众自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一25题)
A、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由乡镇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政府批准
B、有关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和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政府批准
C、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或者它的派出机关批准
D、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提出,报市政府批准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故A项正确。该法第24条第1款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第5条第1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据此,有关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和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即可办理,不需要报乡镇政府批准,故B项错误。《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C项中的“批准”二字错误,应表述为“备案”才对。该法第6条第2款规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故D项“报市政府批准”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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