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段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市中级法院判决死刑立即执试试行,段某未上诉。最高法院核准后认为,原判事实清楚,但量刑过重,依法不应当判决死刑,不予核准,发回省高级法院重新审理。关于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8年仿真模拟题)
A、应另行组成合议庭
B、应由审判员5人组成合议庭
C、应开庭审理
D、可直接改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以量刑过重为由发回重审的案件,实际上就是“示意”省高级法院将死刑立即执行改为死缓的案件,《最高法解释》第43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但本解释第四百二十九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案件除外。”这里所说的第四项、第五项就是“(四)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五)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本案属于(五)的情形,可见,A错误,不选择。省高院是二审法院,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重新审理,而二审合议庭的人数依法是3人或者5人,也就是说,可以3人,也可以5人,B选项“应当”的说法就是错误的,不选择。按照《高法解释》第430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或者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而本案属于直接改判的案件,可以书面审理,而不是“应当开庭”,C错误,不选择。由于省高院是二审法院,我国的审级制度是两审终审,省高院的判决就是终审判决,另外,死缓的核准由省高院负责,但对于自己判决的死缓,就不存在核准了,D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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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和爆炸罪,一审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张某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最高法院经复核后认为,爆炸罪的死刑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故意杀人罪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关于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3年卷二75题)
A、对全案裁定核准死刑
B、裁定核准故意杀人罪死刑判决,并对爆炸罪死刑判决予以改判
C、裁定核准故意杀人罪死刑判决,并撤销爆炸罪的死刑判决,发回重审
D、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高法解释》第429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二)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三)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四)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五)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六)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故本题正确做法是D选项,错误做法为ABC。本题选ABC。
3、鲁某与关某涉嫌贩卖冰毒500余克,B省A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以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关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审宣判后,关某以量刑过重为由向B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鲁某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提起抗诉。如B省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关某的上诉,维持原判,则对本案进行死刑复核的正确程序是?(2015年卷二96题)
A、对关某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B省高级法院不再另行复核
B、最高法院复核鲁某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应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C、如鲁某在死刑复核阶段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死刑复核合议庭应在办公场所当面听取律师意见
D、最高法院裁定不予核准鲁某死刑的,可发回A市中级法院或B省高级法院重新审理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死刑复核程序。《刑事诉讼法》第233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由于二审过程中已经对全案进行审查,因此B省高级法院无需再对关某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另行复核,故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49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故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51条第1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故C错误。《最高法解释》第430条第1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故D正确。本题选ABD。
4、关于生效裁判申诉的审查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二37题)
A、赵某强奸案的申诉,由上级法院转交下级法院审查处理,不立申诉卷
B、二审法院将不服本院裁判的刘某抢劫案的申诉交一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审查后直接作出处理
C、李某对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的申诉,最高法院可以直接处理,也可以交原审法院审查。交原审法院审查的,原审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逐级报最高法院审定
D、高某受贿案的申诉,经两级法院处理后不服又申诉,法院不再受理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A项,没有任何法律根据,错误。B项,《高法解释》第453条第1款规定:“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可见,二审法院应当自己审查,而不是交给一审法院审查。故B项错误。C项,《高法解释》第455条规定:“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审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层报原核准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C项中,原核准的法院就是最高院,故C项正确。D项,没有任何法律根据,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5、邢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期间,邢某父母找到证人金某,证明案发时邢某正与金某在外开会,邢某父母提出申诉。法院对该案启动再审。关于原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38题)
A、继续执行原判决
B、由再审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C、由再审法院决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D、报省级法院决定中止原判决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申诉。《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最高法解释》第464条规定:“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本题中,邢某的父母找到证人金某证明案发时邢某与金某在外地出差,邢某可能因此而改判无罪,再审法院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故C选项正确,当选;A选项错误,不当选。D选项,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未规定,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本题选C。2012年之前的刑诉法规定,停止执行用“裁定”所以当年答案是B,但是现行刑诉法规定用“决定”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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