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就被告人“钱某”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检察院发现“钱某”并不姓钱,于是在确认其真实身份后向法院提出其冒用他人身份,但该案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关于法院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40题)
A、可以建议检察院提出抗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加以改判
B、可以自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加以改判
C、可以撤销原判并建议检察机关重新起诉
D、可以用裁定对判决书加以更正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裁定、审判监督程序。《最高法解释》第473条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被告人姓名等身份信息有误,但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裁定对有关信息予以更正。据此,ABC项错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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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因犯抢劫罪被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甲上诉,省高级法院核准死缓判决。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规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2010年卷二38题)
A、最高法院自行对该案重新审理,依法改判
B、最高法院指令省高级法院再审
C、最高检察院对该案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
D、省检察院对该案向省高院提出抗诉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对象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所以,处理该类题目的关键在于确定生效裁判。本题中生效裁判为省高级法院作出的核准裁定,而非中院的一审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据此,A、B选项正确,不能选。根据该条第3款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本题中生效的裁定是高级法院作出的死缓裁定,应当由其上级检察院即最高检察院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省检察院没有权利对省高院的生效判决抗诉。据此,C选项表述正确,不能选;D项表述错误,当选。本题选D。
3、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39题)
A、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一审判决提出的申诉,应由一审法院审理
B、上一级法院对未经终审法院审理的申诉,应直接审理
C、对经两级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诉,法院不再受理
D、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由原核准的法院审查,也可交由原审法院审查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申诉。《最高法解释》第453条第1款规定:“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故A错误。第2款规定:“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第3款规定:“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故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15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对经终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或者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请再审或申诉案件,一般不予受理。但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提出新的理由,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及本规定第七、八、九条规定条件的,以及刑事案件的原审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的除外。”故C错误。《最高法解释》第455条规定:“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审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故D正确。本题选D。
4、王某因间谍罪被甲省乙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王某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判决生效后,发现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下列哪些机关有权对本案提起审判监督程序?(2017年卷二75题)
A、乙市中级法院
B、甲省高级法院
C、甲省检察院
D、最高检察院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主体。《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刑事诉讼法》第248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本案中的判决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生效。根据以上界定不难判断乙市中级法院不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所以,A项错误。省高级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作为上级法院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所以,选项B正确。由于本案终审法院是高院,所以同级甲省检察院不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上级检察院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所以,选项C不正确,选项D正确。本题选BD。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86条规定,除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关于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74题)
A、体现了刑事诉讼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基本理念的平衡
B、体现了刑事诉讼具有追求实体真实与维护正当程序两方面的目的
C、再审不加刑有例外,上诉不加刑也有例外
D、审判监督程序的纠错功能决定了再审不加刑存在例外情形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再审不加刑的例外情形。上诉不加刑和再审不加刑主要是着眼于被追诉人的利益,但是为再审不加刑设置例外,允许在检察院抗诉的情况下加刑,实际上是对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一个平衡,故A、B正确,另外,由于再审程序针对的是生效裁判,因此与上诉审程序强调救济不同的是,再审程序强调的是纠错功能,因此,上诉不加刑原则不应有例外,以防止造成被告人上诉的顾虑,但再审程序不完全是为了保障被告人的权利而设置的,因此允许有一定的例外,故C错误,D正确。本题选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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