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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司法考试刑诉法历年真题(10.2)

来源:233网校 2021-09-27 10:10:11

1、关于附条件不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年卷二36题)

A、只适用于未成年人案件

B、应当征得公安机关、被害人的同意

C、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应当起诉

D、有悔罪表现时,才可以附条件不起诉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刑事诉讼法》第282条第1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第6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据此直接可见,A、C、D选项正确。依照上述法条可知,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对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只是“应当听取”,而不是必需征得其同意。据此B选项表述错误,当选。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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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或一般不公开审理。关于该规定中未成年人“年龄”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30题)

A、张某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十七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B、李某在审理时十五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C、钱某犯罪时十六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D、赵某被立案时十八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A选项,采取强制措施时的年龄与是否公开审判无关。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B选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可知,在刑事诉讼中,有关是否公开审判问题时,未成年人的年龄以审判时为准,与其他时间点无关。故B选项正确,当选。C选项,犯罪时的年龄与是否公开审判没有关系。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D选项,立案时的年龄与是否公开审判没有关系。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本题选B。

3、未成年人小周涉嫌故意伤害被取保候审,A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决定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期限为6个月。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39题)

A、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应释放小周

B、本案审查起诉期限自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中止

C、监督考察期间,如小周经批准迁居8县继续上学,改由B县检察院负责监督考察

D、监督考察期间,如小周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表现优异,可将考察期限缩短为5个月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附条件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又称“暂缓起诉”,即给予一定考验期,不立即追究责任,但不代表不追究,更不是无罪释放。故A项错误、B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83条第1款规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此处的人民检察院应理解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44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迁入地的人民检察院协助进行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函告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故C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83条第2款规定:“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曰起计算。”《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40条第2款规定:“考验期的长短应当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轻重、主观恶性的大小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一贯表现及帮教条件等相适应,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的表现,可以在法定期限范围内适当缩短或者延长。”5个月不在法定期限范围内,故D项错误。本题选B。

4、未成年人小姜涉嫌寻衅滋事,被移送审查起诉的第2天,小姜年满18周岁,1个月后检察院决定对小姜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并监督考察6个月,在监督考察期间,小姜因实施新的犯罪被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被提起公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2018年仿真模拟题)

A、本案应由少年法庭审理

B、本案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征得小姜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C、本案审理和宣判应公开进行,但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D、因审查起诉时小姜已年满18周岁,检察院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违反法律规定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最高法解释》第550条第1款规定:“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周岁的案件,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结合题干,法院立案受理时,小姜肯定不满20周岁,故A项正确。《最高法解释》第566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由于本案开庭审理时,小姜已经年满18周岁,不再是未成年人了,也就不存在法定代理人一说,因为法定代理人的帮助对象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故B项错误。《最高法解释》第557条第2款规定:“对依法公开审理,但可能需要封存犯罪记录的案件,不得组织人员旁听。”而题干并未说明小姜可能满足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等需要犯罪记录封存的条件,故C项错误。《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29条规定:“对于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可见,检察院能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时间起算点不是决定适用时,而是犯罪时不满18周岁,故D项错误。本题选A。

5、律师邹某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担任未成年人陈某的辩护人。关于邹某的权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73题)

A、可调查陈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并提交给法院

B、可反对法院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因此只能采用普通程序审理

C、可在陈某最后陈述后进行补充陈述

D、可在有罪判决宣告后,受法庭邀请参与对陈某的法庭教育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未成年人辩护人权利。《最高法解释》第568条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移送的关于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犯罪前后的表现、监护教育等情况的调查报告,以及辩护人提交的反映未成年被告人上述情况的书面材料,法庭应当接受。”故A正确。《最高法解释》第566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上述人员提出异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故B正确。《最高法解释》第577条规定:“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法庭应当询问其法定代理人是否补充陈述。”因此,补充陈述的权利为法定代理人而非辩护人所享有,故C错误。《最高法解释》第555条第2款规定:“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除依法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权利外,经法庭同意,可以参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等工作。”故D正确。本题选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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