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国家机关组织和职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3年卷一90题)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B、国务院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C、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构
D、地方各级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检察院负责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据此,解释宪法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故A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解释宪法……”的表述错误。《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据此,B项正确。在实践中,政府派出机构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各级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如驻京办、驻外办等;二是政府在特殊经济区域或特殊地区的派出机构,如各类开发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这些派出机构若使用行政编制,则为行政机构;若使用事业编制的,则为事业单位。政府设立事业单位性质的派出机构不需要上一级政府批准。故C项错误。在法学上,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并非一回事。但即使将C项中“派出机构”字眼替换为“派出机关”,该选项也是错误的。《地方组织法》第68条第1款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据此,直辖市政府无权设立派出机关。《宪法》第138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据此,D项正确。
临考关注>>考前必背几页纸下载 |0元免费领《法考历年真题》纸质真题书
2、根据《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定,关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3年卷一91题)
A、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大报告,接受监督
B、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委托下级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C、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的机关的负责人签署
D、依法设立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6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据此,A项正确。该法第2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受委托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据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委托“下一级”(非“下级”)人大常委会(即省级人大常委会)进行执法检查。下级包括下一级、下两级、下三级等。故B项错误,不应选。该法第38条规定:“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据此,C项正确。该法第42条第3款规定:“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据此,D项正确。
3、关于我国宪法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一22题)
A、我国修宪实践中既有对宪法的部分修改,也有对宪法的全面修改
B、经十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启动宪法修改程序
C、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法定的修宪主体
D、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宪法修改方式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我国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都属于全面修改,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分别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部分修改,故A项正确。《宪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故B项“十分之一以上”说法错误。法定修宪机关是全国人大,而非全国人大常委会,故C项错误。我国宪法对宪法修改方式并无明确规定,宪法修正案是实践中对1982年宪法的修改方式。故D项错误。
4、关于宪法实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2年卷一22题)
A、宪法的遵守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形式
B、制度保障是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
C、宪法解释是宪法实施的一种方式
D、宪法适用是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为选非题。宪法执行、宪法适用和宪法遵守均是宪法实施的方式;宪法遵守既是宪法实施的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宪法实施的最基本的方式;宪法解释既是宪法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宪法实施的重要前提。故A、C、D项均正确。制度保障是对宪法实施的保障。为保障宪法实施而进行的活动,也属于宪法实施,但不是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故B项错误。
5、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一60题)
A、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修改的提案主体
B、1982年《宪法》是对1954年《宪法》的全面修改
C、我国现行宪法共进行了四次修改,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
D、“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的内容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1954年《宪法》对我国宪法修改制度从两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规定了宪法修改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是规定了宪法修改的通过程序,明确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的多数通过。1982年《宪法》增加了宪法修改的提案主体。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由此可见。1954年宪法并没有规定宪法修改的提案主体。A项错误。我国宪法共经历三次全面修改。第一次全面修改是对1954年《宪法》的修改,通过并颁布了1975年《宪法》;第二次全面修改是对1975年《宪法》的修改,通过了1978年《宪法》;第三次全面修改是对1978年《宪法》的修改,通过了1982年《宪法》。由此可见,1982年《宪法》是对1978年《宪法》的全面修改,当然,在内容上,往往把1982年《宪法》与1954年《宪法》作比较,但不能说1982年宪法是对1954年宪法的全面修改。B项错误。我国现行宪法经历了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五次部分修改,共通过了52条修正案。C项错误。根据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4条的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根据2018年《宪法修正案》由原来的31条修正案,增加到现在的52条)。
热点推荐:
2021年法考报考信息查询
2021年法考报名时间及入口
0元免费领《法考历年真题集》纸质真题
法考临考班新上线:核心考点串讲+真题实战演练,2021不留遗憾!【点击查看>>】
扫码加法考学霸君【ks233wx19】好友进微信备考群,与志同道合考友相约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