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犯罪记录封存的适用条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74题)
A、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
B、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C、初次犯罪
D、没有受过其他处罚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刑事诉讼法》第286条第1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据此直接看出,A、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本题选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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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乙系初三学生,因涉嫌抢劫同学丙(三人均不满16周岁)被立案侦查。关于该案诉讼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74题)
A、审查批捕讯问时,甲拒绝为其提供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应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
B、讯问乙时,因乙的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而通知其伯父到场,其伯父可代行乙的控告权
C、法庭审理询问丙时,应通知丙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D、如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甲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时可不再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最高法解释》第55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开庭时,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前两款的规定。”故A、C正确、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4条第2款规定:“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第108条规定:“……(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乙的伯父并非乙的法定代理人,无权代行乙的控告权,故B错误。本题选AC。
3、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二77题)
A、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B、在法庭上,必要时才对未成年被告人使用戒具
C、体庭时,可以允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成年近亲属、教师会见未成年被告人
D、对未成年人案件,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A项,《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可见,法律没有禁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选项A错误。B项,《高法解释》第573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应当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智力发育程度和心理状态,使用适合未成年人的语言表达方式。发现有对未成年被告人威胁、训斥、诱供或者讽刺等情形的,审判长应当制止。”可见,B选项错误。C项,《刑事诉讼法》第281条第1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高法解释》第570条规定:“开庭前和休庭时,法庭根据情况,可以安排未成年被告人与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会见。”可见,休庭时,可以允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成年近亲属、教师等人员会见被告人,C正确。D项,《高法解释》第578条第1款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可见,选项D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D。
4、董某(17岁)在某景点旅游时,点燃荒草不慎引起大火烧毁集体所有的大风公司林地,致大风公司损失5万元,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40题)
A、如大风公司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检察院可代为提起,并将大风公司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B、董某与大风公司既可就是否对董某免除刑事处分达成和解,也可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
C、双方刑事和解时可约定由董某在1年内补栽树苗200棵
D、如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检察院经法院同意可撤回起诉并对董某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及刑事和解。选项A,根据《刑诉解释》第179条第1、2款的规定,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选项A将大风公司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错误。选项B,根据《高检规则》(2019版)第495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事项进行和解,并且可以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是否要求或者同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进行协商,但不得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等依法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职权范围的事宜进行协商。本案中,董某与大风公司可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但是是否对董某免除刑事处分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职权范围的事宜,依规定不可以和解。选项B错误。选项C,根据《高检规则》(2019版)第499条的规定,和解协议书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应当在双方签署协议后立即履行,至迟在人民检察院作出从宽处理决定前履行。确实难以一次性履行的,在提供有效担保并且被害人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分期履行。选项C正确。选项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0条的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可知,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检察院可以作出的是不起诉的决定而非撤回起诉或者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选项D错误。本题答案为C。
5、对于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而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2012年卷二37题)
A、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
B、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C、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不起诉
D、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刑事和解的程序规则。《刑事诉讼法》第290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据此直接可见:公安机关不得直接撤销案件,A选项错误,当选;B、C、D选项正确,不选。本题选A。需要说明的是,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条件是在侦查中发现案件不再符合立案的条件,即通过侦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不意味着没有犯罪事实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显然不能满足上述撤销案件的条件要求,故不能直接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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