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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司法考试刑诉法历年真题(10.6)

来源:233网校 2021-09-27 10:09:46

1、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38题)

A、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潜逃,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公安机关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B、在A选项所列情形下,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C、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申请,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没收违法所得案件审理中,在逃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的,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启动、管辖和终止。《刑事诉讼法》第298条第1款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可见,公安机关无权直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据此,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99条第1款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据此,C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301条第1款规定,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据此,D选项错误。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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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市原副市长马某,涉嫌收受贿赂2000余万元。为保证公正审判,上级法院指令与本案无关的B市中级法院一审。B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后,马某突发心脏病不治身亡。关于此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年卷二41题)

A、应当由法院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再由检察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B、应当由B市中级法院的同一审判组织对是否没收违法所得继续进行审理

C、如裁定没收违法所得,而马某妻子不服的,可在5日内提出上诉

D、如裁定没收违法所得,而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服的,有权上诉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启动、管辖和上诉。《刑事诉讼法》第298条第1款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本案刚好符合上述条件,可以适用该程序。选项A,根据《高检规则》(2019版)第528条第2款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被告人死亡而裁定终止审理,或者被告人脱逃而裁定中止审理,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又根据《刑诉解释》第626条的规定,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被告人死亡或者脱逃,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98条第1款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人民检察院向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可以由同一审判组织依照本章规定的程序审理。选项A正确,不当选。选项B,法院不能直接启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该程序是依据检察院的申请来启动的。选项B错误,当选。选项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0条的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选项C正确,不当选。选项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选项D正确,不当选。本题答案为B。

3、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2014年卷二42题)

A、刘某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从其住处搜出的管制刀具

B、赵某贪污案赃款存入银行所得的利息

C、王某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制造爆炸装置使用的所在单位的仪器和设备

D、周某贿赂案受贿所得的古玩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没收对象。《最高法解释》第621条第2款规定:“申请没收的财产具有高度可能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申请没收的财产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案件中,没有利害关系人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主张权利,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虽然主张权利但提供的证据没有达到相应证明标准的,应当视为“申请没收的财产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A选项,从其住处搜出的管制刀具属于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认定为“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故A选项不当选。B选项,所得利息属于实施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的孳息,应认定为“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故B选项不当选。C选项,王某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制造爆炸装置使用的所在单位的仪器和设备,并非本人所有而是其所在单位所有,不是“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故C选项当选。D选项,受贿所得的古玩属于实施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应认定为“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故D选项不当选。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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