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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真题备考练习一

来源:233网校 2022-01-22 00:00:00

2022年法考《试卷一》真题备考练习一

法考改革后不再公布法考真题和答案,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考生备考的难度和考试的难度。司法部官方回应:为适应法考计算机化考试的需要,提高法考题库数量,司法部将不再公布法考真题及参考答案,考试真题或将在一定的考试年度内循环使用。所以真题是非常有价值的备考资料。

233网校整理法考历年真题演练,每天掌握几道题,攻克重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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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

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

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

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①“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不一定全部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有的情形法律并未明文规定,比如行为人实施的先前行为有可能导致行为人负有防止更严重结果出现的义务。注意: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通常属于法律明文规定(存在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但是对某一个要素的理解和判断,不要求刑法的明文规定。A选项错误。②不作为危害行为的成立,既要求行为人有防止危险现实化的义务,还要求有作为的可能性。法律不强人所难,这是成立不作为犯罪的必备条件之一,没有例外情况。B选项错误。③构成要件要素包括行为、对象、结果、身份、不存在违法阻却事由。其中结果包括危险结果和实害结果。如果任何结果都没有,是不可能成立犯罪的。B选项混淆了不真正不作为危害行为的成立条件和不真正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不真正不作为的危害行为本身是不判断结果的,只判断行为。但是要判断不真正不作为的犯罪,当然要求满足构成犯罪的所有要素,包括危害结果。C选项错误。④大多数的犯罪都可以用不作为的方式实施,行为人如果具有防止危险现实化的义务,只要能够履行而没有履行,都属于不作为犯罪。丢失枪支不报罪(危害公共安全罪)、遗弃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侵犯财产罪)都属于不作为犯罪。D选项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D。

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

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C、丙酒后开车被查。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D、丁敲诈勒索陈某。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①甲重伤王某。王某遭受的财产损失,是第三者乞丐独立制造的财产侵犯危险所导致的,因此只能将其归属于乞丐的行为,而不能归属于甲。A选项错误。②李某遭乙追杀,无奈跳入江中,是必然的反应。李某被淹死,是乙追杀行为制造的法益侵犯危险向前发展的逻辑的结果,应将死亡结果归属于乙的追杀行为。B选项错误。③虽然行为人违章驾驶,但警察指挥现场,警察控制了危险领域,风险由警察负责,防止结果的发生由交警来控制。交警指挥不当发生法益侵害的,此时的结果不能归属于丙。C选项正确。④丁实施了敲诈行为,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因此而处分了财产,此时被害人的财产损失和丁的敲诈行为之间当然具有因果关系。至于丁是否获得财物,不影响因果关系的判断。本案中,丁没有获取财物,成立未遂。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C。

农民甲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其认为拖拉机不属于《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机动车。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B、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C、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D、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①客观上甲醉酒驾驶拖拉机,主观上甲也认识到自己醉酒驾驶拖拉机的事实,故甲不存在事实认识错误问题。A选项说法错误。②甲误以为拖拉机不属于刑法上的机动车,不是对案件事实本身认识错误,而是对法律规定认识错误,属于违法性认识错误。但这种违法性认识错误可以避免,正常人都能认识到拖拉机属于机动车的范围,因此甲成立犯罪。B选项说法错误。③危险驾驶罪的事实包括机动车、驾驶机动车、醉酒、在道路上行驶。甲对此均有认识,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醉酒驾驶的结果发生,甲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C选项说法正确。④D选项,违法性认识本身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不影响故意判断,也不影响责任的判断。D选项说法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C。

吴某被甲、乙合法追捕。吴某的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死乙。设定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A、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

C、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仅成立故意伤害罪

D、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实行数罪并罚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①吴某的行为对于甲的生命有侵犯的危险性,有危险结果;对于乙的生命也有危险的结果。所以对甲、乙两人都应该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未遂。但只有一个行为,想象竞合,最终也只是按照一个故意杀人罪未遂处理。但是评价的时候,因为对甲的生命是有危险,对乙的生命也是有危险的,因此对两人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否则评价了对甲的故意杀人未遂就没有评价对乙的故意杀人未遂,反之亦然。A选项说法正确。②因为吴某只开了一枪,既然打死了甲,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最多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由于吴某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B选项说法错误。③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对甲造成死亡的结果,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没有造成死亡结果,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C选项说法错误。④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但只有一个杀人行为,一行为触犯数罪名的,属于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而不是数罪并罚。D选项说法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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