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法考《试卷一》历年真题刷题练习五
法考改革后不再公布法考真题和答案,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考生备考的难度和考试的难度。司法部官方回应:为适应法考计算机化考试的需要,提高法考题库数量,司法部将不再公布法考真题及参考答案,考试真题或将在一定的考试年度内循环使用。所以真题是非常有价值的备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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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将持有“大炮”解释成持有枪支,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B、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的“假药”是没有药效的药,所以有药效的不是假药
C、将注册与他人商标“相似”的商标解释为刑法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中所要求的“注册相同商标”,违反罪刑法定
D、将刑法第111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属于缩小解释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刑法的解释,为重要考点。刑法惩罚“涉枪”型犯罪,主要是考虑到枪支具有严重的“杀伤力”,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就危害性而言,“大炮”比普通枪支更具有杀伤力,将其解释为非法持有枪支罪,属于当然解释。对于当然解释,入罪时,要求同时符合形式当然和实质当然。从实质来看,大炮的杀伤力重于枪支,将大炮解释为枪支,符合实质当然。但从形式来看,根据2008年公安部《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的规定,枪支的管状器具的直径通常小于20毫米,如果大于20毫米,就不能认定为枪支。因此,将持有“大炮”解释成持有枪支,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不符合形式当然,违反罪刑法定原则。A项错误,不当选。《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无论是药品本身不符合标准,还是生产、批准程序不符合标准,都属于“假药”。根据这一规定,即使是有药效的药品,如果没有经过批准程序,也应认定为是假药。B项错误,不当选。《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了假冒注册商标罪,即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2011年《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的规定,“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因此,将注册与他人商标“相似”的商标解释为假冒注册商标罪中所要求的“注册相同商标”,不违反罪刑法定。C项错误,不当选。“情报”,是指被传递的知识或事实,是知识的再激活,是运用一定的媒体(载体),越过空间和时间传递给特定用户,解决科研,生产中的具体问题所需要的特定知识和信息。显然,《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的“情报”不宜解释得过于宽泛,该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将“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即解释为危害国家安全的事项,属于缩小解释。D项正确,当选。故本题选D。
甲在家中吸毒后产生幻觉,快递员乙前来甲家中送快递,甲以为前来送快递的快递员乙要杀害自己,将乙打成重伤。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需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甲产生了幻觉,没有意志自由,缺乏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构成犯罪
C、甲产生了幻觉,但是是其自已吸毒导致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甲虽然有吸毒的故意,但没有伤害的故意,仅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假想防卫,为重要考点。因吸食毒品而产生精神障碍,理论上一般以原因上的自由行为理论去解释。甲在吸毒时,即实施原因行为时,具有责任能力,此后虽产生幻觉,即使当时已无责任能力,仍应承担刑事责任。据此,甲误以为快递员乙要杀害自己,将乙打成重伤,系假想防卫。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按照对事实认识错误的一般原则解决其刑事责任问题,即(1)假想防卫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2)在假想防卫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应以过失犯罪论处,(3)在假想防卫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罪过,其危害结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则是意外事件,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A选项说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错误。B选项说甲不构成犯罪错误。C选项说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错误,因为假想防卫并非责任减轻事由。D选项说甲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正确。
在公交车上,歹徒甲看中乘客乙价值5000元的手包,在公交车到站准备开门的时候,夺过手包就跑下车,乘客乙追着不放,好心的乘客丙也帮忙下车追赶甲。跑出200米后,甲拿起旁边水果摊的水果刀威胁丙:“再过来我就不客气了。”丙毫不示弱,拼死抢回手包。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第269条),不适用“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这一加重处罚情节
B、甲的行为仅构成抢夺罪
C、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D、甲的行为仅构成抢夺罪,因为后续的暴力行为并没有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不能转化成抢劫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转化型抢劫,为重要考点。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转化成抢劫罪,据此,本题中甲的抢夺行为应转化成抢劫罪,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C选项错误,该案不构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因为暴力、胁迫行为并没有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应作限制解释,强调暴力、胁迫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内。该案亦不构成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携带凶器抢夺(抢劫罪),因为该案中,行为人在抢夺时并没有携带凶器进行抢夺财物的想法。D选项错误,成立转化型抢劫,不需要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暴力应具有足以使他人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的程度,即与普通抢劫罪的暴力程度相当。如果程度极其轻微的,不能转化为抢劫罪。
甲骑摩托车搭着乙过山路,路面崎岖泥泞,甲便下车推着摩托车前行。这时乙提出帮忙把车骑过去,甲同意,并且紧跟其后,双眼一直注视乙。不料过了山路乙骑着摩托扬长而去。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A、盗窃罪
B、侵占罪
C、抢夺罪
D、抢劫罪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抢夺罪与盗窃罪的区别,为重要考点。盗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被害人的意志,采取平和的手段,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的行为;盗窃行为既可以具有秘密性,也可以具有公开性;以对物暴力的方式强夺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具有致人伤亡可能性的行为,才构成抢夺罪。盗窃与抢夺的区别在于:对象是否属于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行为是否构成对物暴力。本题中乙并没有使用暴力手段从甲的手中抢夺摩托车,因此不构成抢夺罪,而构成盗窃罪。故A正确,C错误,为迷惑选项。本题中乙帮甲把车骑过去,只是暂时单纯控制车辆,但是并未形成对车辆的占有。甲紧跟其后,双眼一直注视乙,说明车辆仍然在甲的实际控制范围内,仍然归甲占有。因此,乙不构成侵占罪。B项错误,不当选。抢劫罪要求对人实施暴力等强制手段,乙没有对人身强制,不构成抢劫罪。D项错误,不当选。
甲(A公司股东)、乙(A公司总经理)为男女朋友,分手后,甲怀恨在心,经自己研究发现,A公司生产的保健品毫无保健作用。甲抛售股票后紧接着在网上公布该研究结果,并写明乙是公司总经理。该报告导致乙公司股价狂跌。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B、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C、甲构成内幕交易罪
D、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破坏生产经营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内幕交易罪的认定,为基础考点。甲将自己知悉的公司欺诈顾客的信息向社会公布,是有益于社会的行为,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A项错误,不当选。乙作为上市公司的总经理这一事实,本身就是向社会完全公开的,甲公布研究成果的同时写明乙是总经理,没有侵犯乙的个人信息。B项错误,不当选。内幕交易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情节严重的行为。”甲所知悉的信息,是通过自己研究所得,并非通过非法方式获取内幕信息,不构成内幕交易罪。因此,甲不构成犯罪。C项错误,不当选。本题中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D项正确,当选。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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