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法考客观题真题刷题练习(一)
法考改革后不再公布法考真题和答案,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考生备考的难度和考试的难度。司法部官方回应:为适应法考计算机化考试的需要,提高法考题库数量,司法部将不再公布法考真题及参考答案,考试真题或将在一定的考试年度内循环使用。所以法考真题是非常有价值的备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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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认定甲公司存在非法采砂行为,责令其停产停业,甲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县国土资源局认定错误,予以撤销,县国土资源局应当予以赔偿的项目有?
A、设备租金
B、留守职工工资
C、缴纳的水资源费
D、预期利润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国家赔偿原则上只赔偿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遭受不法侵害对现有财产带来的必然性、直接性的侵害。企业被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预期利润属于可能有、可能没有、可能多、可能少的“或然性”损害,国家不予赔偿,所以,D选项不选。但国家会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也就是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为维系停产停业期间运营所需的基本开支,包括留守职工工资、必须缴纳的税费、水电费、房屋场地租金、设备租金、设备折旧费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所以,A、B、C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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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人分食两个苹果,甲先拿走大的,乙责怪甲自私,甲问乙若你先拿又如何,乙称会选小的,甲说到,既然如此我拿大的岂非正合你意,你又何必怪我,根据该故事,结合对法治和德治观念的理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
A、道德缺乏强制力,不能保障人在同样的情形下做出一致的选择
B、法律可以从外部约束人的行为,但对道德领域难题的解决并无帮助
C、适用不同的程序可能对同样的结果赋予不同的意义
D、提前约定好事情的处理方案,对于解决矛盾、避免纠纷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任何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力,即保证自己不被随意违反的力量,道德规范也不例外,只不过道德规范往往通过内心强制,舆论强制等非正式的强制力量来实现其要求,因此A选项错误。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可以从外部对人的行为进行直接约束,但往往无法直接调整人们的思想。道德规范虽关乎一心,主要通过帮助人们树立道德观念进而实现对人们行动的调整,但因道德规范本身的模糊性,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因观念纷争而导致行动上的冲突和矛盾,此时我们就可以通过将一定限度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规定,以相对清晰的行为标准来规制统一人们的行动,进而化解一定范围内的道德难题(不是也不可能是所有),因此B选项的说法过于绝对,错误。C选项正确,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构成正义的完整内涵,作为实现结果正义的过程和方法的程序选择当然会对最终的结果产生影响,方法不同,程序不同,结果也自然各异。D选项正确,约定方案并严格履行,本就是避免行动纷争的重要方法。本题答案为CD。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中国共产党主持制定的一个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文件,于1949年9月29日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对于该文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是?
A、该文件规定人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该文件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文件
C、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一项工作是在普选的全国人大召开之前行使全国人大的职权
D、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本题难度较高,涉及到对《共同纲领》的内容、性质和政协在过渡时期定位的考查。A选项正确,《共同纲领》的第四条和第五条简要的规定了人民的基本权利,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依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有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的自由权。B选项错误,新中国的建立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成功,在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通过社会主义改造的方式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而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时间是在1956年前后,因此1949年的《共同纲领》在性质上只能属于新民主主义性质。C选项正确,由于我国一届全国人大直到1954年才召开一次会议,在普选的全国人大开会之前,一直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代行人大职权。D选项正确,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成功,意味着三座大山的推翻,也意味着人民掌握国家政权,翻身做主人。本题答案为ACD。
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的界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组织成员为组织争夺势力范围、排除竞争对手、确立强势地位而实施违法犯罪的,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B、多名组织成员为逞强争霸、替人行凶、非法敛财而共同实施的违法犯罪,并得到组织者、领导者认可或默许的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C、由组织成员以组织名义实施,并得到组织者、领导者认可或者默许的违法犯罪活动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D、成员按照组织的纪律、惯例、共同遵守的约定而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根据刑法第1924条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符合如下四项条件:(1)组织结构:形成比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经济实力: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3)行为方式: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4)影响程度: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根据2009年两高一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情形:由组织者、领导者直接组织、策划、指挥、参与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由组织成员以组织名义实施,并得到组织者、领导者认可或者默许的违法犯罪活动;多名组织成员为逞强争霸、插手纠纷、报复他人、替人行凶、非法敛财而共同实施,并得到组织者、领导者认可或者默许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成员为组织争夺势力范围、排除竞争对手、确立强势地位、谋取经济利益、维护非法权威或者按照组织的纪律、惯例、共同遵守的约定而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由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据此,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BCD。
关于比例原则的要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
B、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
C、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D、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听取当事人意见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1)比例原则有三方面的要求,这三个内涵是分层次的递进关系:第一,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比如拆迁,拆迁必须是为了旧城改造等公共利益,这自然无可厚非,假如拆迁是领导为了自己中饱私囊,那就不符合比例原则,因为目的不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第二,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与措施和手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为达到这一要求,就需要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拟采取的措施对达到结果是否有利和必要。适当性是指光有了正确的目的不算,还得选对实现目的的方式,否则就南辕北辙了。第三,损害最小。是指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即行政机关能用轻微的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就不能选择使用手段更激烈的方式。俗语有云:条条大路通罗马。但是在这每一条路里我们是不是要选择一条最近的路呢?类似的,行政机关应该在多个实现行政目的的手段中选择一条最近的路,那就是对于公民权益侵害最小的路,能不侵害就不侵害,能少侵害就少侵害。我们后面会讲到,行政机关行政强制的时候,法律禁止其用断水、断电等方式执法,其实这就是比例原则的体现,因为这样的手段虽然可能实现行政目的,但对于民众权利侵害太大,故不为法理和情理所容。可见,A、B、C选项均正确。(2)D选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听取当事人意见是程序正当原则中“公众参与”的体现,D选项不选。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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