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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考客观题卷一真题刷题练习(五)

来源:233网校 2022-02-22 08:57:16

2022年法考客观题卷一真题刷题练习(五)

法考改革后不再公布法考真题和答案,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考生备考的难度和考试的难度。司法部官方回应:为适应法考计算机化考试的需要,提高法考题库数量,司法部将不再公布法考真题及参考答案,考试真题或将在一定的考试年度内循环使用。所以法考真题是非常有价值的备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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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甲公司研发了一个计算机软件,中国乙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了该软件,挪威甲公司向中国某法院起诉乙公司侵犯其在中国的知识产权,但明确表示不同意适用中国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适用法律时的哪项做法是正确的?

A、适用挪威法,因为甲公司不同意适用中国法

B、适用中国法,因为法院地在中国

C、适用挪威法,因为软件开发地在挪威

D、适用中国法,因为中国为被请求保护地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法律适用法》第50条规定: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据此可知,关于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当事人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选择法院地法,若无此选择,则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题中表明挪威甲公司明确表示不同意适用中国法,则应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知识产权权利在何国被使用,知识产权人请求保护何国的知识产权,该国就是被请求保护国。挪威甲公司向中国某法院起诉乙公司侵犯其在“中国”的知识产权,本题被请求保护国即为中国,故D项正确,其余于法无据,为凑数项。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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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员,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留党察看的李某不能被录用为公务员

B、被行政拘留的夏某不能被录用为公务员

C、对派出所民警的考核有定期考核,年度为一年

D、年度考核不称职则辞退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1)最基本的要求是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需要注意以下细节:[细节1]只要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就不得被录用,没有时间限制。[细节2]刑事处罚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即使过失犯罪,那也说明其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立法者怎么敢把又红又专的社会主义事业交给这样的人呢。但不包括行政拘留和行政强制措施。所以,B选项错误,不选。[细节3]这里的开除公职,不仅仅包括开除公务员的公职,还指开除“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职务”。[细节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不得被录用是新增情形,这里只包括中国共产党党籍,民主党派党籍不在其列,同时,也不包括留党察看等其他党内处分。所以,A选项错误,不选。(2)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每年一考核,所以,C选项正确。(3)必须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才可以辞退,而如果没有连续,单独1年考核不称职,只是降职而已,D项不当选。综上,本题答案为C。

某县政府发布公告,要求北苑小区居民与县政府协商拆迁安置补偿款事宜,根据补偿标准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于60日内搬离。该公告的法律性质为?

A、行政协议

B、行政指导

C、单方行政行为

D、行政强制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1)行政协议,又称为行政合同,是官民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行政协议和具体行政行为的最大区分在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性,而行政合同具有双方性。所以,A选项错误。(2)行政指导是不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事实行为,而本题县政府要求居民60日内搬离,为公民设定了义务负担,所以,不属于B选项的行政指导,而属于C选项的单方行政行为。(3)本公告属于单方的具体行政行为类型下的行政命令行为,是行政主体依法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而不属于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具有控制与预防性,行为目的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内容,本公告显然不具备该特点;而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期限内不履行义务时,作出的动用强制力的行政行为,而本题尚停留在给当事人设定义务的阶段,并没有走入到强制执行阶段,只有在当事人不搬离之后,作出的才可能是执行行为。所以,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

区规划局向光明公司作出了规划许可和建设许可,许可光明公司修建职工宿舍,但光明公司在修建时,超出规划范围,多修筑了1000平米的地下室,并在地面搭建了500平米的工棚供职工居住,对此,行政机关应当采取哪个做法?

A、区规划局予以强制拆除

B、区规划局应当要求光明公司申请补发地下室规划许可证

C、责令限期拆除并予以罚款

D、区规划局应当要求光明公司申请补发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1)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过程一般为“先说后做”,拆迁的过程是第一步,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说),第二步,如果当事人逾期未拆除,行政机关自身或申请法院予以拆除(做),所以,A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而这也是符合《城乡规划法》第66条的规定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2)本题的B、D选项是明显错误的,对于违法建筑物如果当事人均可以补办手续,将违法行为“治愈”为合法行为的话,所有的违法建筑物都可以先上车后补票,那以后规划许可证存在还有什么意义呢?综上,本题答案为C。

某企业被甲市乙区环保局罚款20万,某企业对此不服,向市环保局提起复议,甲市环保局(位于甲市丙区)改为罚款10万,某企业依然不服,提起诉讼,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被告是乙区环保局和甲市环保局,甲市中院有管辖权

B、被告是乙区环保局和甲市环保局,乙区法院有管辖权

C、被告是甲市环保局,甲市中院有管辖权

D、被告是甲市环保局,乙区法院有管辖权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1)本题将罚款改为10万,属于改变处理结果(实体权利义务)的复议改变行为,所以,被告应当为复议机关市环保局,AB选项错误。(2)管辖法院的确立需要遵照“先级别,后地域”的做题步骤:第一步,级别管辖。本案被告是甲市环保局,不属于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县级政府、市级政府和省级政府),所以,本案不应由中院管辖,而应该由基层法院管辖。所以,C选项错误。第二步,地域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可以由原机关所在地法院,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所以,本题可以在甲市环保局所在地法院或区环保局所在地法院管辖。综上,结合级别和地域因素后,本题应该在甲市环保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或区环保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甲市环保局位于甲市丙区,其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为丙区法院,如果选项中有该项内容是可以选的;乙区环保局位于甲市乙区,其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为乙区法院,所以,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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