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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考客观题考试真题及答案(回忆版)②

来源:233网校 2022-04-15 08:57:00

2021年法考客观题考试真题及答案(回忆版)

法考改革后不再公布法考真题和答案,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考生备考的难度和考试的难度。司法部官方回应:为适应法考计算机化考试的需要,提高法考题库数量,司法部将不再公布法考真题及参考答案,考试真题或将在一定的考试年度内循环使用。所以法考真题是非常有价值的备考资料。

233网校汇总2021年法考真题及答案(回忆版),供考生备考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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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一切规则皆有例外,例外也明示规则。这句话说明了什么?

A、规则具化原则,原则证成规则

B、规则为原则之例外

C、规则有漏洞,原则无歧义

D、规则乃共通原则,原则就是特别规则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法律规则是以法律原则为前提或基础的,是法律原则或理念和价值的具体化和详细化。故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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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陈某涉嫌盗窃,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认罪认罚并且注定签署了具结书,检察院提起公诉并且建议量刑判定4年有期徒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认为指控罪名成立且量刑建议适当,但在审判前还有其他犯罪事实,遂通知检察院,检察院在指定时间内未做书面答复,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4年

B、宣布恢复法庭调查

C、自行就新事实补充证据

D、将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刑诉法解释》第297条: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或者需要补查补证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补充、变更、追加起诉或者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指定时间内未回复书面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事实,依照本解释第二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295条: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一)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8、关于刑法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交付审判。根据体系解释,可以认为是“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此不适用死刑

B、竞拍人相互串通拍卖报价,损坏拍卖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可以扩大解释为串通投标罪

C、得到被害人同意而诬告被害人的行为,应当根据目的解释判断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D、将抢夺罪中的“抢夺他人财物”,解释为“抢夺他人公私财物”,为缩小解释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A项错误,体系解释是指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意旨的解释方法。B项错误,串通投标罪的行为仅针对“投标”中的行为。C项正确,目的解释是指根据刑法规范的目的,阐明刑法条文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故需明确刑法设立此罪的刑罚的目的是什么。D项错误,他人财物不仅指他人的,也包括自己的,但该解释方法不属于缩小解释(限制刑法条文字面意思),属于缩小文义外延的解释。

9、市监察委员会以市卫健委副主任李某在防疫工作中玩忽职守为由对其做出政务记大过处分,关于李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处分期间可以晋升工资档次

B、其所在单位不可以对同一行为做出行政处罚

C、应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D、李某对处分不服的可以按照公务员法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诉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A项错误,《公务员法》第64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B项错误,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不得重给予政务处分、处分。但是,可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C项错误,撤职的才应按照规定降低级别。D项正确,公务员对处分不服的可以先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该人事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进行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直接提起申诉。

10、2019年10月,吴某在某网络平台上下单购买了苹果手机一部,支付货款7630元,三天后,顺丰快递员张某将该手机快递件送至黄埔区某处时,拨打吴某电话送件。吴某声称自己不在家中,后趁快递员张某改送其他快递之际,从快递车内盗走该手机的快递件。隔日,吴某向网络平台商家反映快递件丢失,要求退回货款,获得退款。2019年11月,吴某又以同样方式作案获得手机一部,并获得退款。两个月后,顺丰快递员向警方报案,吴某被抓获,并主动带民警前往家中,将两部手机交给民警。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不区分手机和手机款,整体构成诈骗罪

B、吴某对手机构成盗窃罪

C、吴某对手机款构成诈骗罪

D、吴某对手机构成盗窃罪,对手机款构成诈骗罪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该题中吴某存在两个行为,其一,吴某以秘密窃取的手段从快递员张某处盗窃其订购后正在派送的商品(苹果手机),构成盗窃罪。其二,吴某向网络平台商家申请退款,骗取手机货款的行为成立诈骗罪。吴某隐瞒自己已经实际占有货物(手机)的真相,故意制造快递丢失或未收到的假象,属于虚构事实,并以此为由向网络平台商家申请退款,使网络平台商家陷入吴某没有收到货物的错误认识,进而自愿退还和处分货款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实质特征,成立诈骗罪。综上,吴某对手机构成盗窃罪,对手机款构成诈骗罪,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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