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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考客观题考试真题及答案(回忆版)⑤

来源:233网校 2022-04-19 09:23:38

2021年法考客观题考试真题及答案(回忆版)

法考改革后不再公布法考真题和答案,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考生备考的难度和考试的难度。司法部官方回应:为适应法考计算机化考试的需要,提高法考题库数量,司法部将不再公布法考真题及参考答案,考试真题或将在一定的考试年度内循环使用。所以法考真题是非常有价值的备考资料。

233网校汇总2021年法考真题及答案(回忆版),供考生备考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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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以下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是(假设下列信息都是公民个人信息,且不考虑数量和情节)?

A、章某窃取某重点大学新生入学信息,但是并没有将信息泄露出去

B、李某在寄快递时,快递公司要求其写下自己的姓名、家庭住址。信件发出后,快递公司并没有将李某的相关信息删除而是长期保存

C、小额贷款公司促使借款人还款付息,不仅登记了借款人的信息,而且获取借款人手机里其他全部手机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D、甲银行工作人员将在该银行的储户的相关信息提供给乙银行,其目的在于让乙银行在向公民个人发放贷款时,了解贷款人是否具有还款能力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A项错误。章某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B项正确。快递公司后续并没有将该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他人,仅仅是长期保存,不成立本罪。C项错误。小额贷款公司登记借款人的信息是经借款人同意后合法收集,但是,小贷公司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集与提供的服务无关的公民的个人信息的,属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D项错误。这种交换行为也属于非法获取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实践中,一些房产中介、物业管理公司、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的业务员往往与同行通过QQ微信群互相交换各自掌握的客户信息,这些都可能触犯本罪。《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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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张某请求做工伤认定,区人社局认为企业已消亡作出《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书》。张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区政府认为不构成工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张某以区人社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驳回张某诉讼请求

B、不予受理

C、告知张某变更被告

D、追加区政府为被告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区政府做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复议结果,属于改变了原行政行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应以区政府为被告,张某以区人社局为被告属于错列被告,法院应当告知张某变更被告,张某拒绝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故C项正确。

23、2005年,甲国公民杰克与玛丽赴中国收养孤儿璎璎并改名艾琳,随后艾琳跟随养父母回到甲国并取得甲国国籍。2019年,艾琳被中国某高校录取并来到中国学习,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项合法?

A、甲国爆发严重烈性传染病疫情,杰克与玛丽以探望艾琳为由来到中国,中国出入境防控机关不允许其入镜,并未说明原因

B、艾琳不可以利用周末时间去快餐店打工

C、艾琳来中国学习时,不必办理签证

D、艾琳可同时拥有甲国和中国国籍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出入境管理法》第25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入境:(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二)具有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的;(三)入境后可能从事与签证种类不符的活动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入境的其他情形。对不准入境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第21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签证:(一)被处驱逐出境或者被决定遣送出境,未满不准入境规定年限的;(二)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三)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四)在申请签证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不能保障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的;(五)不能提交签证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的;(六)签证机关认为不宜签发签证的其他情形。对不予签发签证的,签证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A项正确,杰克与玛丽来自于爆发了严重传染病的国家,可能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有权拒绝其入境并不与说明理由。B项错误,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的,应当经所在学校同意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加注勤工助学或者实习地点、期限等信息。因此艾琳可以办理相关手续后去校外打工。C项错误,应当办理学习类普通签证。D项错误,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艾琳在取得甲国国籍时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24、关于刑事责任年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15周岁的甲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投放其他危险物质的,不负刑事责任

B、乙14周岁生日当晚故意伤害多人后离去,被害人刘某于次日凌晨死亡,乙应负刑事责任

C、14~16岁的人运输毒品的,成立运输毒品罪

D、16岁的甲户籍上登记为已满16周岁,但是有证据证明按其农历生日不满16周岁的,应认定为不满16周岁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A项错误。投放危险物质罪中的“危险物质”,既包括毒害性,也包括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故甲应对其投毒及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B项正确。《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内容,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B项乙于14周岁生日故意伤害多人,14周岁生日当晚应认定为未满14周岁。故应对其行为负刑事责任。C项错误。14~16周岁的人只对8种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承担刑事责任,不包括运输毒品罪。D项错误。以户籍登记为准

25、乙为某国企出纳,甲对乙说:“你挪用300万元给我炒股,2个月后还你,挣的100万我们平分。”乙遂将挪用的300万元公款打到甲指定银行账户上,甲收到款后,将100万元用于炒股,200万元用于自购房屋。2个月后,甲将300万元还给乙。甲、乙二人挪用金额分别是多少?()

A、甲、乙都是100万元

B、甲100万元,乙300万元

C、甲300万元,乙100万元

D、甲、乙都是300万元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首先,根据刑法规定,挪用公款从事一般活动,必须达到三个月,才构成本罪。本案中,200万元用于自购房屋,2个月后就归还了,不能认定为挪用公款罪。其次,挪用公款从事营利活动(本案中是用于炒股),只要达到数额较大就构成挪用公款罪。本案中,甲将该公款100万元挪用用于炒股,构成挪用公款罪。最后,挪用公款用于何种用途,应以实际使用的用途作为依据。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100万元,乙的挪用公款数额也是100万元。本案中,虽然乙主观上认为甲是将该公款300万元全部用于营利活动,但事实上仅有100万元用于营利活动,故乙挪用公款的数额应为100万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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