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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考客观题考试真题及答案(回忆版)⑯

来源:233网校 2022-04-24 00:00:00

2021年法考客观题考试真题及答案(回忆版)

法考改革后不再公布法考真题和答案,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考生备考的难度和考试的难度。司法部官方回应:为适应法考计算机化考试的需要,提高法考题库数量,司法部将不再公布法考真题及参考答案,考试真题或将在一定的考试年度内循环使用。所以法考真题是非常有价值的备考资料。

233网校汇总2021年法考真题及答案(回忆版),供考生备考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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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在野外捡到一个小孩带回家养了两天,其妻子嫌麻烦,于是甲又将小孩放置于菜市场。甲的行为构成遗弃罪

B、乙出门遛狗,狗呲牙冲向路人,乙觉得这是狗的天性,放任不管,路人被咬成重伤。乙不构成犯罪

C、丙在办公室用电炉煮面,不慎点燃文件着火。丙心想万一被发现肯定会被辞退,于是逃离现场。后大火烧毁了办公室。丙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的失火罪

D、丁售卖药品后,经购买者反馈,才发现药品质量有问题,对人体有害。但是丁还是继续售卖,没有告诉消费者,没有召回已经出售的有质量问题的药品。丁不召回药品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犯罪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A选项正确。甲在野外捡到小孩并将小孩带回家,属于自愿救助行为。甲将小孩带回家中,小孩就难以得到他人的救助,甲接下了这个义务,就必须履行该救助义务,否则成立不作为犯。后甲将小孩放置在菜市场,没有实际履行救助义务,应成立不作为犯的遗弃罪。B选项错误。动物的饲养人当然对动物造成的风险有救助的义务,即行为人属于风险的管理者,不履行该义务的,成立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C选项错误。丙的先行行为创造了风险,当然有灭火的义务,不履行灭火义务而放任火灾的发生的,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D选项正确。丁开始销售药品时,并不知道药品质量存在问题,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不能认定为是犯罪。但是,当其事后知晓该事实后,对该药品具有召回产品的义务,即对其先前所创设的风险有消除的义务,故丁不召回该已出售的药品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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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关于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某日深夜,出租车司机甲开车时,未与乘客乙女商量便抄近路临时改变路线,行至荒芜人烟的郊区。乘客乙女担心安全问题,多次要求回到原来的路线,甲未理睬继续开车。乙女惧怕遭受伤害从车窗跳车,当场身亡。甲的行为与乙女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

B、甲偷了乙的救命钱,乙悲痛万分,遂自杀。甲的行为与乙的自杀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C、甲放火烧建筑,乙见火势较小,便返回火场抢救自己放在该建筑物内的贵重物品。乙进入后,火势突然加大,乙被烧死。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

D、甲深夜查看四周无人后从高空抛物,造成乙重伤。虽然深夜从高空抛物砸中人的概率很小,但是甲的行为仍然与乙的重伤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A选项正确。甲作为出租车司机,具有保障乘客生命安全、防止出现危险的义务,甲在夜晚为抄近路改变路线,又无视乙女反对偏航的意见,导致乙心生恐俱而做出危险举动。甲应当及时发现乙的危险举动,且应当预见到乙可能坠车,但甲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致发生乙坠亡的危害结果。因此,甲的过失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B选项错误。刑法规定盗窃罪是为了保护被害人的财产,财产法益之外的法益,不是盗窃罪的保护对象。被害人因为财物被盗而自杀的,不能将该结果归属于盗窃罪的实行行为(死亡结果不是盗窃行为的通常结果)。也可以认为,乙自杀的行为属于独立的、异常的介入因素,切断了前行为与后结果的因果关系。故乙的自杀与甲没有因果关系。C选项错误。甲放火与乙死亡之间,介入了被害人乙的行为,乙返回火场抢救贵重物品这一介入因素是正常还是异常。判断介入因素(乙返回火场)是正常还是异常,必须结合案件当时的特定情境进行判断。在案件当时,即赵某返回火场当时,火势并不大,且是为了贵重物品而返回,可以认为这是一个较为合理的举动,是正常的因素,不中断因果关系。故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D选项正确。甲的高空抛物行为直接地引起了乙死亡的结果,这是客观的事实,与概率高低并无关系。尽管甲在深夜抛物,且已经查看四周无人,但是其主观上仍然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楼下行人造成的危害,因此,甲要对乙的死亡结果负责,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78、关于过失犯罪,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明知自己的小货车不符合安全标准,仍交由没有驾驶证的乙驾驶该车去送货。乙送货路上,车辆发生故障,加之乙操作不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多人死亡,交警认定乙负事故全部责任。甲、乙均构成交通肇事罪

B、甲乙丙三人相约扫墓,并约定由甲在山头放鞭炮,后鞭炮引起大火。三人成立失火罪

C、丙、丁在隧道从事电焊作业,二人均违反了操作规则,导致电焊温度过高,但无法查明是谁的操作引起火灾。如果认为共同过失犯罪也成立共同犯罪,丙、丁构成重大事故责任罪

D、乙承租甲的房屋,并长期在房屋内私拉电线,甲知情,却未作表示。后因乙私拉的电线存在安全隐患,导致火灾。甲乙均构成失火罪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A选项正确。乙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乙属于无证驾驶,并且负事故主要责任,造成多人死亡,成立交通肇事罪。甲的行为亦构成交通肇事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因此,甲构成交通肇事罪。B选项错误。甲点放鞭炮过失引起大火。乙丙两人并没有点火的行为及引起火灾的其他行为,仅仅商议由甲点放鞭炮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本案中,三人并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不能认定为是共同犯罪。那么,每个人仅需要对自己的行为单独承担刑事责任,不需要考虑他人的行为。是甲造成了火灾,甲单独构成失火罪。乙丙不需要对甲的行为承担责任,乙丙不构成犯罪。C选项正确。首先,丙、丁二人不成立共同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是过失犯罪,不是故意犯罪,因此,不是共同犯罪。其次,丙、丁共同造成了该责任事故。如果认为二人过失的,也成立共同犯罪,二人均需要对共同的结果承担责任,二人均成立重大责任事故罪。D选项正确。首先,乙的行为构成失火罪。乙长期在房屋内私拉电线,明知电线存在安全隐患,却轻信能够避免火灾,最后导致火灾,构成失火罪。其次,甲的行为亦构成失火罪。行为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监督义务,导致被监督者产生过失行为引起了危害结果,可以构成不作为的过失犯罪。

79、关于滥用职权罪,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是民政局局长,明知李某骗取民政补贴不予制止。甲构成滥用职权罪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明知小孟不符合某项行为的资格要求,仍对其予以批准。后来小孟因获取此资格将违禁品交给蒋某,导致人员伤亡,即使乙的行为与蒋某造成的结果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乙仍然构成滥用职权罪

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丙在其职权范围内为徐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便利,并在执法工作人员检查时提前告知徐某,使徐某逃过检查,丙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包庇罪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丁在新冠疫情期间,明知自己很可能染上病毒,仍然故意在公共场所活动,后经确诊感染上了新冠病毒,并造成病毒扩散至多人。丁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A选项正确。甲作为民政局局长,对于民政补贴的发放负有监督管理职责。但甲主观上明知李某实施了骗取补贴的行为,却未履行其监督管理职责,在客观上实施了滥用职权的行为,使得李某顺利骗取到了民政补贴,导致国家财政损失,应以滥用职权罪处罚。B选项正确。司法解释认为,即便滥用职权行为与造成损失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也可能成立滥用职权罪。C选项错误。丙在其职权范围内为徐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便利,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职权,当然构成滥用职权罪。丙的行为不构成包庇罪,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包庇罪是指明知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即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为犯罪分子掩盖罪行或者开脱、减轻罪责。丙并没有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对徐某进行包庇,不构成包庇罪。丙作为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徐某通风报信,帮助了其逃避检查。应认定为丙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D选项错误。构成滥用职权罪,要求在“履职”过程中,本案中,丁并不是在履职过程中。根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7条规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灾害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政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本题中丁虽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并不是负有疫情防控职责人员,因此并不构成滥用职权罪。

80、下列关于侮辱、诽谤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冲入李某家中,当着其父母的面将垃圾倒李某脸上,并将侮辱李某的漫画贴在其家中。甲不构成侮辱罪

B、乙以张某为原型创作小说,该小说主人公极其卑鄙,枪杀了二十多名警察,强奸了多名网红女主播并被通缉,后被枪决。尽管读者难以将主人公与张某对号入座,乙仍构成侮辱罪

C、丙为报复同事陈某,编其虐待前妻和多次离婚的谣言。丙构成诽谤罪和诬告陷害罪的想象竞合

D、丁对某品牌的奶商不满,编造在该品牌的牛奶中喝出苍蝇的谣言,导致该奶商损失巨大。丁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A选项正确。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例如,在住宅内向一家四口侮辱他人的,一般不具有公然性。需要说明的是,刑法规定侮辱罪是为了保护被害人的名誉、荣誉,而名誉、荣誉是具有“外向性”的特殊法益,即社会、他人对被害人的评价。从这一意义上看,侮辱必须以公然的方式进行。B选项正确。以文字方式,创作有损他人名誉的小说的,属于侮辱行为,构成侮辱罪。C选项错误。甲只构成诽谤罪,不符合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D选项正确。《刑法》第221条规定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行为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题中,丁故意捏造奶中喝出苍蝇的虚伪事实,导致奶商损失重大的,丁的行为成立损害商品声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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