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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考客观题考试真题及答案(回忆版)⑳

来源:233网校 2022-04-27 09:16:25

2021年法考客观题考试真题及答案(回忆版)

法考改革后不再公布法考真题和答案,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考生备考的难度和考试的难度。司法部官方回应:为适应法考计算机化考试的需要,提高法考题库数量,司法部将不再公布法考真题及参考答案,考试真题或将在一定的考试年度内循环使用。所以法考真题是非常有价值的备考资料。

233网校汇总2021年法考真题及答案(回忆版),供考生备考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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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甲丈夫被监察机关留置。张某找到甲说你给我50万。我给你捞人,后甲将50万给张某。张某将50万其中的40万还债,10万给刘某,让刘某去找人捞人。后刘某找到监察机关的孙某。将10元全部送给孙某,孙某拒绝。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的行贿数额是50万

B、张某构成40万诈骗,10万行贿

C、张某和刘某构成行贿罪未遂

D、如果孙某收了10万随后上交,张某和刘某构成行贿罪既遂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A项错误。甲将50万元交于张某捞人,说明甲的本意是行贿50万元,但由于张某将4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只将10万元用于行贿,因此甲的行贿数额仅是10万元,且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孙某拒绝,甲构成行贿10万元未遂。B项正确。张某虚构事实,导致甲产生将其丈夫捞出来需要50万元的错误认识,并在此错误认识下将50万元交于张某。最后,甲交付财物的目的并没有实现,因此赵某对甲成立诈骗罪,诈骗金额为40万元。行贿罪数额10万元(未遂)。C项正确。张某为谋取将甲丈夫捞出来的不正当利益,让刘某帮忙给予在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孙某10万元,二人成立行贿罪的共同犯罪。但由于遭到孙某的拒绝,属于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行贿未能完成,因此。,张某和刘某成立行贿罪未遂,行贿金额为10万元。D项正确。如果孙某收受10万元贿赂后及时上交,孙某不构成受贿罪,但不影响张某和刘某行贿罪既遂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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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审判委员会是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关于审判委员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各级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审判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会议

B、经本院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副院长批准,案件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C、根据司法责任制的要求,合议庭应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审判委员会的决定

D、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可以由审判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6条第三款规定,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按照审判委员会委员专业和工作分工,召开刑事审判、民事行政审判等专业委员会会议。”据此,基层法院不能召开审判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会议,只能召开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A项错误。《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9条第一款规定:“合议庭认为案件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论决定的,由审判长提出申请,院长批准。”据此,案件是否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应由院长决定,院长委托的副院长无权批准。B项错误。《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9条第二款规定:“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合议庭对其汇报的事实负责,审判委员会委员对本人发表的意见和表决负责。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C项错误。《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7条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应当由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可以由审判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据此.司法解释应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而审判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会议无此权力。D项错误。

98、F市J区检察院在对钱某过失致李某重伤案的审查起诉过程中,认为钱某系防卫过当,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钱某不起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J区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误的,可以向J区检察院申请复议

B、李某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向J区法院提起自诉

C、钱某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向F市检察院提起申诉

D、F市检察院认为不起诉决定有误的,可以指令J区检察院纠正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高检规则》第379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要求复议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另行指派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进行审查,并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后三十日以内,经检察长批准,作出复议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因此J区公安局向J区检察院申请复议是正确的。A项正确。《高检规则》第377条规定:“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被不起诉人及其辩护人以及被不起诉人所在单位。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题中,被害人李某可以直接向J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B项正确。《高检规则》第385条规定:“......被不起诉人不服,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提出申诉的,应当由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进行复查;被不起诉人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七日以后提出申诉的,由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进行审查......”本题中被不起诉人应该向J区检察提起申诉,而不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C项错误。《高检规则》第389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不起诉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不起诉决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因此,F市检察院指令丁区检察院纠正的说法是正确的。D项正确。

99、李某向区物价局举报,要求责令电信公司退还非法收取其手机卡办卡费20元。区物价局答复:依照省有关部门发布的文件,UIM卡收费上限标准:入网50元/张。李某提起诉讼,请求:①判决被告责令电信公司返还非法收取的手机办卡费20元;②判令被告没收电信公司收取的所有电信用户的手机办卡费。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区物价局的答复属于行政指导

B、李某不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C、法院应将电信公司列为第三人

D、法院不应审理骆某的第二项诉讼请求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李某举报要求物价局履行查处电信公司违法行为,其中包含了退还其本人被收取的手机办卡卡费的内容,具备了要求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性质。物价局对此请求没有任何实体回应,只告知其电信公司收费依据,属于实质意义上的行政拒绝行为。该拒绝行为构成对李某救济请求权的拒绝,具备了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A项错误。《行政诉讼解释》第1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五)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因此,李某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故B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该公司与本案处理结果存在利害关系,符合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确定标准,法院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二人参加诉讼。C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原告起诉必须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院的审理对象是侵害原告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李某的第二项诉讼请求不具有保护共自身合法权益的性质,不属于本案法院审查和评价的内容。D项正确。

100、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双方约定由T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齐某被乙公司选定为仲裁员。仲裁庭庭审后,应乙公司法律顾问陈某及委托代理人张律师之邀,齐某与他们见面并共进晚餐。席间,甲公司工作人员闯入录像,后在网上发布,舆论哗然。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齐某违反仲裁员职业道德“独立公正”要求

B、T仲裁委员会有可能给予齐某除名的处罚

C、应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张律师警告处罚

D、陈某违反法律顾问职业道德“忠诚法律”要求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仲裁员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当事人或其他代理人的请客、馈赠或提供的其他利益,仲裁员也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这是仲裁员职业道德“独立公正”的要求。其内容包括仲裁员保持廉洁、保持独立和主动披露三个方面。A项正确。依据《仲裁法》第34条规定,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除名。如果仲裁委认为本案违规会见情节严重,可将齐某除名,B项正确。依据《律师法》第49条第(一)项的规定,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张律师违规会见仲裁员齐某不得给予警告处罚。C项错误。法律顾问职业道德“忠诚法律”规范,要求法律顾问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乙公司法律顾问陈某参与违规会见仲裁员齐某,明显不符合“忠诚法律”的道德要求。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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