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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深化司法改革,护航公平正义。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以司法改革促进社会公平,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下列哪一做法没有体现此项精神?
A、法官助理协助法官办理委托鉴定、评估、组织庭前证据交换、调解以及草拟调解文书等工作
B、法官、检察官从符合条件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中间遴选
C、在检察长的授权下,检察官可行使检察长的部分职权并签发法律文书
D、审判委员会在召开刑事案件会议时,邀请检察长和律师列席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法官助理的定位是司法辅助人员,在法官的督导下工作,协助法官进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书以及其他与案件准备和案件管理有关的工作。题干所列“委托鉴定、评估、组织庭前证据交换、调解以及草拟调解文书等工作”显然属于案件准备、案件管理和文书起草的范畴,据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司法体制改革关于法官和检察官遴选的基本要求是公开透明,公正合法,中院和市检以上的法官和检察官原则上采取逐级遴选的方式产生,并且特别强调要加强法官、检察官的遴选范围,符合条件的律师及法学研究人员均可参与遴选,显然B选项单纯强调从法院和检察院内部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中间遴选的方式与上述理念和要求不符。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检察官在检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办案事项由检察长决定。检察长可以将部分职权委托检察官行使,可以授权检察官签发法律文书。据此C选项正确。D选项正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加强办案过程的透明性和公开性,因此审判委员会在召开刑事案件会议时,邀请检察长和律师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符合这一理念。本题答案为B。
42、根据《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关于我国宪法宣誓制度,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宪法宣誓仪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组织
B、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本市国家工作人员的宣誓组织办法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C、宪法宣誓制度规定所有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都应当进行宪法宣誓
D、宪法宣誓制度规定宣誓仪式只可采取集体宣誓的方式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A选项错误,中央两院一委(最高法、最高检、国家监察委员会)中除正职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并由全国人大主席团组织宣誓外,其余所有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均由两院一委自行组织,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宪法宣誓是由最高人民法院自行组织安排的。B选项正确,地方国家工作人员的宣誓具体办法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具体规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C选项错误,宪法宣誓制度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因此需要进行宪法宣誓的国家工作人员并不包括在军事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D选项错误,宪法宣誓可以采用单独宣誓,也可以采取一人领誓,集体宣誓的方式。本题答案为B。
43、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我国根本法《宪法》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国务院,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有权制定有关行政拘留的规范性文件
B、国务院司法部与教育部联合制定的规章的效力与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相同
C、领导和管理民政、司法行政、民族事务和监察监督等工作
D、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省级人大制定的法规,因此部门规章的效力高于市级人大制定的法规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A选项错误,中央两院一委(最高法、最高检、国家监察委员会)中除正职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并由全国人大主席团组织宣誓外,其余所有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均由两院一委自行组织,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宪法宣誓是由最高人民法院自行组织安排的。B选项正确,地方国家工作人员的宣誓具体办法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具体规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C选项错误,宪法宣誓制度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因此需要进行宪法宣誓的国家工作人员并不包括在军事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D选项错误,宪法宣誓可以采用单独宣誓,也可以采取一人领誓,集体宣誓的方式。本题答案为B。
44、关于隋唐的法律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隋朝的《开皇律》确立了传统五刑:笞、杖、徒、流、死
B、张某杀人碎尸,按唐律当定“不道”之罪
C、官员在执行公务时不慎出现差错而犯罪,是为“公罪”
D、唐代的刑部行使中央司法审判权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中国古代刑罚制度有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之分,前者包括:墨、劓(yì)、剕、宫、大辟五种肉刑。而封建制五刑为笞、杖、徒、流、死。封建制五刑最早在隋朝的《开皇律》中确立。A选项正确。B选项正确,十恶中的“不道”指灭绝人道,包括杀人全家(且被害人罪不当死),或用肢解分尸的手段杀人;或用蛊毒的方法,企图使人中毒致死等行为。因此张某杀人碎尸应属不道。C选项正确,唐律规定“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是为“公罪”,官员在执行公务时不慎出现差错而犯罪的情形发生在履行公务过程中,且并非为求私利而犯罪,属于“公罪”。D选项错误,唐代行使中央审判权的机关为大理寺,刑部主管复核(明清时二者职能对调)。本题答案为D。
45、杨某与丈夫赵某于1980年结婚,后赵某又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弟媳冯某同居,1996年赵某因车祸死亡,此前赵某曾订立遗嘱并进行了公证,承诺在其死后将名下的宝马车赠与冯某,赵某去世后,冯某因车辆所有权争议纠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协议内容虽然真实,但因赵某与冯某行为有违公序良俗,故协议无效。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法院对遗赠扶养协议的有关法律规则创设例外是基于公序良俗原则
B、法院审理案件时运用的公序良俗原则属于公理性原则
C、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进行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
D、法院选择适用公序良俗原则的目的是实现个案正义,属于内部证成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法院基于公序良俗原则认定协议内容无效,显然是为遗嘱继承应当优先于法定继承的规定创设了例外情形,故A选项正确。B选项正确,尊重善良风俗是具有普遍性的人类共同要求,因此属于世界各国普遍承认的公理性原则(与只在特定国家或地区存在的政策性原则相对应)。C选项正确,法院在裁判案件的过程中查清案件事实的做法,体现了事实判断,坚守法律和人伦底线否定赵某的遗嘱效力,体现了价值判断。D选项错误,法院选择适用公序良俗原则裁判案件,需要对大前提法律规范作出充分的论证说理,而对前提的论证属于外部证成。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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