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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考客观题考试真题及答案(回忆版)
81、关于共同犯罪的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见赵某进入王某家,猜想赵某是去盗窃,便在赵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为赵某放风。后看到主人王某返回该小区,故意与王某聊天,拖住王某,后赵某盗窃既遂。甲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B、乙看到李某进入王某家,猜想李某是去盗窃,便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为李某放风,期间什么也没发生,王某并没有回来。李某盗窃结束后,下楼时发现乙,才知道乙已经默默地为他“站岗”两个小时,便给乙100元辛苦费。乙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C、丙实施网络诈骗有一定的经验,经常将其网络诈骗的经验在微信群分享。某日,丙将网络诈骗的“话术”资料送给王某。后丙反悔,并打电话告知王某,不许其使用自己送他的“话术”。一个月之后,王某使用该“话术”实施诈骗。丙仍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
D、丁承诺在马某实施杀人后会帮助其藏匿,马某杀人后找到丁,要丁帮助其逃匿,丁并没有实施任何帮助。丁虽不构成窝藏罪,但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A选项正确。甲明知赵某进入他人住宅欲实施盗窃行为,仍然与返回家的主人王某聊天的,甲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帮助犯),系片面共犯。B选项错误。首先,李某和乙没有共同实施盗窃的故意,二者不成立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其次,乙的行为也不成立片面的共犯(帮助犯)。片面共犯是指,片面共犯中,各行为人没有“共同”的故意。但客观行为“共同”导致了危害结果。也就是说,成立片面共犯,虽然不要求二人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但至少要二人的行为共同导致了危害结果。而本案中,乙的放风行为并没有对李某的盗窃起到任何帮助作用,因此,也不能认定为是片面共犯。虽然李某事后给乙100元,但是此时盗窃犯罪已经结束,乙的行为不能再被认定为盗窃罪的共同犯罪。C选项错误。丙主观上只有传授犯罪方法的故意,其明确反对王某实施诈骗行为。因此,丙不对王某的诈骗罪承担责任。D选项正确。丁在马某实施杀人行为前就承诺,事后提供藏匿帮助的,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系帮助犯。尽管丁事后并未实施任何帮助,但是事前的承诺行为为马某实施杀人行为提供了心理上的帮助作用,在马某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时,丁也成立故意杀人罪(帮助犯)既遂,二人系共同犯罪。《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如果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如果丁仅仅只是在马某实施犯罪(故意杀人)后帮助其藏匿的,此时,马某的犯罪行为已经结束,事后加入进来的人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
82、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应当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下列做法符合上述要求的是?
A、甲市将宪法法律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
B、乙市国税局以故事教学、情景模拟等多种形式开展青少年普法宣传活动
C、丙县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以案释法制度
D、丁市信访局与辖区政府开展网上信访宣传,引导群众“信访网上投、事项网上办”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是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因此,《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特别强调,“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只有领导干部知法懂法,才能真正带头遵法守法,不视手中的特权高于宪法法律;才能带头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A项正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特别提出,“把法治教育纳人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该国税局的行为体现对“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其生动活泼的普法形式,有利于青少年理解普法的内容。B项正确。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都应当参与到以案释法制度的建立中,C项正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时效。”D项正确。
83、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关于国家标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麦稻穗和齿轮
B、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逝世,下半旗志哀
C、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广告、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非常重要的私人庆吊活动经批准可以使用国徽
D、宪法宣誓仪式应当奏唱国歌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宪法》1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并不是麦稻穗,A项错误。《国旗法》第15条规定:“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举行国家公祭仪式或者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不幸事件造成特别重大伤亡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下半旗志哀,也可以在部分地区或者特定场所下半旗志哀。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决定。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B项正确。《国徽法》第13条规定:“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一)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商业广告;(二)日常用品、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三)私人庆吊活动;(四)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第(三)项的禁止情形被篡改为“非常重要的私人庆吊活动经批准可以使用闻徽”,实为似是而非的“无中生有”,C项错误。《国歌法》第4条规定:“在下列场合,应当奏唱国歌:(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开幕、闭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会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会议的开幕、闭幕;(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的各级代表会等;(三)宪法宣誓仪式:(四)升国旗仪式;(五)各级机关举行或者组织的重大庆典、表彰、纪念仪式等;(六)国家公祭仪式;(七)重大外交活动;(八)重大体育赛事;(九)其他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D项正确
84、法律职业从业人员在业内、业外活动中均应严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定。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相关职业道德和纪律规定的是?
A、律师张某被聘为某区规划局的法律顾问,在工作中获悉地铁规划,告知亲朋好友购买周边住房,但张某本人并未购房,地铁规划公布后该地房价大涨
B、刘某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处罚决定审核工作,在审核时严格将合法性作为唯一判断标准
C、为做到“胜败皆服”,独任仲裁员李某如实向案件双方当事人透露其裁决本案的基本思路和主要观点
D、苏律师是业界翘楚,收入颇丰,应朋友之邀,出资入股设立法律信息咨询公司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外聘法律顾问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谋取利益。”张某利用获取的铁规划信息,为亲朋好友谋取利益,其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A项正确。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要求坚持合法性,兼顾合理性刘某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唯一判断标准,不符合职业道德要求。B项正确。仲裁员应忠实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当事人或外界透露本人的看法和仲裁庭合议的情况,对涉及仲裁程序、仲裁裁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等所有相关问题均应保守秘密。故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保密义务。C项正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投资设立公司,但律师个人能否作为股东设立公司,现行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均未规定。D项错误。
85、某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丁某刑讯逼供,后经查,发现丁某还曾涉嫌受贿罪和暴力取证罪,关于该案说法正确的是?
A、暴力取证案的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B、经过检察院和监察机关的协商,监察机关决定由检察院立案侦査丁某的受贿罪
C、检察院可以对丁某的暴力取证立案侦查
D、检察院可以对丁某的刑讯逼供采取技术侦查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7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因此A项正确。根据《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本规定所列犯罪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同时涉嫌监察委员会管辖的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与同级监察委员会沟通,一般应当由监察委员会为主调查,人民检察院予以协助。经沟通,认为全案由监察委员会管辖更为适宜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案件,将案件和相应职务犯罪线索一并移送监察委员会;认为由监察委员会和人民检察院分别管辖更为适宜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监察委员会管辖的相应职务犯罪线索移送监察委员会,对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犯罪案件继续侦查。B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丁某的刑讯逼供案系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故检察院无权对该案采取技术侦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