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洗钱这个单词的来源的说法有两种:
20世纪初,美国旧金山有一位名叫圣·弗朗西斯的饭店老板,看到自己饭店里面用于日常交易的硬币沾满了油污,怕弄脏当时顾客常戴的白手套而影响饭店生意,便将这些硬币用碱液清洗一遍,再投入使用,这可能是“洗钱”(money laundering)一词最原始的一种辞源。
还有一种说法是在上个世纪,美国芝加哥的黑帮通过开办投币式洗衣店,每晚将黑钱混进当日洗衣店收入去进行记账。
可能一个店面一天只赚300美金,但实际做账却写700美金,其中的400块都是黑钱,再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扣去其应缴的税款外,剩下非法得来的钱财就成了他的合法收入,这也是最原始的洗钱方式之一。
简单来说,把脏钱变成clean money的过程,就叫洗钱。
洗钱犯罪和绝大多数犯罪共生,作为毒品、走私、黑社会、恐怖主义、贪污贿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等犯罪的下游犯罪,某种程度上它是这些上游犯罪运转的中枢,如果能在根本上遏止洗钱活动,那么发生在这个星球上的罪恶会大为减少。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采用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方法,从而使其“合法化”的行为。
比如说香港七十年代电影极度繁荣,这里面或多或少有些黑帮的影子,甚至美国的一些帮派也把钱压在香港,黑帮投资影视片 “洗钱〞,注册电影公司 ,投资拍戏。
一部电影投资200~300万港币足够了,可投资商却花费几干万,这样做的目的就是通过虚高成本洗钱。
拍摄完毕,拍摄中名贵的道具、奢侈品等被投资方无偿带走,而这些贵重物品已合情合理地分摊到了作品成本中,又或者串通影院在票房造假,声称电影票房过亿,那多出的票房钱款就是clean money。
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司法解释: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
①量刑标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 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1)提供资金帐户的;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3)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②加重情节: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指的是:
(1)提供资金账户的;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关于洗钱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虽未明文规定侵犯财产罪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但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侵犯财产罪,依然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B.将上游的毒品犯罪所得误认为是贪污犯罪所得而实施洗钱行为的,不影响洗钱罪的成立
C.上游犯罪事实上可以确认,因上游犯罪人死亡依法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
D.单位贷款诈骗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合同诈骗罪不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为单位贷款诈骗所得实施洗钱行为的,不成立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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