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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2法考客观题《试卷一》回忆版真题及答案
15、关于宋代的法律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 《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全称为《宋建隆详定刑统》
B 、 张三借李四纹银十两,约定三个月后归还十两五钱,此种借贷宋朝称为“出举”
C 、 南宋宋慈所著之《洗冤集录》是中国也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
D 、 宋朝法律承认绝户之在室女与继子的继承权,具体比例为在室女继承三分之一,继子继
承三分之一,另三分之一收为官有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解析:宋太祖建隆三年(公元962年),在工部尚书判大理寺卿窦仪等人的奏请下,开始修订宋朝新的法典。次年完成,由太祖诏“付大理寺刻板摹印,颁行天下”,成为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其
全称《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A项正确。
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借指使用借贷,而贷则指消费借贷。当时把不付息的使用
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B项正确。
在诉讼中,宋朝重视现场勘验,南宋地方司法机构制有专门的“检验格目”,并产生了《洗冤集录》等
世界最早的法医学著作。C项正确。
宋代允许在室女享有部分继承权,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继承权。绝户遗产继承:无男子继
承,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夫妻俱亡,立继从尊长亲属,称为命继。继子与绝户之女均
享有继承权,只有在室女的,在室女继承3/4,继子继承1/4。只有出嫁女的,出嫁女继承1/3,继子继
承1/3,另外1/3收为官府所有,D项错误。
16、下列关于唐律中公罪和私罪说法正确的是?
A 、 缘公事致罪就是公罪
B 、 “公罪”处刑从重
C 、 “私罪”处刑从轻
D 、 不缘公事,私自犯者是私罪
参考答案:D
解析:唐律规定官吏"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为"公罪";"不缘公事,私自犯者",或"虽缘公事,意
涉阿曲"的为"私罪"。"公罪"处刑从轻,"私罪"处刑从重。D选项正确。
17、甲乙两国都是联合国会员国,现因领土争端,甲国欲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问题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 如国际法院受理该案件,发现主审法官中有甲国公民,则乙国可以申请该法官回避
B 、 如审理案件中甲国发现法官中有乙国法官,则可以申请增加本国国籍的法官为专案法官
C 、 如法院判乙国败诉又不执行该判决,则甲国可以申请国际法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D 、 如果国际法院作出判决,则该判决可以成为国际法渊源对所有联合国成员国都有约束力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解析:国际法院法官对于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不适用回避制度,除非其就任法官前曾参与该案
件。A项错误。
在法院受理案件中,如果双方当事国一国有本国籍的法官,没有的另一方当事国可以选派一人作为
专案法官参加案件的审理。双方都没有,都可以选派一名专案法官参与案件的审理。因为其只担任
该一案件的审理,故名曰"专案法官"。专案法官与正式法官具有完全平等的权利。故B项正确。
如有一方拒不履行国际法院判决,他方得向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可以作出有关建议或决定采取
措施执行判决。而不是申请国际法院强制执行该判决。故C项错误。
国际法院的判决是终局性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对本案及本案当事国产生拘束力,当事国必须履
行。但其并非国际法渊源,效力不具普遍性,只是确定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或者叫做国际法的
辅助渊源。题中判决对本案及甲乙两国产生拘束力,但并非对所有联合国成员国都有约束力,不能
成为国际法渊源。故D项错误。
18、甲乙两国因政治问题交恶,甲国将其驻乙国的大使馆降级为代办处。后乙国出现大规模
骚乱,某乙国公民试图翻越围墙进入甲国驻乙国代办处,被甲国随员汤姆开枪打死。根据该
案情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 因甲国主动将驻乙国使馆降级为代办处,根据相关公约的规定,代办处不再受到外交法
的保护
B 、 随员汤姆的行为是为了保护代办处的安全,因此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C 、 乙国可以因随员汤姆的开枪行为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D 、 如果甲国明示放弃汤姆的外交豁免权,则乙国可以对汤姆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使馆馆长是使馆的最高首长,是一国派驻另一国的使节。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使
馆馆长分为大使、公使、代办三级。以馆长的级别不同,使馆相应地分别称为大使馆、公使馆和代
办处。很明显,代办处仍然为使馆,受外交法保护,享有特权和豁免。A项错误。
除馆长外,使馆的一般外交人员是指具有外交职衔的使馆人员,包括参赞、武官、外交秘书和随
员。随员是最低一级的外交人员。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对接受国刑事管辖的豁免,即接受国的司法
机关不得对其进行刑事审判和处罚。故C项错误。
但外交人员的豁免权并不表明其不负任何刑事责任,只不过是接受国对之不能进行刑事审判和处
罚,一般来讲,派遣国为之不法行为要承担国家责任,且有可能追究其个人刑事责任,因此,B项错
误。
外交人员的特权和豁免可以由派遣国放弃,必须是明示放弃。一旦派遣国放弃外交人员的特权和豁
免,则外交人员不再享有相应权利。因此,D项正确。
19、司法独立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下列关于司法独立说法不正确的是:
A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
体和个人的干涉,也不受党和人大的监督
B 、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持有与所审理案件相关的上
市公司股票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C 、 健全维护司法权威的法律制度,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
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
D 、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
处分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解析:司法独立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
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即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但是独立并不代表不受监督。A项错
误。
B项中,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持有与所审理案
件相关的上市公司股票的,应主动申请回避,以实现公正与中立。
司法独立要求做到:1.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
度。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
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2.健全维护司法权威的法律制度。完善惩
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
定。故C项正确。3.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
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