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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2法考客观题《试卷一》回忆版真题及答案(10)

来源:233网校 2023-03-03 13:49:09

为适应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的需要,提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题库数量,司法部将不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考试试题或将在一定的考试年度内循环使用。所以法考回忆版真题是具有极高参考价值的备考资料,一定要格外重视,233网校整理了近五年的法考真题分享出来,大家跟着一起,来完成今日法考回忆版真题的刷题吧!

2018~2022法考客观题《试卷一》回忆版真题及答案

50、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福禧公司涉嫌生产过期的鸡肉依法实施了扣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张某可以单独实施扣押

B、如情况紧急,执法人员当场扣押的,返回单位后应当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C、执法人员张某应当佩戴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

D、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后,可以委托他人保管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参答案:D 解析:A选项错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B选项错误。紧急情况针对“财物”实施当场扣押的,返回单位后应当“二十四小时内”而不是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情况紧急针对“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的,返回单位后应当“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C选项错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制作现场笔录就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没有强制要求每个行政机关从事行政执法都需要佩戴执法记录仪。 D选项正确。《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51、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关于完善立法体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完善立法体制,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

B、完善立法体制,需要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

C、完善立法体制,需要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D、完善立法体制,需要加强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

参考答案:ABCD
答案:A,B,C,D 解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首先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凡是立法涉及到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 据。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ABCD项均正确。

52、权责统一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权责统一,要求行政机关拥有的职权应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不应当有无责任的权 力,也不应当有无权力的责任

B、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的授权要充分,否则行政机关难以应对日趋复杂的新形势、新任务

C、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的授权要严格,立法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职权的同时,也要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

D、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为了保证行政权力的行使始终在法律的轨道上进行,必须加强对行政权力行使的监督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解析:权责要统一,是指行政机关拥有的职权应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拥有多大的权力就应当承担多大的责任,不应当有无责任的权力,也不应当有无权力的责任,并且在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时,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落实权责统一原则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实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ABCD项均正确。

53、下列关于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条文的说法,错误的是:

A、法律规则在逻辑上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组成,上述任何一个部分,在具体条文的表述中,均可能被省略

B、法律条文既可以表达法律规则,也可以表达法律原则,还可以表达规则或原则以外的内容,而规范性条文就是直接表达法律规则的条文

C、在诉讼过程中,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这是一个法律原则,其行为模式为应为模式

D、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为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因此,法律规则既可以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达,也可以通过法律条文以外的形式来表达,典型如判例和习惯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答案:B,C 解析: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三要素,在表述中均可以被省略,在逻辑上缺一不可,故A选项正确。规范性条文指的是直接表达法律规范的条文,而不是表达法律规则的条文,因此B选项错误。 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是规则的逻辑结构,对于原则不适用,所以C选项错误。 规则和条文的关系为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二者可以随意对应,规则可以通过条文来表述,也可以通过条文以外的其他形式,如判例和习惯来表述。条文既可以表达规则这一内容,也可以表达规则以外的其他内容,如法律概念,法律原则等。D选项正确。

54、李某驾驶摩托车与高某驾驶的出租车相撞,李某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高某、李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在交警部门主持下,高某与死者李某之妻达成调解协议,由高某赔偿李某家属各项费用12.2万元,双方永无纠葛。不久,李某之妻发现自己已有身孕,并在7个月后生下女儿小鑫。李某之妻依据全国人大制定的《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将受偿主体确定为死者生前“扶养”的人的规定,向高某索要女儿依据抚养费。高某根据国务院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将受偿主体确定为死者生前“实际扶养”的人为由,拒绝做出赔偿。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本案应当优先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B、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关于本案法律适用问题的辩论,属于外部证成

C、法官对本案案件事实的确定过程,是一个纯粹的事实判断的过程

D、李某之妻和高某的举动,均显现了法律的指引作用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答案:A,C 解析:A选项错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是同一位阶的法律渊源冲突解决原则,《民法通则》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一个是基本法律,一个是行政法规,显然属于不同位阶。 B选项正确,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关于本案法律适用问题的辩论,属于对法律渊源的辩论,是典型的外部证成。 C选项错误,案件事实是法官在法律规范的立场下,通过"目光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的往返流转"所得到的结果,案件事实本身就带有鲜明的规范性立场和裁判者价值判断,所以注定不是一个单纯的事实判断过程。 D选项正确,指引作用主要体现为依法办事,显然李某之妻和高某的行为均是依法而为,都属于接受了法律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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