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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2法考客观题《试卷一》回忆版真题及答案(21)

来源:233网校 2023-03-09 09: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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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2法考客观题《试卷一》回忆版真题及答案

45、张某涉嫌诈骗罪被甲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侦查人员在3日内讯问了张某两次,但只在第二次讯问时才告知其有权委托律师、亲友等人担任辩护人。张某遂委托了王律师担任其辩护 人。王律师向甲县公安局提出了会见张某以及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县公安局在第二次讯问张某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B、对于王律师的会见请求,甲县公安局批准其会见张某并派员在场,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表现

C、甲县公安局告知张某有权委托亲友担任辩护人,充分保障了张某的辩护权

D、若甲县公安局以妨碍侦查为由拒绝告知王律师本案的有关情况,则侵犯了王律师的诉讼权利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 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据此,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时就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而且在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而不得委托非律师的人员担任辩护人,故A、C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2、3款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第39条第4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B 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故D 选项正确。

46、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 万元。药厂不服向甲市政府申请复议,甲市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药厂起诉。关于本案的被告和管辖,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

A、被告为甲市场监督管理局

B、被告为甲市政府

C、药厂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

D、基层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参考答案:D
A、B选项错误。复议改变仅指改变复议结果。本案复议机关虽然改变了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因此,本案属于复议维持案件,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甲市政府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C选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4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知,药厂的起诉期限为15日。 D选项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34条第3款规定: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可 知,本案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甲市政府为本案的共同被告,由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来定级别管 辖,是基层法院管辖;地域管辖则是由原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和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均可以管辖,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甲市政府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均可以管辖本案。

47、6月1日,甲省乙市房管局出台《关于乙市商品住宅项目公证摇号销售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称7月1日起,乙市商品住宅项目,实行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实施意见》要求即日起乙市商品住宅已办理预售许可证未公开销售的楼盘暂不销售,违者处 罚。某房企德利公司为回笼资金,在此期间仍然组织楼盘销售,被市房管局依据《实施意 见》的有关规定予以20万元处罚。德利公司不服该处罚决定和《实施意见》,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德利公司对《实施意见》有关规定不服的,也可以直接起诉

B、法院在审查中发现《实施意见》可能不合法的,应当听取市房管局的意见

C、法院经审查发现《实施意见》不合法的,在裁判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房管局提出处理建议,市房管局应当在收到司法建议之日起6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D、法院认为《实施意见》不合法的,应当在裁判生效后报送上一级法院备案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A选项错误。规章以下(不含)的规范性文件,可以“附带行政行为提起法院审查”,不能直接提起诉讼。B选项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4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对规范性文件审查过程中,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不合法的,应当听取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意见。” C选项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49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合法的,应当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人民法院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阐明。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应当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可以抄送制定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上一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机关。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裁判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或者废止该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建议。规范性文件由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规范性文件的主办机关或者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接收司法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司法建议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书面答复。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制定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立即停止执行该规范性文件。” D选项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50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应当在裁判生效后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备案。涉及国务院部门、省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司法建议还应当分别层报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48、张某因自己居住的房屋楼上漏水,遂找楼上住户李某洽谈赔偿事宜。因协商不成,张某殴打李某致轻微伤,被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调查中,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检查张某的住所

B、对张某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C、公安局局长必须亲自出庭

D、诉讼中,若证人刘某出庭的,交通、住宿等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A选项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7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 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B选项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C选项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28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 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可知,由行政机关的正职或者副职负责人、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出庭应诉,均视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 D选项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49、王某因某市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在处置过程中过失处置不当,造成了社会上强烈的反响,王某引咎辞去领导职务。关于引咎辞职,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行政处分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必经程序

B、是行政处分

C、是行政问责

D、王某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A选项错误。行政处分是承担行政责任,刑事处罚是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公务员法》、《刑法》均未规定行政处分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必经程序。 B选项错误。《公务员法》第62条第2款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 除。可知,引咎辞职不属于公务员的纪律处分。” C选项正确。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如果不当行使公权力,要承担行政责任"引咎辞去领导职务",体现了行政法权责一致基本原则的体现。 D选项错误。王某只是辞去领导职务,但其仍然是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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