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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2法考客观题《试卷一》回忆版真题及答案(30)

来源:233网校 2023-03-15 08: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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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2法考客观题《试卷一》回忆版真题及答案

74、赵某、钱某、孙某与李某四人涉嫌共同抢劫被立案侦查。侦查期间,赵某和钱某被逮 捕,孙某被取保候审,李某被监视居住。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判处赵某有期徒刑5年,钱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孙某免予刑事处罚,李某无罪。一审判决下来之后,赵某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对他们四人强制措施的变更,不正确的是?

A、对赵某应当变更为监视居住

B、对钱某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

C、对孙某应当予以释放

D、对李某应当变更强制措施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答案:A,C,D 解析:《刑诉解释》第170条规定:"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释放;必要时,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1)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免予行使处2)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2)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3)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己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限内审结的。"本案中,赵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不属于"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A选项错误。钱某被判处缓刑,法院应当立即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B选项正确。孙某被取保候审,判决免予刑事处罚,其并没有被羁押,谈不上释放,C选项错误。 李某被监视居住,依法宣告无罪,其并没有被羁押,无需对其变更强制措施,D选项错误。

75、张某因涉嫌受贿罪被F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F市监察委员会对张某采取了留置措施。案件调查终结后,F市监察委员会将案件移送F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下列关于本案的处理,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F市监察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对张某采取了留置措施,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张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B、F市监察委员会在《监察法》生效前对张某留置6个月,在《监察法》生效后被调查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该留置的6个月折抵刑期6个月

C、对于经过两次退回监察委员会补充调查的案件,F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认为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直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D、F市监察委员会认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有权向F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

参考答案:A,B
解析:《监察法》第47条第1款规定:"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据此,对于监察委员会移送的案件,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张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A项正确。《监察法》第44条第3款规定:"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留置一日折抵有期徒刑一日,B项正确。《监察法》第47条第2、3、4款规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己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调查完毕。补充调查以二次为限。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据此,F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应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而不能直接作出不起诉决定,故C项错误。同时,F市监察委员会认为F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应当向F市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故D项错误。

76、张某涉嫌抢劫罪被甲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阶段收集到以下证据,其中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有哪些?

A、侦查人员陈某与李某对张某采用强光持续照射眼睛的方式进行讯问获取了张某的供述,之后,二人再次对张某进行合法讯问,张某作出了与第一次供述相同的供述

B、侦查人员在讯问时威胁张某,称若不如实供述,就将张某逃税漏税的事实向有关机关告发,张某遂作出了承认抢劫的供述

C、侦查人员在凌晨抓获张某后对其连夜审讯至天亮而获得的张某的供述

D、侦查人员对张某非法拘禁,张某因害怕而作出的有罪供述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供述,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该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该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但下列情形除外:(1)侦查期间,根据控告、举报或者自己发现等,侦查机关确认或者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而更换侦查人员,其他侦查人员再次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自愿供述的;(人员、审判人员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供述的。"A选项正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B项威胁未达到难以忍受的痛苦的程度,张某的供述不排除,B选项错误。《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8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除情况紧急必须现场讯问以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以及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据此,疲劳审讯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需要指出的是,连夜审讯至天亮要构成疲劳审讯,必须以该犯罪嫌疑人在白天被抓获的为前提。C选项中,犯罪嫌疑人是在凌晨被抓获的,立即讯问并审讯至天亮并不属于疲劳审讯,故C选项错误。《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D选项正确。

77、某幼儿园老师甲因4岁的小朋友小杨午休期间吵闹而用针扎了他。同是4岁的小刘目睹了小杨被针扎的过程。小刘放学后把小杨被老师针扎的事情告诉了自己妈妈。小刘妈妈随即报警。甲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小刘对所证事实具有辨别能力,符合其智力水平,其证言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B、4岁的小杨作为被害人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甲进行辨认

C、由于小杨的辨认笔录没有见证人的签名,该辨认笔录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D、小杨的母亲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据此,要排除一个年幼的人作证的资格,必须还得符合"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才行。在本案中,虽然4岁的小刘年幼,但其对所证事实具有辨别能力,符合其智力水平,因此可以作为证人,其证言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A选项正确。《公安部规定》第258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据此,不管年龄大小,只要是被害人,都是辨认的主体。B选项正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辨认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1)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少于2人的;(2)没有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的;(3)对辨认经过和结果没有制作专门的规范的辨认笔录,或者辨认笔录没有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的;(4)辨认记录过于简单,只有结果没有过程的;(5)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根据该条第2款第(《刑事诉讼法》第62条第1款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据此,尽管小杨的母亲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但其也有作证的义务,其证言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故D选项错误。

78、关于刑事诉讼中查封、扣押、冻结的在案财物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张一盗窃案,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将盗窃的电视机返还被害人陈某

B、王二贩卖毒品案,本案关键证据海洛因应当随案移送当庭出示质证

C、李三受贿金条案,金条未随案移送,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公安机关将该金条上缴国库

D、黄四受贿案,黄四在审查起诉期间自杀身亡,检察机关应当通知银行将冻结的黄四的存款、汇款上缴国库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答案: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A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45条第4款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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