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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2法考客观题《试卷一》回忆版真题及答案(41)

来源:233网校 2023-05-06 08:58:55

为适应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的需要,提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题库数量,司法部将不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考试试题或将在一定的考试年度内循环使用。所以法考回忆版真题是具有极高参考价值的备考资料,一定要格外重视,233网校整理了近五年的法考真题分享出来,大家跟着一起,来完成今日法考回忆版真题的刷题吧!

2018~2022法考客观题《试卷一》回忆版真题及答案

1.甲公司工作人员田某下班途中发生车祸死亡,公司请求市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驳回了其认定请求,田某妻子不服,向市政府申请复议,下列说法正确是?

A、工伤认定的性质为行政裁决

B、田某妻子不具有申请人资格

C、公司可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D、市政府发现劳动局决定违法,可以制作复议意见书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故B选项错误。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无论公民、法人还是其他组织,均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故C选项正确。行政复议意见书是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期间,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向有关机关提出纠正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意见所制发的行政复议文书。D项正确。行政确认是对业已存在的主体资格、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依法进行认定,赋予其法律效力并宣示该效力的行为,户籍登记、婚姻登记和工伤认定均属于行政确认。行政裁决中行政机关是作为第三方中立的主体身份出现的,在行政裁决法律关系中,必然会涉及三方主体;但行政确认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双方法律关系,行政机关是以管理者的身份,而非以第三方中立主体的身份出现。所以,A选项错误。

2.甲国公民汉斯是因公务来华的外国人,在北京居住满两年。根据中国法律和司法实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若汉斯有尚未了结的民事案件,边检机关可限制其出境

B、汉斯的经常居住地是北京

C、若汉斯利用假期在语言学校兼职授课,则属于非法就业

D、若汉斯和中国公民王某在北京生育一子,则其子具有中国国籍

参考答案:C,D
外国人出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出入境管理法》第28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二)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该项情形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方能满足:(1)在华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2)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A项错误。根据《法律适用法解释(一)》第15条规定,自然人经常居所地应该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已经连续居住1年以上;(2)该地作为其生活中心;(3)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题中,尽管汉斯在北京居住满两年,但其是因公务来华,故北京不是其经常居所地,B项错误;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1)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2)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3)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汉斯因公务来华,利用假期在语言学校兼职授课,属于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情形,系非法就业。C项正确;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题中,因为王某为中国人,其与汉斯在北京所生之子具有中国国籍,D项正确。

3.甲国人任盈盈在乙国旅游期间,乙国经丙国的申请对任盈盈采取了强制措施,之后丙国请求乙国引渡任盈盈。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如果任盈盈是政治犯,乙国应当拒绝引渡

B、如果任盈盈的行为在乙国和丙国都构成严重犯罪,乙国可以引渡

C、如果任盈盈的行为只在丙国构成犯罪,乙国应当拒绝引渡

D、因任盈盈为甲国公民,乙国无权将其引渡给丙国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解析:“双重犯罪原则”和“政治犯罪不引渡”是被一般接受的原则。A项正确。双重犯罪原则是指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必须是请求国和被请求国的法律都认定的犯罪。丙国为引渡的请求国,乙国为被请求国,B项正确。“如果任盈盈的行为只在丙国构成犯罪”,则不满足该原则,乙国应当拒绝引渡,C项正确。 引渡是一国将处于本国境内的被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经判刑的人,因该外国的请求,送交该外国审判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引渡的对象是请求国指控为犯罪或被其判刑的人,其可能是请求国人、被请求国人或第三国人。D项错误

4.汉斯为甲国驻乙国大使馆的武官,甲乙两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据此,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乙国应为甲国大使馆提供必要的免费物业服务

B、甲国使馆爆发恶性传染病,乙国卫生部门人员可以未经许可进入使馆消毒

C、甲国使馆未经乙国许可,不得装置使用无线电发报机

D、汉斯射杀两名翻墙进入使馆的乙国人,乙国司法部门不得对其进行刑事审判和处罚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解析:使馆免纳国家或地方的捐税,如房产税,但此项免除不包括为使馆提供特定服务所收的费用,如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和清洁费等。A项错误。 接受国人员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送达司法文书或遇火灾以及流行病发生,也不例外。B项错误。 使馆为了通讯的需要可采用一切适当方法,包括外交信差、外交邮袋及明密码电信在内。但非经接受国同意不得装置使用无线电发报机。C项正确。 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对接受国刑事管辖的豁免,即接受国的司法机关不得对其进行刑事审判和处 罚。故D项正确。

5.甲、乙共谋盗窃丙的银行卡,乙偷窥到丙的密码,甲盗窃了丙的卡。甲去ATM取钱,乙帮忙望风掩护,显示余额有7万,甲取了出了2万,但骗乙说卡里只有1万,并分了5000元给乙。后甲又自己取了5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成立盗窃罪,金额是7万

B、乙成立盗窃罪,金额2万

C、乙成立盗窃罪,金额是1万

D、甲对乙成立诈骗罪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信用卡为记名且可挂失,盗窃信用卡不等于盗窃到信用卡里面的钱,因此,一般的盗窃信用卡行为不认定为数额较大,不构成盗窃罪,只有在使用时才成立盗窃罪。特殊的盗窃(多次、入 户、携带凶器、扒窃)信用卡,不要求数额较大,盗窃信用卡时就构成盗窃罪。本案中,甲、乙共同盗窃信用卡,使用时才成立盗窃罪。乙并没有参与甲后续“使用信用卡”的行为,故乙不对甲的后续行为承担责任。甲的盗窃金额为7万元,乙的盗窃金额为2万元。第一次用卡的时候,甲虽然欺骗乙说卡里仅有1万元,但是,乙确实为甲的取款起到了帮助作用(望风),甲、乙的内部分赃行为不影响共同犯罪数额的认定。A、B项正确,C、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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