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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2法考客观题《试卷一》回忆版真题及答案(45)

来源:233网校 2023-05-09 09:06:01

为适应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的需要,提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题库数量,司法部将不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考试试题或将在一定的考试年度内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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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2法考客观题《试卷一》回忆版真题及答案

1.下列哪些行为属于盗窃?

A、小明将共享单车放置自家门口,不破坏自行车锁,便于自己扫码付费使用

B、小红将上锁的共享单车(仅供城市使用),偷偷运到村里,供村民扫码付费使用

C、小孟将共享单车停到自家院里,不破坏自行车锁,供自己扫码付费使用

D、小张将已上锁的共享单车锁破坏,用自己的锁将共享单车锁上供自己使用。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答案:B,C,D 解析:A项错误。不成立盗窃罪。盗窃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包括:排除原占有,建立新占有。根据共享单车的使用规则,只要将共享单车置于公众可以使用的地方即可。本案中,即便将共享单车摆放在自家门口,也没有打破共享单车的使用规则,其他人仍然可以使用该共享单 车。故小明的行为并没有排除他人对共享单车的使用,也没有排除共享单车的所有权人对该单车的占有。 B项是否构成盗窃存在争议。观点一,不构成盗窃罪:小红将共享单车偷偷运到村里,供村民扫码使用,也是正常的有偿使用,没有妨碍共享单车的共享功能。这表明,小红没有将该车转移为自己占有,不成立盗窃罪,只是改变了该车的服务领域。观点二,构成盗窃罪:小红将仅供城市使用的共享单车运往农村,违反了共享单车的使用规则。虽然村民扫码付费使用该共享单车,但是小红的行为已经使得共享单车脱离了共享单车所有权人设定的使用范围,打破了所有权人对该单车的占有。将本该在城市骑行的共享单车搬到农村去,会造成管理公司更大的管理成本浪费,骑行的频率也不如在城市那么频繁,这违反了所有权人对共享单车占有、管理的本意。而且,小红将上锁的共享单车从城市偷偷运往农村的过程,事实上已经形成对该单车的支配和控制,建立了对该单车的新占 有,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C项正确。行为人将共享单车放入自家院子,违背了被害人对自行车的占有意思,排除了他人对共享单车的使用,建立了新的占有,应认为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成立盗窃罪。 D项正确。小张将已上锁的共享单车锁破坏,用自己的锁将共享单车锁上供自己使用。已经排除了他人对该车的使用,违反了共享单车所有人的意思,即便是所有者,也难以占有、控制该自行车。小张利用自己的新锁,实现了对该自行车的新的支配,建立了新的占有。因此,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成立盗窃罪。

2.甲用虚假身份证办理了一张(一次能够透支4万元)信用卡,第一次用信用卡4万元购物后及时返还了4万。银行以为甲的信用程度良好,将信用卡的额度提升到10万,甲透支10万后,不再归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犯罪金额为10万元

B、甲的行为属于恶意透支

C、甲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与信用卡诈骗罪高度牵连,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一罪

D、甲第一次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参考答案:A,B,C,D
解析:A、D正确。行为人虽然使用了虚假身份证骗领信用卡,但其第一次使用该卡消费4万元时,及时进行了归还,可以认为对该4万元,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能认定为是“恶意透支”,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增设为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之一。故对于后续的10万元,可以认为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成立信用卡诈骗罪。故甲的犯罪金额为10万元。 C项正确。骗领信用卡后使用,是信用卡较为常见的一种表现形式,属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牵连犯,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关于B选项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存在争议。观点一,不构成恶意透支: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题中甲不是合法持卡人,因此不构成恶意透支。观点二,构成恶意透支,刑法并无明文规定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仅限于合法持卡人,因此甲构成恶意透支。

3.甲和乙是国有企业的财务室保管人,甲、乙分别保管保险柜的钥匙和密码,关于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利用自己掌握的钥匙,并猜中密码取得保险柜中的现金,属于利用职务之便

B、乙利用自己掌握的密码和私自配制的钥匙取得保险柜中的现金,属于利用职务之便

C、乙趁甲不注意拿走钥匙,结合自己掌握的密码,取走财物的属于利用职务之便

D、甲、乙共谋使用钥匙和密码,或共同破坏保险柜而取走财物的,属于利用职务之便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贪污罪要求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产。“窃取”,是指违反占有者的意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他人占有的公共财物转移给自己占有。只有当行为人与他人共同占有公共财物时,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该财物的,才属于贪污罪中的“窃取”。故只要部分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都可以认为属于利用职务之便,应成立贪污罪。故ABCD项均正确。

4.甲女和乙男相约喝酒,聚会结束后,两人均醉酒,甲女请求乙男开自己的车送自己回家,乙男拒绝,甲女反复请求后,乙男遂同意。乙在驾驶途中,在路口闯红灯撞死行人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构成交通肇事罪

B、乙构成交通肇事罪

C、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教唆犯

D、甲、乙均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解析:A项正确。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车主将自己的机动车交给醉酒者、无驾驶资格者驾驶,没有防止伤亡结果发生的,驾驶者与车主均成立交通肇事罪。由此可见,非交通运输人员也能成为本罪主 体,而且对非交通运输人员不必做出某种限制。因此,甲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B项正确。乙醉酒并违章驾驶造成行人死亡,属于违反道路交通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成立交通肇事罪。 C项错误、D项正确。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而成立共同犯罪,要求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因此,二人不成立共同犯罪。两人也不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司机交通肇事后,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等指使行为人逃逸(事故后指使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论处”的情形。

5.关于故意、过失的论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司机遵守交通规则,正常驾车行驶,行人横穿马路,造成交通事故被撞死,司机不存在过失

B、在所有的故意犯罪中,不可能存在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而不能由直接故意构成的犯罪

C、如果故意和过失存在位阶关系,那么在认定犯罪时,只能由故意降格为过失,而不能由过失升格为故意

D、只有当故意无法认定时,才能根据事实认识错误来认定故意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解析:A项正确。过失犯罪的前提是,行为人违反了特定的规则。本案中,是行人创造了风险,造成了严重后果。司机遵守了规则,不构成过失犯罪。 B项正确。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之间并不是对立关系,而是位阶关系,间接故意处于低位阶,直接故意处于高位阶。换言之,直接故意是程度更为严重的间接故意,直接故意较之间接故意,主观恶性程度更大。基于当然解释原理,既然某一犯罪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那么,程度更为严重的直接故意犯罪,更可以构成。 C项正确。故意与过失不是对立关系,而是位阶关系,过失处于低位阶,故意处于高位阶。如果在认定犯罪时,无法认定为故意犯罪,就可考虑降格认定为过失犯罪。但如果连过失都难以认定,更不能升格认定为程度更严重的故意犯罪。 D项错误。根据《刑法》第14条的规定,无法认定行为人具有犯罪故意时,也不可能另辟蹊径通过错误论来认定行为人具有犯罪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