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形势,经司法部批准,定于2022年1月8日举行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及主观题考试确认报名、考区设置、准考证打印等事宜另行通知。
请考生及时了解居住地和考区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调整情况,合理安排行程,避免受到疫情防控政策影响,耽误参加考试。
请考生密切关注“黑龙江省司法厅”、“黑龙江法考”微信公众号,保持手机电话畅通,及时了解考试最新信息。
黑龙江省司法厅
2021年12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8252/s/Q6I0JTqKXLMSWD3fXQL2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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