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江苏省司法厅通知公告和江苏省、南京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南京市2019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事项公告如下:
一、领证人员
通过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南京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通过司法部审核认定的人员(含现役军人)。港澳台人员由司法部另行颁发。
二、领证时间、地点和方式
为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避免出现人员聚集现象,确保证书领取工作平稳安全有序进行,同时节省申领人的时间,本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领取采取先网上预约、后现场领取的方式,敬请理解和支持。
(一)领证时间
网上预约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4月30日的工作日时间(每日15:30之前可预约当日的领证时间,可预约6个工作日内的时间,可取消预约后重新预约,但1个申领人仅可预约1个现场领证时间)。
现场领证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至4月30日的工作日时间内(不含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二)领证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54窗口(市司法局)。
(三)领证方式
请本人在网上预约后前往现场领取。网上预约平台为“江苏政务服务”移动app(下载链接二维码,请见本通知《附件1》)。
申领人应预先安装并登录网上预约平台,然后在上述领证时间内预约现场领取证书的时间。网上预约操作方法,可参考本通知《附件2》。
申领人预约成功后,请在上述领证时间内对应本人的预约现场领证时间,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经核实后退回)和受理单,本人前往领证地点,经核对与证书信息一致,本人签字确认后即可领取。
注意:因时值疫情防控期间,申领人应遵从市政务服务中心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佩戴口罩,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引导(接受体温检测、出示《苏康码》等电子健康证明等),有序进入领证地点依次领取。
三、领证要求
1、根据司法部要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由申领人本人前来领取。为有效核实证书信息和确保证书的安全,证书不得代领,不提供邮寄服务。领证时工作人员将对证书进行现场扫描和首次备案。
2、申领人须现场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证书后请仔细核对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相关信息,如发现差错可当场告知工作人员。
3、申领人因疫情管控、在国外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本人前来现场领取的,我们将代为保管其证书,请电话联系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可预约在其他时间(工作日时间)由本人前来领取。
南京市司法局
2020年4月2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6372/njssfj/202004/t20200402_18266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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