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有关通知,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已经完成,通过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2019年12月在我市申请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含军人)全部通过审核,可以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预约
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为了防止人员集聚、有效减少申请人等候时间,本次颁证采取合理控制领证人数的方式,请申请人先进行网上预约。
(一)预约时间:网上预约从2020年4月7日上午9:00开始。网上可预约的领证期限为4月13日-4月21日(限工作日,上午、下午各50人)。
(二)预约方式:登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网站http://link.233.com/14701/plawreg/index.jsp,输入申请人身份证号和密码后,选择确定领证的具体时间。
二、领证时间
完成网上预约后方可按照预约时间到现场领证。申请人因故无法在4月13日-4月21日网上预约期限内领取的,请于4月22日起工作日工作时间内电话联系宁波市司法局,告知姓名、理由并预约领证时间。
领证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领证地点
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左侧社会民生事务办理区E2041窗口,地址: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地铁1号线福庆北路站B出口;自驾车到地下车库乘1-4号电梯到1楼,再从1楼大厅乘扶手电梯到2楼)。
四、具体要求
1.由申请人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亮健康绿码后签收领取,不得代领。领证后请仔细核对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相关信息,如发现差错立即告知工作人员。建议申请人自备黑色签字笔。
2.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大厅后,请先到大厅右侧导服台旁的取号机上取号,取号时选择“社会民生事务办理区”里的“E2041窗口”,听到叫号后到窗口办理,完成后请直接离开,减少在大厅逗留时间,杜绝人员集聚。
3.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主动出示健康码,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做好防疫防护工作。
4.尚在新冠肺炎治疗期、隔离期的申请人,请在解除隔离后另行电话预约领证时间。申请人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请立即就诊,推迟领证。领证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立即中止颁证,并按我市疫情防控规定予以登记、报告和处置。
宁波市司法局
2020年4月3日
原文链接:http://www.nbsfj.gov.cn/art/2020/4/3/art_473_4071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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