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已经完成,为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颁证范围
2019年在我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通过司法部审核认定的人员。
二、颁证时间
2020年4月15日至25日。无需网上预约。
三、颁证地点
宜春市袁山西路28号宜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
四、注意事项
1.领证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证书,不得代领。领证时司法行政机关将对证书进行初始备案。
2.因时值疫情防控期间,申领人领证时应遵守有关防疫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出示健康码等,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引导,有序进入发证场所依次领取。
3.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正在隔离观察的人员及其他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证书的申领人,可电话说明情况,预约其他时间由本人领取。
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已经完成,为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颁证范围
2019年在我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通过司法部审核认定的人员。
二、颁证时间
2020年4月15日至25日。无需网上预约。
三、颁证地点
宜春市袁山西路28号宜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
四、注意事项
1.领证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证书,不得代领。领证时司法行政机关将对证书进行初始备案。
2.因时值疫情防控期间,申领人领证时应遵守有关防疫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出示健康码等,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引导,有序进入发证场所依次领取。
3.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正在隔离观察的人员及其他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证书的申领人,可电话说明情况,预约其他时间由本人领取。
宜春市司法局
2020年4月9日
原文链接:http://sf.yichun.gov.cn/news-show-23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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