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已经完成,现就证书颁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证范围
2019年在我省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司法部核准、预约在我市领取证书的人员。尚未解除隔离或暂不使用证书的人员,证书由申请地司法局统一保管。
二、发证时间
2020年4月13日至4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三、发证程序
(一)网上预约及初始备案
1.时间:申请人务必于4月7日8时至4月9日18时完成网上预约和初始备案。
2.方式及步骤:登录“黑龙江法考”微信公众号,依次打开“资格管理”、“初始备案”模块。
(1)进行初始备案。
(2)选择确定领证的地点。
(3)选择确定领证的具体日期和时间段。
3.注意事项:
(1)为减少疫情期间人员异地流动,申请人领取证书不受申请地的限制,可在省内各市级司法局的范围内,自主确定领取地点,但证书档案仍保留在申请地司法局。
(2)未网上预约的,现场不予发放证书,申请人不可自行选择领取地点,需与申请地司法局另行确定领取时间,到申请地司法局领取。
(3)网上预约成功,但不能按预约时间领取的,应当向预约地司法局提出更改时间申请,重新确定领取时间。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得采取邮寄或其他变通方式发放。
(二)现场领取
申请人本人应当严格按照网上预约的地点、时间和时间段,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现场领取证书,并签字确认。领取 地点:齐齐哈尔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7号窗口(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南大街297号,市党政办公中心8号办公楼北侧一楼)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要服从场所工作人员管理,听从安排,确保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申请人完成入场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经专门通道进入发证现场,在指定的等候区等待。每个发证时间段等候区人员不超过10人,人员间隔1.5米以上。
(二)从中、高风险区和境外返回的申请人,要携带《解除隔离告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供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人员检查核验。
(三)请申请人合理安排出行时间,自觉按照网上预约时间和预约时间段抵达现场,避免出现因不遵守时间安排,造成人员聚集的情况发生。
(四)建议近期不使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待疫情结束后,再行领取。
特此公告
齐齐哈尔市司法局
2020年4月2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7161/News_showGkmlNews.action?messagekey=198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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