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审核认定工作已经完成。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将我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颁发范围
2019年在太原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通过司法部审核认定的人员。
二、网上预约
(一)预约时间
2020年4月7日8:00至4月9日18:00
(二)预约方式
登录http://link.233.com/14701/plawreg/index.jsp
输入申领人证件号码和密码后,选择确定领证的具体日期和时间段。
二、现场领取
(一)领取时间
4月13日至4月2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公休日除外)
(二)领取地点
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路1号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二层C12司法局窗口(即前期现场资格申报办公地点)
(三)携带资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资格申请受理单、黑色签字笔。
三、防控要求
按照我省疫情防控要求,请申领人务必严格落实入场出示健康山西码、测温、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要求。对入场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将进行紧急隔离。有从中、高风险区和境外返回的申领人,请携带《解除隔离告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以备检查。
四、注意事项
(一)根据司法部通知要求,本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由申领人本人持受理单、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前来领取,不得代领。
(二)因疫情影响,请领证人员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做好入口处实名登记、出示健康码、红外线体温检测等工作。在窗口领证时,请领证人员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自觉相互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有序办理业务。
(三)因疫情影响,本人在外地(境外)工作、学习、隔离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证书的申领人员,电话联系我局适当推迟领证时间,我们将做好咨询、登记和证书保管工作。
(四)网上预约成功,但不能按预约时间领取的,电话联系我局提出更改时间申请,重新确定领取时间。
(五)证书颁发时已进行首次备案(请注意检查是否有工作人员签章),2019年3月以后颁发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需要进行年度备案,待从事法律职业后,应于30日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职业证明到申领地司法局办理变更备案(办理地点:新建路69号市政府3号楼2层西北角,电话0351—4225253)。
注:法律职业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
特此通知。
太原市司法局
2020年4月3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9322/doc/2020/04/03/9668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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