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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和领证通知

来源:辽宁省司法厅 2020-04-10 17:13:56

辽宁省司法厅

关于2019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的公告

为做好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法职通[2020]3号)要求,结合我省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需要,现就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领取时间

我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时间为4月9日至24日,各市司法局可在此时限内具体安排发证时间。

二、领取步骤

(一)网上预约。今年我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采取“先预约、再发证”方式。领取人员应按照各市司法局要求,提前网上预约领取时间。

未按要求进行网上预约的申领人,请通过电话与各市司法局预约领取时间。

对于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区和境外的申领人员,特别是有发热等症状的申领人员,建议预约延后领取。

(二)现场领取。网上预约成功的领取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按照领取现场工作人员要求,依照网上预约顺序,出示本人的健康码等信息,按要求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手续。没有健康码的申领人,应按照工作人员提示,扫码安装相关软件或程序,完善健康信息填写。

三、相关要求

(一)本人领取。为确保证书颁发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由申领人本人凭身份证领取,不得委托他人代领。

(二)遵守秩序。申领人要全程配戴口罩并保持1.5米安全距离,自觉、接受体温测试,准确填写个人信息,正确回答工作人员的询问。

(三)主动告知。申领人有义务告知本人及与本人共同生活的家人、亲属有无发热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和近14天内的行程及与外来人员的接触情况。从疫情中、高风险区和境外返(来)辽办理申领手续的,应提供《解除隔离告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对于现场发现体温异常的申领人员,约定延后领取证书,同时交由疫情防控部门处置。

具体领取办法请关注各市司法局公告。

辽宁省司法厅

2020年4月8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7185/sft_zfxxgk/sft_gsgg/fxc/202004/t20200408_38239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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